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看得懂中文很難?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釣魚小神童)時間10年前 (2014/02/25 01:28), 編輯推噓4(12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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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體總網站-101學年度籃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及球隊註冊表 http://0rz.tw/ty8ud 第二十一條-二-(二) 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 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二-(三) 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 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1.這中文沒有很難懂啊? 但首先這二條要成立的要件就是<鬥毆情節>要成立,這二條才會發生喔! =========================================================================== 義大陳5,那到底開是衝撞,還是<鬥毆> 不要說你認為,還是我主觀認為這到底是不是<鬥歐>, 我們來看看事件發生當時,大家最尊重的裁判怎麼認為好了: [檢察裁判龐雲漢說,他與另一檢察裁判都認為,「衝撞」不構成「鬥毆」,不宜判那麼重 ,兩票對一票,理應龐雲漢等兩人「勝出」,陳傳仁卻堅持己見,強調主裁判決定一切。] ============================================================================== 1.義大陳5衝出板凳席是事實,但後續的推擠到底是衝撞還是鬥毆,這二件事根本就二回 事,很多人都要把它混在一起看.為何? 因為這樣鬥毆的事實才會成立. 2.很多人互航說,義大陳5的衝出去,是造成後面混亂的主因. 先不說到底是師大于煥亞的先推人,還是義大陳5的衝出誰是後續衝突的導火線. 條文內可沒說,因為會造成後續事件的延續,所以義大陳5的衝撞為<鬥毆>,所以護航 的不要再自行腦補情結,來自行證明這就是<鬥毆成立>要件. 3. 3個裁判第一時間,只有一位認為,硬是要往鬥毆認定,是因為主裁裁判資歷最重, 要尊重老鳥判決嗎? 這樣做有尊重裁判組是一個team嗎?還是現在是個人英雄主義重要, 反正我站在有理的一方我先判了,於法有據,我就是造規定判. 這部份可能要裁判出來定義,才能杜攸攸之口了! 4.沒有說這個事件不該罰,但怎麼罰?除了考量到大會層面,也請考量到其他無辜的人 因為一視同仁的極刑,牽到的是31個家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63.18

02/25 01:30, , 1F
又來了,現在是有殺人放火嗎?還31個家庭咧
02/25 01:30, 1F

02/25 01:31, , 2F
只是今年跟明年不能參加大專體總的比賽,又不是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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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32, , 3F
籃球路就斷了,球隊還是練球阿,明道大學辦的邀請賽
02/25 01:32, 3F
呵!你當科班出身的是打系隊,沒有球打,唸個書來去聯發科上班就ok了? 很多球員走科班這條路,為的就是把籃球當職業目標!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37)

02/25 01:32, , 4F
還是可以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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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33, , 5F
如果今年籃協還有要辦甲組比賽,這兩隻球隊都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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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33, , 6F
打社會甲組,去年義守就有參加社會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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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搞懂有球打,和有舞台的差別在哪裡? 如果只是想打球,抱顆籃球,就可以去街頭play囉! 而這個舞臺就是籃球員,給買家驗貨的市場!

02/25 01:33, , 7F
又不是罰你你當然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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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40)

02/25 01:40, , 8F
把uba看得太重了,真能繼續往上打球的,早就被定走了
02/25 01:40, 8F
照你這麼說,也不需要NBDL了,反正成材的NBA第一輪就選走了!回家洗洗睡比較實在! UBA重不重要?要看你是甲1還是甲2,這對有志把籃球當職業的選手來說,當然重要!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44)

02/25 01:41, , 9F
沒有差uba這個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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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到uba才會來找球員,那也不會出現能仁跟裕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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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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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44, , 12F
沒有差UBA這個舞台? 敢問呂奇旻是在那裡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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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45, , 13F
這個判決好不好是一回事 有沒有邏輯還是無限上綱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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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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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是要推擠什麼啦..義守板凳太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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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問另外2個裁判喔!第一時間,另二個裁判認定義大陳5是[衝撞]非[鬥毆]喔!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48)

02/25 01:47, , 16F
uba這舞台,多得是籃球科班打到這才發現自己打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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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甲1,那也要大4打完,才能蓋棺論定喔! 因為畢竟有轉播,誰知會不會有哪幾場突然爆發,就得到球團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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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無據,我就是造規定判" 到底是有規定還是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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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48, , 18F
你如果去找到規則規定裁判應該是用投票決定而不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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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己改,是於法有據才對!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49)

02/25 01:49, , 19F
裁判為主 那就表示這個判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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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49, , 20F
不過請拿UBA規則不要路人甲乙規則
02/25 01:49, 20F
UBA規則就是鬥毆要成立,那二條才會成立啊! 至於3位裁判中,可是有二位裁判是認定這不是鬥毆喔!

