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為義守請命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ec)時間10年前 (2014/02/26 15:37), 編輯推噓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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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lajohn ()》之銘言: : 標題: Re: [專欄] 為義守請命 : 時間: Wed Feb 26 13:20:15 2014 : : 大家都討論鬥毆的程度 : 之前十三年前 88學年度的部份有經歷的人都知道程度 : 十三年來歷經千百場賽事 大大小小的火氣 : : 大學用四年算 十三年也歷經三到四輪的大學球員世代 : 更別說每年有新舊血入學畢業 升降級進進出出 : : 十三年無啥大事跟群架鬥毆有關 也沒有再有新的修訂 : 是否是因為這條章程關係所帶來的影響? : : 不知道 但因為這條章程擺在那 十三年來沒有鬥毆大事發生 : 這條章程沒有功勞 也有苦勞 至少躺在那邊13年都沒事 : : 之後修不修 或怎麼修就看UBA態度 : : 看看近幾年的NCAA喬治城大學跟副總統拜登到中國訪問 : 跟八一火箭青年隊切磋 : 最後火氣相向的內容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fLNUCVlWG0
: (以上影像不支持暴力,以討論籃球為立場) : : 因為還有副總統中國行程 礙於一堆堆兩國高來高去的利害關係 : 第一時間,各自表述遺憾,訪問結束兩隊教練互換禮物 先暫緩風波 : : 畢竟邀請賽性質 : 後續媒體也好像沒有去細追喬治城跟八一有無處理動作 : 有人有知道後續八卦嗎 : : ※ 引述《kbten (kbten)》之銘言: : : Published 25-02-2014 04:28 by 朱彥碩 : : Filed Under: RBC Taiwan Basketball Column : : 在反覆看了好幾次,師大與義守那場所謂「鬥毆」的視頻重播後,再看看禁賽的處份程度 : : 。我不禁要問一句:這真算是鬥毆嗎?尤其是,義守大學的部份。 : : 在事件發生、並判決後,我打電話給小娟,她問我看了視頻沒?我說看了。她又問我:「 : : 你有看到義守的球員打人嗎?」我說,我看到義守的球員在推人,還有從後面抱住師大球 : : 員的動作。小娟說,推人是實,但這算是鬥毆嗎? : : 我就默然了。 : : 現在這問題的焦點在於:當天到底構不構成所謂的「鬥毆」?他們是抄傢伙了還是掄拳頭 : : 了?是誰在打誰?誰被打了?打到什麼程度?這都要算清楚。我向很多當天在場的記者問 : : ,對這件事的看法是什麼?他們大多數都認為,UBA罰得太重,但是沒有辦法。對於UBA那 : : 條對於球員禁賽的罰則,但是為了警惕球員,所以從嚴辦理也可以理解。不過,事後雙方 : : 都表現出非常大的悔過態度,尤其是義守大學。大學不也是教育的學府嗎?我真的懷疑有 : : 些人是不是覺得他們出事就重罰到死最好?我可以理解,有些媒體或球迷追殺到底的心理 : : ,但是,你們真的了解這也是一種傷害嗎?尤其是,並未參與其中的球員、甚至將來要加 : : 入的學弟們。 : : 現在UBA認定,你推人也算是鬥毆,因此做出了這個判決。退一步想,只剩下一個法子: : : 訴訟。 : : 訴訟?對。我不是開玩笑,而且很支持這個做法。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挑戰大專體總這條 : : 規定,以及對這個案例的認定,是否有所偏差,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現在讓民代、立委 : : 去搓,我看對想揚刀立威的大專體總也沒有用,只有訴訟,讓法院認定禁賽如此嚴厲是不 : : 合理的,這也是公民的權利。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讓UBA難堪,更不是讓整個籃壇蒙羞 : : ,而是基於對謝玉娟多年苦心經營基層籃球的用心一個最大的肯定,她覺得很冤,為了和 : : 諧只能含淚接受。 : : 她為她的球員做了多少事,為台灣籃球做了多少事,不必我一一述說,有的我知道的,還 : : 有更多我不知道的事,許多坐在廟堂之上的「老師」們,你們自己都該汗顏。一個弱女子 : : ,扛起台灣南部籃球這麼多工作,我不想看見她為了這種鳥事心力交瘁,被社會認定她一 : : 手建立起的義守大學男籃隊是個會在場上「鬥毆」的球隊,這對義守不公平,更對謝玉娟 : : 不公平。我不管受到多少媒體或球迷的非議,我也要這麼說:請給義守與謝玉娟一個公平 : : 的對待! : : 會不會提起訴訟,決定權在義守與師大兩所學校身上,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採取這個途徑 : : 。如果法院的認定這就是鬥毆,那沒話好說,該禁賽就禁賽;而如果法院不認為是鬥毆, : : 那麼大專體總,是否可以收回原來的裁定、斟酌處理呢? : : 網址 http://www.roundballcity.com/blogs/blog/archive/2014/02/25/ : : _BA70A97F885BCB8A7D54_.aspx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42.75.227.29 : 推 sqark912 :中國隊還有拿椅子的xddd 02/26 14:27 : → wn7158 :這才叫鬥毆!至於什麼13年來都是因為這條才沒鬥毆 02/26 15:24 : → wn7158 :的,根本就扯遠了。事實上,根本在發生前,沒幾個人 02/26 15:24 : → wn7158 :知這條! 02/26 15:24 規定過嚴是一回事,但要說規定沒人知道,這又是另一回事 www.ctcn.edu.tw/ctcn2009/board/data/2013922722265.pdf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2 年8 月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24373 號 第廿一條 罰則: 二、比賽部分: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1 場(不限年度 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 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 ,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 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這可是領隊會議就會拿到的資料... 更可怕的其實是下一條 (四)、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 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 影響賽會進行,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 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由分區負責人向聯賽賽務組 口頭報告,並於賽後八小時內書面轉報聯賽審判委員會議處)。 --- 不要說這規定沒人知道,競賽規則就有寫,比賽前不看競賽規則的嗎? 集中火力去爭取修改規定才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8.241

