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未經同意主動碰觸女性就是不尊重??

看板ask-why作者 (星をのんだ少年 )時間13年前 (2011/05/13 11:56), 編輯推噓22(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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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眾生之心皆我道場)》之銘言: : 雖然的確存在著某部份男性對女性令人不快的觸碰 : 但是相對的 : 往往女人們也會相互觸碰 : 或是對男性進行主動的觸碰 : 而未曾徵求對方及男性的同意 : 而在較為親近的關係中 : 女性也會希望伙伴的主動關心 : 而且事事徵詢也會被視為過份的客套 : 那麼 : 為什麼未經同意主動觸碰女性就是一種不尊重 甚至是騷擾呢?? 法律上 不管是男是女或第三性,未經同意碰觸你身體,甚至只是眼神意淫看著你 此行為讓你感到厭惡噁心不舒服 你都可以告對方,告不告得贏那是另外一回事 當女生碰觸你,未經你同意,你也不舒服 麻煩你收集證據去告她好嗎? 不要說為什麼未經同意主動碰觸女生就是一種不尊重 女生未經同意碰觸男生同樣也是不尊重 只是你自己觀感嚴不嚴重的問題而已 身體界線會由於國情不同,又會因為個人而不同,是非常主觀的 若你感到不舒服,就去告她吧 但下次麻煩在別人碰觸你前,提醒別人你不喜歡未經同意的碰觸 這樣可以減少自己被騷擾的感覺,也可以減少一點司法資源的浪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3.80

05/13 11:57, , 1F
雖然我同意這點但我想 mbm 想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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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7, , 2F
別人可以碰他他也可以碰別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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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0, , 3F
大哥可能也想要別人可以殺他他也可以殺別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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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1, , 4F
LOL 基本上道德觀通常是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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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02, , 5F
而非己所欲, 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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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個人本身,每個人都擁有同意跟不同意的權利 但沒有我同意,你就必須平等給予同樣的權利 但有些行為在社會認知中是屬於默認,受社會潮流價值觀影響 因而沒有說出口,但你是有權利可以宣告你的界線 若你自認自己的界線與眾不同,你可以明白的告訴對方 而這是非常主觀的事情,討論什麼國情、社會價值觀、什麼約定成俗的規定 一點意義也沒有,那是你個人主觀感受,每個人又都會不一樣 而只是處於社會潮流中,你是那麼的不同而已 ※ 編輯: Wengboyu 來自: 203.65.63.80 (05/13 12:14)

05/13 12:25, , 6F
當風險可以成為別人的利益,那風險就不只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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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28, , 7F
你是指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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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要捐錢給別人 當然你就要頂著自己少一餐的代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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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捐錢給別人 是希望從對方身上換來某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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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省省力氣吧 這本質本來就不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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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名譽受損、走司法程序的附加成本、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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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四大科沒人幹,不就是濫用權利的現象太普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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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當好人 就是注定要給壞人欺負 但你想當好人又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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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 沒事不要與壞人/陌生人來往 沒辦法人心難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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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保護自己 那起碼團結一點 那去加入義工慈善團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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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不就能滿足你想要的主動關心 人多也怕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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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不就能滿足你想要的主動關心 人多也不用怕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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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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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就該受欺負,那台灣變成南非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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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保障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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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暴自棄 建設性點從提升自己能力著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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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九品芝麻官這部電影嗎? 包龍星爹爹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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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懲治惡人 好人就要比壞人更奸 懂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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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想告早就變富翁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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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不如當壞人,更奸的好人就不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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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32, , 26F
奸不奸只是手段 是心計 不要搞錯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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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還下結論說 還不如當壞人 那你還有資格談關心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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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慚不慚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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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換來的是真理 而不是錢財 想還當富翁?你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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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沒保障,壞人就增多,豈只是我的問題?何需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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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56, , 31F
好人有保障阿 好人更要懂得互相幫助 團結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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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回文不是寫過了嗎? 你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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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59, , 33F
當壞人才叫沒保障 壞人黑吃黑 又與正義為敵 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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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企圖想玩文字遊戲 你是來問問題還是來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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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翻翻你自己發的文到底是問什麼 有沒有通篇閱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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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句話的意思是我要告人??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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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要團結?? --的起來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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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你高興 道理要自己思考才知道 就差在有沒有慧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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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變別人前一定要先改變自己啊 就是有人想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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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整個社會根本沒用 同樣條件下照樣有人活得成功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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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變就應該被欺負,那還是一樣啊!何必保障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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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26, , 42F
誰叫你死性不改 而且有錢有閒上網嘴砲還敢自稱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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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28, , 43F
好吧!因為不改變自己的就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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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mibook.com/cb2479 然後去把時間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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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28, , 46F
有意義點的地方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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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像是醫師一樣,醫術再好,人格再好,也免不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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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制度還是要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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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37, , 49F
對 這就是避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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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反省不改 苦的只有自己啊 憑什麼要世界為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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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改變? 這想法就跟李敖要求修法讓他兒子不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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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39, , 52F
兵一樣 這點想得通的話 就不用別人說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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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39, , 53F
制度要怎麼改 能不能進步 也看你/與沒個人有多少貢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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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42, , 54F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去快吧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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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45, , 55F
他有具體的目標嗎? 想改成男女被摸都不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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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47, , 56F
就是李敖敢爭,所以他的案子應該會過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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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50, , 57F
民代名嘴還不是整天怪別人,但大家不也是跟著他們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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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53, , 58F
沒有一堆人律他,你現在哪來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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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55, , 59F
李敖今天媒體都會報他 那也是幾十年嘴砲累積出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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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人生是自己選擇的 別人也沒辦法強迫你改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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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努力做目前能做到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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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06, , 62F
看他前面幾篇 他不滿的似乎不只是制度 還有輿論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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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08, , 63F
會觀感 有法界政界人脈的話可能影響制度 輿論或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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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09, , 64F
藉由媒體操縱 至於社會觀感更不是那麼容易能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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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12, , 65F
法律不保障讓權益睡覺的人;民主不保障不為自己發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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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3, , 66F
具體目標:只要我關心,我想摸誰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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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6, , 67F
還可以寫一本書 書名: 第一次關心朋友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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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7, , 68F
<你不可不知的社會禮儀:親吻及擁抱>
05/13 23:57, 68F

05/13 23:59, , 69F
<影響你另一半的重大接觸>
05/13 23:59, 69F

05/14 00:01, , 70F
<親密接觸的魅力與純潔>
05/14 00:01, 70F

05/14 00:02, , 71F
書名都幫你想好了 快點出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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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2, , 72F
寫成了 出版了 通知我 念在我回過你的文 我會買一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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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2, , 73F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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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6:14, , 74F
醒醒吧~阿宅米大師
05/14 16:14, 74F

05/16 06:05, , 75F
公平啊!
05/16 06:05, 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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