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被檢舉人”找上你

看板biker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9/19 10:18), 編輯推噓-3(10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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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要全部看完 不然可是會被長官釘飛的~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big055015 (威比)》之銘言: : : 一個月最少20件 國道每件3000元(沒錯不打方向燈也是3千) : : 噓 GunHam: 國道未打方向燈不是3000 09/18 13:23 : :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敬復 : : 聯絡人:巡官林聖凱 : : 聯絡電話(03)9889688轉955 : : 在重機板也討論過了 3千元是依照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 : : 如果有什麼疑問抱歉我沒辦法回答你更多 我手邊有連絡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 這裡有交通部的函釋 希望對你自己有幫助 : 也麻煩你用你手邊的聯絡資料 : 把這件交通部的函釋聯絡給需要被聯絡的人 包括你提到的國道警察局巡官 : ---------------------------------------------------------------- : 交通部 102.01.11. 交路字第1010045728號函 : 本  文: :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這篇公文說明的重點主要有以下 1. 你問第11條規定要怎樣罰,我回答你 (其實也就是針對方向燈沒打要用哪個條款罰啦) 2. 有兩個狀況 3. 規則寫得很清楚啊 =皿= 第一是在「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 用33-1-4款罰 第二則是「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者 用48-1-1款罰 這邊應該可以解讀成:變化車道?、超車? 超車的定義通常都是要有:同車道前後關係、後車切出車道、並排超車、超車完切回車道 這屬於第三視角才看得到 當事人第一視角檢舉的話通常只會看到:旁車切入 這頂多算變換車道 這也很妙 超車(離其他車近)罰得輕 變化車道(可能離其他車遠)罰得重 這是要叫人變換車道違規時不要離其他車太遠嗎?! 哈哈 :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副本: : 規範基礎 :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 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 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 或專用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你少複製第一段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罰3000應該無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8.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iker/M.1411093107.A.2B5.html

09/19 10:21, , 1F
推一下 最後那個就直接直白的說要罰3000了XDDD
09/19 10:21, 1F

09/19 10:42, , 2F
看不懂你在解釋什麼 國道未打方向燈就是罰1200
09/19 10:42, 2F

09/19 10:43, , 3F
第三十三條並不是未打方向燈
09/19 10:43, 3F

09/19 10:44, , 4F
還"應該"無誤咧 會說"應該"就表示你不確定了
09/19 10:44, 4F

09/19 10:45, , 5F
交通部的函釋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你看不懂可以向交通部請教
09/19 10:45, 5F

09/19 10:47, , 6F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請問沒打方向燈是依規定嗎@@
09/19 10:47, 6F

09/19 10:47, , 7F
如果不是的話 為什麼不能用這個罰?
09/19 10:47, 7F

09/19 10:51, , 8F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09/19 10:51, 8F

09/19 10:54, , 9F
交通部的函釋已經說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指「有驟然或
09/19 10:54, 9F

09/19 10:54, , 10F
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
09/19 10:54, 10F

09/19 10:56, , 11F
所以可以解釋一下 什麼叫做驟然 或 任意變換車道?
09/19 10:56, 11F

09/19 10:57, , 12F
我只看到某人法學素養低落
09/19 10:57, 12F

09/19 11:27, , 13F
慘,我已經在解釋交通局的函文內容了還看不懂
09/19 11:27, 13F

09/19 11:38, , 14F
c大不是說你啦XD
09/19 11:38, 14F

09/19 12:35, , 15F
原來交通部就法條適用的函釋還要經過你解釋 
09/19 12:35, 15F

09/19 12:37, , 16F
如果你看的懂就不會說出 "罰3000應該無誤" 這種不確定又愛
09/19 12:37, 16F

09/19 12:37, , 17F
講的錯誤推論了
09/19 12:37, 17F

09/19 12:41, , 18F
連交通部還是交通局都不分清楚 還要解釋他們發的函釋?
09/19 12:41, 18F

09/19 12:42, , 19F
既然功力深厚到可以解釋行政機關的函釋 想必法學素養十分
09/19 12:42, 19F

09/19 12:43, , 20F
嚴謹 怎麼會連"部"還是"局"都不分清楚呢?
09/19 12:43, 20F

09/19 12:50, , 21F
慘,好好的解釋聽不進去怎反而還崩潰了
09/19 12:50, 21F

09/19 12:54, , 22F
沒人崩潰啊 反倒是有人自認為可以解釋交通部的函釋
09/19 12:54, 22F

09/19 12:54, , 23F
而且解釋後還得出 "罰3000應該無誤" 這樣子的錯誤推論了
09/19 12:54, 23F

09/19 12:56, , 24F
其實可以先向交通部請教而不用急著解釋交通部的函釋
09/19 12:56, 24F

09/19 12:57, , 25F
交通部的函釋就是要說國道未打方向燈罰1200
09/19 12:57, 25F

09/19 12:58, , 26F
而在某人解釋交通部的函釋之後卻變成"罰3000應該無誤"
09/19 12:58, 26F

09/19 13:07, , 27F
只挑自己想要的講,這也是滿屌的啦,整篇函釋就說
09/19 13:07, 27F

09/19 13:07, , 28F
明兩種情況,要一概而論我也沒辦法
09/19 13:07, 28F

09/19 13:52, , 29F
大大壞壞~~
09/19 13:52, 29F

09/19 19:45, , 30F
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09/19 19:45, 30F