02/26 15:53, , 1F
FIBA鬥毆定義很簡單 就是兩人或更多人間之肢體動作
02/26 15:53, 1F

02/26 15:54, , 2F
一個人出拳可能是U或D 但數個人出拳就一定是鬥毆了
02/26 15:54, 2F

02/26 15:55, , 3F
打到受傷那超出規則定義範圍 我建議該提出傷害罪
02/26 15:55, 3F

02/26 15:56, , 4F
FIBA對於打架也就只給個physical interaction而已
02/26 15:56, 4F

02/26 18:08, , 5F
規章前後11頁 比壹周刊頁數少那麼多 說不知道就...
02/26 18:08, 5F

02/26 18:10, , 6F
除不相干人 只要登錄的人員都要注意內容的獎罰吧
02/26 18:10, 6F

02/26 18:12, , 7F
不然領隊開會開行禮如儀用的?資料帶回去也不會翻?
02/26 18:12, 7F

02/26 18:30, , 8F
呵!怪就怪義大領隊,不是王人達!什麼規章,裁判判決
02/26 18:30, 8F

02/26 18:30, , 9F
都可以解套喔!
02/26 18:30, 9F

02/26 18:34, , 10F
XDD 跳針到這裡來了
02/26 18:34, 10F

02/26 18:36, , 11F
跟王人達什麼關係阿?大專體總是教育部的,不是籃協
02/26 18:36, 11F

02/26 18:37, , 12F
而且這規章其實都沒改過,前幾年也都是這個版本
02/26 18:37, 12F

02/26 18:40, , 13F
話說UBA的裁判證,籃協其實是不承認的...
02/26 18:40, 13F

02/27 00:48, , 14F
哈哈哈 真寶居然會舉 王人達
02/27 00:4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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