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不是把律師裁了事件就結束了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教練我想打球)時間3年前 (2021/02/24 17:37), 3年前編輯推噓10(10036)
留言46則, 1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制定時沒辦法十全十美兼顧各方面,所以才需要所謂比較懂法律的法律人來解釋法律 。 法律的解釋可以從嚴也可以從寬,以這次討論的條文來看,本身就不是很嚴謹的立法,還 留了個特例可以有操作空間 本聯盟成立之初即表示P=People,會傾聽球迷的心聲,以這次風向來說,只要將這條從寬 解釋,用特例來通過,既無牴觸聯盟法規,又能兼顧球迷想看精彩比賽的期望,球團也能 製造話題獲得票房收益,可謂三贏的局面。 此律師身為聯盟法律顧問,相信亦是真心為了台灣籃球好,實在不懂為何明明可以從寬解 釋皆大歡喜,卻選擇要從嚴解釋條文來卡juju,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如果背後真的沒有來自其他球團的壓力,那實在也想不出其他原因了,也許有時候法律人 就是會有種莫名的優越感,好像有獨到的見解才能顯示自己厲害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4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14159429.A.017.html

02/24 17:41, 3年前 , 1F
一定有人是反對的 不是其他人難不成是法務卡領航猿?
02/24 17:41, 1F

02/24 17:44, 3年前 , 2F
就是有人反對,才要去解釋這個特例,哪來的皆大歡
02/24 17:44, 2F

02/24 17:44, 3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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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45, 3年前 , 4F
然後反對的公布一定黑所以只好這樣講,漏洞百出
02/24 17:45, 4F

02/24 17:46, 3年前 , 5F
最好笑的是昨天開場 法務直接把中職爛法這爛攤子丟
02/24 17:46, 5F

02/24 17:46, 3年前 , 6F
給聯盟跟4球團 XD 說經過他們決策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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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46, 3年前 , 7F
難怪結尾黑人直接叫法務扛下去... 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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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0, 3年前 , 8F
大家都同意的話 讓法務從特例下去解釋 就合情合理了
02/24 17:50, 8F

02/24 17:51, 3年前 , 9F
說特例的解釋包含武肺因素 故同意領航猿特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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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1, 3年前 , 10F
傾聽啊,賽季結束改啊,現在頭洗一半你算要換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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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1, 3年前 , 11F
02/24 17:51, 11F

02/24 17:51, 3年前 , 12F
用點常識判斷就知道 一個對聯盟好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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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2, 3年前 , 13F
誰會吃飽太閒去找法務來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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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3, 3年前 , 14F
阿不就背後有人有意見 阿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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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4, 3年前 , 15F
阿也不用在那問投票紀錄 這種都馬是口頭講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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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5, 3年前 , 16F
看看他們直播搞得跟演藝圈依樣 跟法務哈拉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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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5, 3年前 , 17F
這種處理事情隨便的態度 會乖乖在那邊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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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7:55, 3年前 , 18F
這種做事情的水準 會這麼遵循所謂的條文?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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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09, 3年前 , 19F
條文寫得這麼不嚴謹去故意這麼嚴謹的去解釋
02/24 18:09, 19F

02/24 18:09, 3年前 , 20F
難怪一堆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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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26, 3年前 , 21F
還不是要看 不要討論這些了 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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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28, 3年前 , 22F
就是因為還要看所以要討論啊 不看誰鳥他啊
02/24 18:28, 22F
看來推文大多認為是有球團反對,否則法務大可不必出來扛,那這樣又很弔詭啦,聯盟方 依照執行長一開始的發文判斷是不反對此案的,而四隊理應地位平等,領航猿自己不可能 反對,攻城獅依kenny哥剛剛的發文來看也是樂觀其成, 那這樣有可能反對的只有剩下兩隊,但是就算富邦跟夢想家這兩隊都反對,那也不過半啊 ,難不成這兩隊意見比較大聲,最後加入的領航猿跟新成立的攻城獅就只能乖乖當細漢仔 聽老大哥的話? ※ 編輯: ponwho (42.74.145.148 臺灣), 02/24/2021 18:57:12

02/24 18:53, 3年前 , 23F
直接站內信問他啊
02/24 18:53, 23F

02/24 18:54, 3年前 , 24F
他早就有在PTT公開過他的身分了
02/24 18:54, 24F

02/24 18:57, 3年前 , 25F
沒辦法 領航員都吞了 只是對於有球隊拒絕感到可惜
02/24 18:57, 25F

02/24 18:57, 3年前 , 26F
未來如果找到更強的洋將不是更虧嗎
02/24 18:57, 26F

02/24 18:59, 3年前 , 27F
這時候昨天發言的律師先生來ok個文應該不賴喔
02/24 18:59, 27F

02/24 19:05, 3年前 , 28F
季後再修改也是合理的 誰知道這次開了 之後會不會
02/24 19:05, 28F

02/24 19:05, 3年前 , 29F
有更多特例
02/24 19:05, 29F

02/24 19:06, 3年前 , 30F
如果老是開特例 那規章本身的存在也沒意義
02/24 19:06, 30F

02/24 19:10, 3年前 , 31F
調整成正向的規章修改個幾次讓整體越好,不是很好
02/24 19:10, 31F

02/24 19:10, 3年前 , 32F
02/24 19:10, 32F

02/24 19:12, 3年前 , 33F
可以改沒問題啊 但是這次如果答應申請不是更好嗎 明
02/24 19:12, 33F

02/24 19:12, 3年前 , 34F
明沒有直接牴觸條文
02/24 19:12, 34F

02/24 19:13, 3年前 , 35F
很多合時宜的時間本來修改是有必要的啊,就像法條總
02/24 19:13, 35F

02/24 19:13, 3年前 , 36F
不能民國初年的沿用到現在吧
02/24 19:13, 36F

02/24 19:14, 3年前 , 37F
況且修改後也不是只有獨厚單一隊伍 哪來的特例?是
02/24 19:14, 37F

02/24 19:14, 3年前 , 38F
大家可以用的
02/24 19:14, 38F

02/24 19:20, 3年前 , 39F
所以說季後改合理 就像合約簽了後 不可能在合約沒跑
02/24 19:20, 39F

02/24 19:20, 3年前 , 40F
完前就去修改
02/24 19:20, 40F

02/24 19:22, 3年前 , 41F
沒有牴觸條文是指?
02/24 19:22, 41F

02/24 19:41, 3年前 , 42F
條文就有留個特殊情況可以討論的洞啊 只要願意讓桃
02/24 19:41, 42F

02/24 19:41, 3年前 , 43F
園走這個洞並不會牴觸條文
02/24 19:41, 43F

02/24 19:42, 3年前 , 44F
如果今天條文沒有說特殊情況可以討論還硬開個juju條
02/24 19:42, 44F

02/24 19:42, 3年前 , 45F
款才有問題
02/24 19:42, 45F

02/24 20:14, 3年前 , 46F
先公開規章再討論謝謝
02/24 20:14, 46F
文章代碼(AID): #1WDXv50N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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