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P+聯盟公告(關於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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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3(152推 19噓 150→)留言321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percyiverson (percyiverson)時間1年前 (2023/05/16 11:40),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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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reurl.cc/o0l4d5. 【 聯盟公告 】. P. LEAGUE+ 今日(5/16)表示,有關新北國王隊球員戴維斯日前發生新聞事件,可能影響職業球員公眾形象,聯盟已依規章於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並同時比照紀律委員會組成要求,邀請外部專家委員參與。. 據目前了解,相關事實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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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8推 8噓 43→)留言79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PhanCalderon (You need Grammarly)時間1年前 (2023/05/16 13:29),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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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的是:. -Q有在警局前與前妻拉扯. -Q違反了保護令,與前妻相約警局門口. 值得討論的點是,保護令當時是怎麼申請的?. 目前有聽到兩派說法,一派是家暴就可申請(包含言語暴力),一派是沒有家暴也可以申請,這邊就還看有沒有法律相關的可以分享. 無論如何,戴維斯一定做了什麼符合了保護令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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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2推 9噓 50→)留言71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a30332520 (衣索比亞)時間1年前 (2023/05/16 14:21),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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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還是讓子彈飛一下比較好啦. 這件事本身就非常多疑點. 無律師無第三方證人的情況下. 兩個已離婚的是要談什麼??. 沒有第三方見證或紀錄. 談什麼都沒意義不是嗎??. 警局前談但出事了才叫警察也是問題. 出事前就可以請警察做第三方人士了. 再來就是誰約誰出來談的?. 若是前妻約Q出來談這樣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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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29推 13噓 90→)留言132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時間1年前 (2023/05/16 14:2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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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平衡一下. 在現有資訊的極端狀況下. "有可能". 1.當初保護令可能是心理因素申請. 例如:女方看到他就會怕. 2.所謂拉扯"有可能"是自衛行為. "有可能"是女方先動手 Q只是抓住. 3.單純"碰觸"就已經違反保護令了. 整合一下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雙方約派出所門口談判. 女方一時情緒失控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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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9推 1噓 53→)留言7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currry (南港李國毅)時間1年前 (2023/05/16 15:29),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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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句公道話. 各國聯盟幾乎都是球員有涉及刑事案件時. 就都會先禁賽. 不會等到什麼調查完備判刑定讞. (一拖都三五年的). 可是我剛看了p+的規章. 也確實是沒有規定. 當發生刑事案件時要不要立即禁賽. 所以p聯盟的作法也沒有違反規章或雙標. 要不要禁完全就是紀律委員會說的算. 所以也不要再糾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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