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為義守請命
※ 引述《sulajohn ()》之銘言:
: 標題: Re: [專欄] 為義守請命
: 時間: Wed Feb 26 13:20:15 2014
:
: 大家都討論鬥毆的程度
: 之前十三年前 88學年度的部份有經歷的人都知道程度
: 十三年來歷經千百場賽事 大大小小的火氣
:
: 大學用四年算 十三年也歷經三到四輪的大學球員世代
: 更別說每年有新舊血入學畢業 升降級進進出出
:
: 十三年無啥大事跟群架鬥毆有關 也沒有再有新的修訂
: 是否是因為這條章程關係所帶來的影響?
:
: 不知道 但因為這條章程擺在那 十三年來沒有鬥毆大事發生
: 這條章程沒有功勞 也有苦勞 至少躺在那邊13年都沒事
:
: 之後修不修 或怎麼修就看UBA態度
:
: 看看近幾年的NCAA喬治城大學跟副總統拜登到中國訪問
: 跟八一火箭青年隊切磋
: 最後火氣相向的內容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fLNUCVlWG0
: (以上影像不支持暴力,以討論籃球為立場)
:
: 因為還有副總統中國行程 礙於一堆堆兩國高來高去的利害關係
: 第一時間,各自表述遺憾,訪問結束兩隊教練互換禮物 先暫緩風波
:
: 畢竟邀請賽性質
: 後續媒體也好像沒有去細追喬治城跟八一有無處理動作
: 有人有知道後續八卦嗎
:
: ※ 引述《kbten (kbten)》之銘言:
: : Published 25-02-2014 04:28 by 朱彥碩
: : Filed Under: RBC Taiwan Basketball Column
: : 在反覆看了好幾次,師大與義守那場所謂「鬥毆」的視頻重播後,再看看禁賽的處份程度
: : 。我不禁要問一句:這真算是鬥毆嗎?尤其是,義守大學的部份。
: : 在事件發生、並判決後,我打電話給小娟,她問我看了視頻沒?我說看了。她又問我:「
: : 你有看到義守的球員打人嗎?」我說,我看到義守的球員在推人,還有從後面抱住師大球
: : 員的動作。小娟說,推人是實,但這算是鬥毆嗎?
: : 我就默然了。
: : 現在這問題的焦點在於:當天到底構不構成所謂的「鬥毆」?他們是抄傢伙了還是掄拳頭
: : 了?是誰在打誰?誰被打了?打到什麼程度?這都要算清楚。我向很多當天在場的記者問
: : ,對這件事的看法是什麼?他們大多數都認為,UBA罰得太重,但是沒有辦法。對於UBA那
: : 條對於球員禁賽的罰則,但是為了警惕球員,所以從嚴辦理也可以理解。不過,事後雙方
: : 都表現出非常大的悔過態度,尤其是義守大學。大學不也是教育的學府嗎?我真的懷疑有
: : 些人是不是覺得他們出事就重罰到死最好?我可以理解,有些媒體或球迷追殺到底的心理
: : ,但是,你們真的了解這也是一種傷害嗎?尤其是,並未參與其中的球員、甚至將來要加
: : 入的學弟們。
: : 現在UBA認定,你推人也算是鬥毆,因此做出了這個判決。退一步想,只剩下一個法子:
: : 訴訟。
: : 訴訟?對。我不是開玩笑,而且很支持這個做法。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挑戰大專體總這條
: : 規定,以及對這個案例的認定,是否有所偏差,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現在讓民代、立委
: : 去搓,我看對想揚刀立威的大專體總也沒有用,只有訴訟,讓法院認定禁賽如此嚴厲是不
: : 合理的,這也是公民的權利。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讓UBA難堪,更不是讓整個籃壇蒙羞
: : ,而是基於對謝玉娟多年苦心經營基層籃球的用心一個最大的肯定,她覺得很冤,為了和
: : 諧只能含淚接受。
: : 她為她的球員做了多少事,為台灣籃球做了多少事,不必我一一述說,有的我知道的,還
: : 有更多我不知道的事,許多坐在廟堂之上的「老師」們,你們自己都該汗顏。一個弱女子
: : ,扛起台灣南部籃球這麼多工作,我不想看見她為了這種鳥事心力交瘁,被社會認定她一
: : 手建立起的義守大學男籃隊是個會在場上「鬥毆」的球隊,這對義守不公平,更對謝玉娟
: : 不公平。我不管受到多少媒體或球迷的非議,我也要這麼說:請給義守與謝玉娟一個公平
: : 的對待!
: : 會不會提起訴訟,決定權在義守與師大兩所學校身上,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採取這個途徑
: : 。如果法院的認定這就是鬥毆,那沒話好說,該禁賽就禁賽;而如果法院不認為是鬥毆,
: : 那麼大專體總,是否可以收回原來的裁定、斟酌處理呢?
: : 網址 http://www.roundballcity.com/blogs/blog/archive/2014/02/25/
: : _BA70A97F885BCB8A7D54_.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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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42.75.227.29
: 推 sqark912 :中國隊還有拿椅子的xddd 02/26 14:27
: → wn7158 :這才叫鬥毆!至於什麼13年來都是因為這條才沒鬥毆 02/26 15:24
: → wn7158 :的,根本就扯遠了。事實上,根本在發生前,沒幾個人 02/26 15:24
: → wn7158 :知這條! 02/26 15:24
規定過嚴是一回事,但要說規定沒人知道,這又是另一回事
www.ctcn.edu.tw/ctcn2009/board/data/2013922722265.pdf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2 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2 年8 月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24373 號
第廿一條 罰則:
二、比賽部分: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1 場(不限年度
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
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
,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
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
這可是領隊會議就會拿到的資料...
更可怕的其實是下一條
(四)、比賽中、賽後如有球員或球隊相關人員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員、
臨場委員、記錄台工作人員及球隊職隊員)有語言暴力及肢體侵犯或
影響賽會進行,立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並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
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由分區負責人向聯賽賽務組
口頭報告,並於賽後八小時內書面轉報聯賽審判委員會議處)。
---
不要說這規定沒人知道,競賽規則就有寫,比賽前不看競賽規則的嗎?
集中火力去爭取修改規定才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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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5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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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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