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食物、用品過期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物品衰敗並不是一瞬間的轉變
: 換句話說, 物品可能在保存期限以前就有一半的成分已經無效了
日本早有兩段標示
一個是保存期限,吃了不死人
一個是賞味期限,吃了還要好吃
: 也可能在保存期限以後仍然可以使用
: 我想請問, 業界的標準是什麼? 為什麼定這樣的標準?
業界的標準,相對參考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比如生菌數,是量化的
接著業界就必需從生菌數,推估到保存期限
比如一瓶飲料不喝打開,放在室溫30度幾天後到達該生菌數
這樣就從生菌數,轉換成天數
送驗的那瓶如果好運可以保存三十天
但賣場的十五天喝到生病的話
這部份可以參考'安全係數'
我當然不會送驗保存三十天就打標成三十天
當一個主管要有擔當,部屬只給你數據
要打幾天你自己想清楚
所以,我會參考台灣的天氣,不會故意用很完美甚至無菌室來送驗
到時商譽受損死的是我..
但總之量化標準的源頭是有國家標準的
: 例如說維生素, 假定標準是食品中剩下低於 10%的維生素, 就算過期
: 那麼在過期前夕, 一天要食用7~8顆才有剛買回來時的效用....
: 那樣的標準合理在哪呢?
: 所以, 我要問: "為什麼定這樣的標準?"
: PS: 還有, 食物、飲料、用品量度的標準應該都不太一樣, 說明時麻煩告知是哪一類商品
標準不一樣,不過我只講方法,應該不必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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