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這樣算走步嗎??

看板basketball作者 (為政以德)時間18年前 (2006/06/25 01:57),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43 (看更多)
我想用中文的,閱讀會比較容易吧。 1.國際籃球規則(此為兩千年版本,故有關帶球走,請見第六章、第三十五條) http://home.kimo.com.tw/ilanbasket/off_rule2000.htm 之後,該規則經過刪減。成為現在的第二十五條。 2.這是「苗栗市籃球委員會」http://www.mba.org.tw/ 所收錄, 關於2004.9 的規則更改: http://www.mba.org.tw/news/2004_9_bb_rule_fix_point.doc 請見第二十五條,也就是WISON版友使用的規則。 3. http://www.mba.org.tw/news/news_bb_edu.htm 這是吳松喜老師的文章,關於走步的論述,請見「參--二--(四)」 不過,該文章是針對2000-2004籃球規則而發。 -----以上為資料來源引述------ 故針對資料來源一,可得: 中樞足之建立: ‧ 球員接球時,雙足同時著地,可用任何一足作中樞足,此時若一足離地, 則另一足即為中樞足。 ‧ 球員在行進間接球,或運球時,其停止後確立中樞足的步驟如下: 若一足著地: 此足在另一足著地時即成為中樞足。 球員可以此足起跳,然後又雙足著地,則兩足之任何一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若雙足離地,然後這位球員: a 雙足同時著地,任何一足均可作中樞足,此時若一足離地,另一足即成為中樞足。 b 一足接著一足著地,先落地的一足為中樞足。 c 一足著地,該足可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上面是要宣傳「軸心足」的觀念,這是要討論走步前的必要條件--------- 35. 2. 2 持球行進 球員在球場內控制一個活球,確立中樞足之後: a 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足可以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著地前離手。 ^^^^^^^^^^^^^^ ^^^^^^^^^^^^^^^^^^^^^^ b 開始運球時,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這就是所謂的「軸心足再次著地,方為走步」的規則來源--------- 所以,在2000年的規則,如果是要投籃或傳球時,軸心腳都是可以離開地面, 用另外一隻腳站立。 重點是在於,要在軸心腳再次著地之前讓球離開手。 ----------下面直皆引用老師的講法更明確!--------------- (四)帶球走規則 對違例的宣判,有一些不一致,第35條「帶球走」也是其中之一。有時球員、教練和球迷們被不穩定地和不一致地運球此規則弄得灰心喪氣。 忠告裁判員:確定中樞腳;注視中樞腳的非法移動。 (A)哪隻腳是中樞腳? --如果球員以雙腳著地接住球或結束運球,那麼,他可以選擇任一腳作為中樞腳。 --如果球員僅以一腳著地接住球或結束運球,正觸及地面的腳被認為中樞腳。 --如果球員接住球或結束運球時任何一腳都沒有觸及地面(跳在空中的球員), 那麼以下准則適用: a.獲得控制球後,如果隨著另一腳的落地而落地,那麼首先觸及地面的腳作為中樞腳。 b.獲得控制球後,如果雙腳同時落地,那麼球員可選擇任一腳為中樞腳。 c.獲得控制球後,如果快速移動的球員一腳落地,而後,該腳跳起雙腳同時落地,此動合法,但是球員不可以旋轉,就是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 記住:正在運球時帶球走是不可能的。 (B)什麼是限制限定中樞腳的移動? 一旦中樞腳已經確定,球員可以在下列限制下開始運球、做傳球或投籃。 --開始運球,球必須在中樞從地面抬起以前先離開運球球員的手。 --做傳球或投籃,中樞腳可在球出手前抬起,但球出手必須在中樞腳落地前完成。 ^^^^^^^^^^^^^^^^^^^^^^^^^^^^^^^^^^^^^^^^^^^^^^^^^^^^^^^^^^^^^^^^^^^^ ------------------就是這樣啦------------------ 如果還要去質疑規則過舊,那麼新的在這邊: 25. 2.1 當球員移動或運球後收球時:如果一腳觸及地面, 該腳就成為中樞腳。 25.2.2 傳球或投籃時中樞腳可以離地,但是球在離手前, ^^^^^^^^^^^^^^^ 任何一腳不得再落回地面。 ^^^^^^^^^^^^^^^^^^^^^^^ 25.2.2 行進間或運球後的傳球、投籃,球員可以用中樞腳 起跳;再以單腳和雙腳著地。但是球離手前雙腳不 得落回地面。 說的應該跟WILSON的應該是同一個東西。 ------------------結論?------------------------- 如果版友願意看完上面的東西,那麼,應該就不需要我的結論, 自己就應該可以知道啦。 如果你是直接跳下來的, 那麼,我的結論是: 「在投籃或傳球時,軸心腳是可以離地,而用另外一支非軸心腳著地的。 只有在軸心腳『再次』碰到地板時,方構成走步違例。」 換言之,使用非軸心腳金雞獨立當然是可以的。 而在2000年時,你還可以使用非軸心腳一邊金雞獨立,一邊跳來跳去。 不過,在2004年修改之後,就只能做一隻不能跳動的獨腳雞啦。 ------------------------- ps.很多時候,用三步上籃的動作就可以來釐清「走步」與否。 不過,硬是要用規則來解釋,當然也是OK的。 「三步上籃解釋法」:以右手上籃為例,左腳先著地,右腳接著著地,然後收球。 此時軸心腳確定了沒?當然還沒確定啦!(因為可以動任何一腳啊) 那現在可不可以再跨出左腳,然後軸心腳確立了沒?(此時確立軸心腳為右腳啦) 那你是要用哪一隻腳起跳啊?正常人都是收右腳,用左腳起跳吧! 現在,你告訴我,軸心腳可不可以離地啦?還是已經走步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5.40

06/25 02:59, , 1F
講了那麼多 我還沒看到哪句是說可以金雞獨立的
06/25 02:59, 1F

06/25 03:00, , 2F
三步上籃有另外規則 為啥不看清楚點
06/25 03:00, 2F
文章代碼(AID): #14dNqHDL (basketbal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dNqHDL (basket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