Re: [問題] 有被開車門撞得請幫忙解答

看板biker作者 (otakuallen)時間8年前 (2016/04/16 05:52),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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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9881130 (淡藍清風)》之銘言: : 前幾日在路上騎車行經路口準備右轉 : 當時位置距離路口約兩台汽車長 : 結果被右邊路旁(緊鄰機車道)開車門撞到 : 造成車台要換之類快3萬 : 腳也開了下肢挫傷的證明 : 車主意見是 : 1.有注意到我且說我騎很快約70-80 : 2.機車復原賠償要算殘值(5年左右車但有烤漆保養) : 但現在我想舉證 : 1.他沒有證明可以指證我時速7.80 : 2.該路段限速70所以就算我騎70多 : 以測速照相範圍來說也不算超速吧? : 3.主撞擊點在右側飛炫踏板那邊而非右前方 : 所以代表我已過一半才被撞到 : 因此所謂有看到應該不成立(有看到還開?) : 另外疑慮是 : 1.這樣罩責是算對方全嗎? : 2.機車復原可以說算殘值價?? : 3.下肢挫傷沒流血應該可以告過失傷害吧? 1. 法律講求證據力 他說你騎七八時要舉證 他沒有辦法證明你的時速 那就口說無憑了 2. 你超過70就算超速了 問題是他要有辦法證明 3. 看撞擊點沒辦法判定他有或沒有看到你 但不管他有沒有事先看到你 他都有過失的責任 所以你質疑的這點其實很無用 除非你要主張他是故意傷害 疑慮: 1. 肇事責任不會全算他的(實務上) 除非你能完整舉證你已應盡注意的義務 2. 機車賠款部份以回復原狀為主 要求殘值價有理由 問題是他要能夠舉出折舊率和殘值價額 一般賠償都以零件換新的為主 3. 只要你有受傷去醫院驗傷就可以告了 過失傷害這部份他一定有責任的 只要有1%的過失檢察官就可以起訴了 建議: 過失傷害是刑事訴訟 你的目的不是要他被關 是要拿回你的錢 以刑事訴訟逼他跟你民事和解 然後你再撤銷告訴 打完收工 資料來源:就讀法律相關科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95.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60757166.A.3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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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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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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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超過1也是超速 但法律上講求證據 要能舉證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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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XD 以刑法逼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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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36, , 7F
以刑逼民就對了 與有過失就讓法官去判
04/17 11:36, 7F
文章代碼(AID): #1N4MAkEF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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