09/20 03:01, , 31F
09/20 03:01, 31F

09/20 03:26, , 32F
局跟部分得很清楚的大大怎不為大家解惑一下他對該
09/20 03:26, 32F

09/20 03:26, , 33F
函釋漏未解說之部分
09/20 03:26, 33F

09/20 04:53, , 34F
超強的解釋文 可以把罰1200解釋成"罰3000應該無誤"
09/20 04:53, 34F

09/20 09:34, , 35F
起碼這篇還說應該,總比你肯定罰1200,結果函釋中
09/20 09:34, 35F

09/20 09:34, , 36F
有兩種情形個別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好
09/20 09:34, 36F

09/20 11:05, , 37F
函釋兩種情形 一種是未打方向燈 一種不是未打方向燈
09/20 11:05, 37F

09/20 11:06, , 38F
既然討論的是未打方向燈罰多少 當然就是1200
09/20 11:06, 38F

09/20 11:07, , 39F
另外一種情形無關打不打方向燈 罰3000
09/20 11:07, 39F
還有 78 則推文
09/20 16:13, , 118F
而且高速公路的規定是規則 處罰條例是法律 法律優於規則
09/20 16:13, 118F

09/20 16:14, , 119F
處罰條例是要立院三讀才可以修改的 高速公路規則是交通部
09/20 16:14, 119F

09/20 16:14, , 120F
自己就可以修改的
09/20 16:14, 120F

09/20 16:18, , 121F
高速公路規則是依據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09/20 16:18, 121F

09/20 16:18, , 122F
這在高速公路規則第一條就說了
09/20 16:18, 122F

09/20 16:20, , 123F
簡單來說高速公路規則的法律授權是來自於處罰條例
09/20 16:20, 123F

09/20 16:48, , 124F
法>規是有衝突時才講的,規則11條旨在補述33條所謂規定
09/20 16:48, 124F

09/20 16:49, , 125F
請問在高速公路未打燈是用哪條法律呢?
09/20 16:49, 125F

09/20 16:50, , 126F
另外,在私有道路上未打燈又適用哪條法律呢?
09/20 16:50, 126F

09/20 16:51, , 127F
另外,法理原則特別法是優於普通法的。
09/20 16:51, 127F

09/20 16:59, , 128F
國道未打燈是依處罰條例第48條 基準表再明定金額罰1200
09/20 16:59, 128F

09/20 16:59, , 129F
以上在交通部的函釋都已經說了
09/20 16:59, 129F

09/20 17:01, , 130F
高速公路規則和處罰條例並不是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
09/20 17:01, 130F

09/20 17:02, , 131F
而是母法(處罰條例)和子法(高速公路規則)的關係
09/20 17:02, 131F

09/20 17:03, , 132F
先有處罰條例這個媽媽 才可以生出高速公路規則這個孩子
09/20 17:03, 132F

09/20 17:03, , 133F
這裡指的特別法理原則是只要有專用的就先適用...
09/20 17:03, 133F

09/20 17:04, , 134F
沒有處罰條例的法律授權是生不出高速公路規則的
09/20 17:04, 134F

09/20 17:04, , 135F
規則並不是法...不會有特別普通問題....
09/20 17:04, 135F

09/20 17:04, , 136F
是33條的專用與48條的通用比較...這樣有懂了嗎..
09/20 17:04, 136F

09/20 17:05, , 137F
交通部的文我也跟你講了他說適用48條並沒有說是高速公
09/20 17:05, 137F

09/20 17:05, , 138F
路上...他只說未打燈就依48條......
09/20 17:05, 138F

09/20 17:06, , 139F
所以交通部的函釋的就是在處理國道未打燈是33條還是48條
09/20 17:06, 139F

09/20 17:06, , 140F
難不成你在家未打燈也依48條嗎....
09/20 17:06, 140F

09/20 17:06, , 141F
我也跟你說了文沒有正面解釋在國道上未打燈如何處理
09/20 17:06, 141F

09/20 17:06, , 142F
所以我說他鬼打牆....
09/20 17:06, 142F

09/20 17:07, , 143F
還說你收了幾年文 連函釋都不仔細看
09/20 17:07, 143F

09/20 17:07, , 144F
這個函釋就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第11條該用處罰條例哪一條罰
09/20 17:07, 144F

09/20 17:08, , 145F
這個函釋還是國道公路警察局請交通部解釋的
09/20 17:08, 145F

09/20 17:09, , 146F
這樣還不是在說高速公路上 那怎樣才是在說高速公路上
09/20 17:09, 146F

09/20 17:10, , 147F
你真的看不懂文耶...他就分兩件事講..第一件講適用11條
09/20 17:10, 147F

09/20 17:11, , 148F
若要說高速公路,文一定要正面表述好嗎...
09/20 17:11, 148F

09/20 17:12, , 149F
你都收了幾年文 請先看這個函釋的主旨好嗎?
09/20 17:12, 149F

09/20 17:14, , 150F
主旨就闡明了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11條的法條適用
09/20 17:14, 150F

09/20 17:15, , 151F
文的主旨就是照抄發函的好嗎....
09/20 17:15, 151F

09/20 17:17, , 152F
所以是不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第11條? 你前面推文自己都貼
09/20 17:17, 152F

09/20 17:17, , 153F
過了 這麼快就忘了???
09/20 17:17, 153F

09/20 17:18, , 154F
你有看他回第十一條的時候就有正面表述嗎...
09/20 17:18, 154F

09/20 17:18, , 155F
就說在回兩件事了...
09/20 17:18, 155F

09/20 17:20, , 156F
暈 就是在講高速公路規則還不是高速公路上 有疑問去問交
09/20 17:20, 156F

09/20 17:20, , 157F
通部吧
09/20 17:20, 157F
文章代碼(AID): #1K6v9pAr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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