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通] 關於多時相燈號

看板ask作者 (禮讓)時間6年前 (2018/06/24 13:5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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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mom (阿秀)》之銘言: : 公司附近有個十字路口 : 平時開車動線,會在該路口「左轉」 : 而車子對面的號誌是多時相的 : 該號誌,是有「左轉綠燈」會亮 : 但也有一般「圓形綠燈」會亮 : (當然以上兩種燈號,是依照順序發生) : 雖然我都只看該「左轉綠燈」亮時才左轉 : 但絕大多數車輛 : 不論在「左轉綠燈」或「圓形綠燈」都左轉 : 請問僅依靠「左轉綠燈」、才能左轉吧? : 不然多時相燈號就沒意義了啊 : 還是說在某中特定的例外時,兩種燈號都可以左轉? 詳參:交通部100.08.16.交路字第1000041932號行政令函 本文: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53條及第60條 等規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0年 7月 1日北院木刑和 100交聲1194字第10000088 03號函。 二、本案貴法院所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53條及第60條 規定之適用情形乙節,查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係應依具體 違規事實認定並依適當規定舉發處罰之,如其違規行為或態樣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特別定有明文者,當依法定明文規定處罰 ;條例第48條係對汽車駕駛人行駛至轉彎路段未依規定轉彎之處 罰,第53條則係對行經燈光號誌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之處罰,至 於如非屬條例明文列舉之規定而違反相關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 者,則有第60條第 2項第 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 罰規定之適用,宜先說明。 三、另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4條第 1項規定:「 左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轉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 ,等候左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本案貴 法院所詢汽車駕駛人行駛於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之路口,於圓形 紅燈亮起時停止於該路口前方劃設之左彎待轉區是否違反規定乙 節,如該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直行、右轉箭頭綠燈時,依 上開規定係得進入左轉待轉區內停等,惟如該車輛面對圓形紅燈 且無箭頭綠燈亮起時,穿越停止線停止於左轉待轉區之情形,係 已涉條例第60條第 2項第 3款所規定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 示之處罰適用。 正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08.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529819506.A.A3D.html

06/24 14:50, 6年前 , 1F
這回覆的原因是??
06/24 14:5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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