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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東西就不是小 …
共 2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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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問題就不是權利的問題 我講的就是道德問題. 試聽試閱是販售者提供的一種行為 通常的成本都很小 而且自己可以因此得利. 但是我說得是宣傳 是販售者「付錢」給別人 請別人免費放給大家聽的行為. 我提這點是說. 如果免費放給人聽是有害於販售者的,販售者為何會如此做?. 我認為最清楚的解釋就是免費放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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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唱片公司打歌會讓你重覆一放再放想放就放放到不想放嗎? 不會嘛.. 推銷員讓你看房子看很多次, 不表示你可以自己搬進去住嘛.. 學校推出旁聽課程, 不表示可以讓你聽完就拿文憑嘛,. 漫畫在剛推出的時候, 在書店漫畫店都有海報宣傳,. 表示我們也可以scan漫畫然後散播??.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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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的「偷音樂」. 就是講個人為了自己聽而沒有付費沒有授權的下載或複製音樂來聽. 但是假如讓消費者免費聽音樂是不利於唱片公司的. 那唱片公司為何要「打歌」?. 為何要在宣傳期付錢給傳播媒體 讓大眾免費聽到音樂?. 同樣的事情 由唱片公司付錢做就是他的自由 由個人做就是犯罪. 這種事可以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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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音樂當然是壞事+違法, 這沒有本質相不相同的問題,. 只是一個是刑法一個是智財法.. 大家不認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當你的電腦裡有違法音樂, 我的電腦裡也有違法音樂,. 同樣身為不當利益的一份子, 指責別人時, 當然手會舉得很沒力.. 假設你寫了一首歌, 放在網路上付費下載,. 然後突然在某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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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32em (reverse(wasefo);)》之銘言:. 不是, 小偷偷東西基本上是壞事 + 違法. 但是每個人電腦裡偷音樂, 只是違法, 而不被認為是壞事. 這兩個例子本質上不同, 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會去檢舉每個人電腦裡偷來的音樂的人, 會被認為腦筋有問題(對法律偏執). 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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