02/25 01:50, , 21F
既然於法有據你到底要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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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50, , 22F
陳5就是被認定有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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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51, , 23F
你認為衝撞不是你可以去說服大專體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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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52, , 24F
就跟黑豹旗 那個教練說肚子那一下是打招呼力道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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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棒協體育署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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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52, , 26F
很爽啊 尻一下又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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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陳5的鬥毆,第一時間可是三位裁判中二位不認同,你可以問一下他們為何不認同? 不是最要尊重裁判嗎?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54)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56)

02/25 01:56, , 27F
陳5那叫推擠?? 看起來是衝出來給于煥亞一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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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那是鬥毆,我認為那是衝撞!但其他二位現場裁叛也認定這不是鬥毆喔! ※ 編輯: wn7158 來自: 111.249.63.18 (02/25 01:59)

02/25 01:57, , 28F
後面康橋推陳5比較像推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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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1:57, , 29F
但裁判在看過重播之後,三人就一致結論了,怎麼不問
02/25 01:57, 29F
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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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員重點養成跟觀察期應該早就在國高中就開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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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19, , 100F
台灣球員就算有讓球探可以注意到的潛力 那也是在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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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22, , 101F
當然NCAA那是因為規模夠大人才夠多 又是另一個養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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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24, , 102F
以台灣這麼小規模而言 上轉播被看見說真的沒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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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25, , 103F
美國太大+籃球人才太多了 所以才需要拚了命去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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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26, , 104F
剛想到一個 蔡文誠 算是吧?
02/25 13:26, 104F

02/25 13:28, , 105F
疑 我錯了 結果他連UBA都沒打過 只打過邀請賽XDD
02/25 13:28, 105F

02/25 13:35, , 106F
蔡文誠是殺爆當時的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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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35, , 107F
蔡文誠 彰師的~好像是打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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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0, , 108F
男生才剛切割幾年 至少這幾年就有劉錚周伯勳呂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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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0, , 109F
準狀元林郅為都是高中名氣不大的球員 幾乎可以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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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1, , 110F
連續四年狀元都是在UBA打出名堂才有機會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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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 "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是因為uba而得到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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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3:42, , 112F
拜託 GOOGLE一下不難吧?
02/25 13:42, 112F

02/25 14:00, , 113F
還有 師大的大一大二球員絕對去不了SBL 請別腦補
02/25 14:00, 113F

02/25 14:25, , 114F
問題是,到底有多少人是在完全切割的uba養成之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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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5, , 115F
為sbl的潛力股的?在sbl永不根除練習生制度的情形下
02/25 14:25, 115F

02/25 14:26, , 116F
有多少人是真的只靠uba就能成為大物?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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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6, , 117F
還有,再說別人腦補之前,先看看是不是自己腦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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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7, , 118F
好像是說「有潛力能試試看的,陳子威會不想辦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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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8, , 119F
我應該不是用肯定語氣說師大的大一大二生能去SB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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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8, , 120F
練習生,青年隊的比賽強度和UBA能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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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9, , 121F
開始轉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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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9, , 122F
第一 UBA和SBL切割才沒多少年 且已有UBA才成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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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4:29, , 123F
第二 中國、歐洲等地方皆有青年軍 二軍制度 並無不好
02/25 14:29, 123F

02/25 15:22, , 124F
那也要等李文遠盃價值等於次級聯賽才有和歐洲青年隊
02/25 15:22, 124F

02/25 15:22, , 125F
比較的空間
02/25 15:22, 125F

02/25 15:49, , 126F
是不是先翻翻FIBA規則39條對鬥毆的定義再來發這篇?
02/25 15:49, 126F

02/25 18:53, , 127F
不就跟你說 可能造成鬥毆的行為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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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8:53, , 128F
到底是要跳針幾次 跳那麼多天也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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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03, , 129F
依照連結的規則 就算被禁賽 因為獎盃是分給學校 所以
02/25 19:03, 129F

02/25 19:03, , 130F
學校還是可以將被禁賽的人視為奪冠的成員 對其獎勵
02/25 19:03, 130F

02/25 19:05, , 131F
真nice的規定 一隊最多可報名18人 若是維持12人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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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19:05, , 132F
那剩下的6人 就能分場次輪流上去挑戰 鬥毆的定義
02/25 19:05, 132F

02/25 19:29, , 133F
重點是沒人會這樣做啊?
02/25 19:29, 133F

02/25 19:34, , 134F
喔? 因為對方拉手就揮拳打人 我也以為在UBA沒人會幹
02/25 19:34, 134F

02/25 19:35, , 135F
現在才發現原來很多事都有可能
02/25 19:35, 135F

02/26 14:23, , 136F
重點是就是有人會做 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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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4:23, , 137F
這次不就有人揮拳了
02/26 14:23, 137F

02/26 15:24, , 138F
故意派六個人去打人應該是不會有人這樣做
02/26 15:24, 138F
文章代碼(AID): #1J2u5O7T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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