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消費券為什麼可以由保險賠償差額?

看板ask-why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5年前 (2009/05/06 23:42), 編輯推噓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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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保險從個人角度來看 : 就是我先繳一筆錢,沒出事的話錢被吃掉,也有人當花錢消災 : 出事的話領回一筆更大的錢 : 但從群體的角度來看的話 : 保險有其危險分攤的意義在 : 如果一個十人團體進行某一種活動 : 我不知道誰會倒楣出事,但我知道一定會有一個人出事 就分攤風險的角度來看,'發消費卷'的確是沒有必要保險的。 因為發錯錢並不是個難以承受的風險,大可直接攤進成本裡面就好。 (印象中這次也就發錯了幾百萬...印刷成本都幾億了) 我個人的猜測...保險的用途在於做帳方便吧。 事前雖然能大概預估發錯的風險有多少,但終究沒有辦法完全精確。 而預算編下去,不管最後是多了或少了都有些麻煩。 不如編一筆固定的保險金,這樣比較方便。 : 回原題,為什麼消費券可以辦保險? : 1.要發很多次,每一次都會賺,用每次賺的錢來貼賠的那次? : 2.不知道,反正硬是核準保險了,就像上段的核貸一樣;但其實早就知道會賠了 不需要發行很多次。 只要本質上是風險的均攤,就可以互相均攤,每次被均攤的標的不需要是一樣的。 -- 看哪,這論證是極好的:蘇格拉底是人,凡造物都難免要朽壞,所以末了我們知道,蘇格 拉底總要落到死裡面了。從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每一個邏輯學家,沒有一個不歡喜這個論證 的。亞里士多德明白的告訴了我們論證形式的道理,因了這個緣故,我們便尊他為邏輯學 的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1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1 (05/0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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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字眼是,出錯會被釘,不如委外,風險外部化,但其實風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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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發錯錢'就不應該了,因為是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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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風險就能保,那也不必爭辯有沒有乘數效應,乾脆也把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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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效應這句話拿去保好了;有賺就給錢,沒乘數效應就叫保險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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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蠻想叫我主管把他的決策拿去保險,主管英明就付錢,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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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而公司賠錢時,就叫保險公司賠錢;但不能這樣呀,什麼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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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主管在審核專案風險其實就是這件事了,了不起找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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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顧的確承擔風險,但是用入股;賺錢時是用抽成,不是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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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什麼都可以保險,被人精算,我們就不叫創業了;都叫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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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險公司願意接這種保險,亦無不可...但我懷疑你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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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錯錢就不應該"? 期待"人類完全不會出錯"才是奇怪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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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保險來解決而叫發錯的人賠,那也可以。但可以想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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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發錢的人會期待一個更高的薪資以均衡可能要賠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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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肯接機率小於一的保險,如果必大於一,就不是口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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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問題;你繳一千元保險,但一定會出錯,非領回不可,那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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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給你保?只好讓你領回五百(假設你會出錯兩次;不計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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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這樣才會平衡;如果說發錯錢是一定會發生,那還怎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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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曾保過一個很大的,是人造衛星發射;我可以以億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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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一樣的計算;如果你每次發射都繳一單位,射十次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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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計保險人事倒可以讓你掉下來那次領回十單位而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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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消費券我可以認同不是一定出錯,而是機率(<1)出錯;那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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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都要出錢,再讓出錯的單位領回,是可以解釋;可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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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單位要用什麼錢去繳?所以我說這叫失誤成本外部化,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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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錯低於一個機率,保險賠得起,就當沒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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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未必有乘數效應之前,就知道一定有出錯機率了;即使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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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錢都免成本,也偏是先來一個出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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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錯本來就是成本,事先以保險費的形式編在預算裡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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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每個行政單位都出錢沒啥意義。他們本來就沒有這筆預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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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來繳,你要讓每個行政單位都有錢繳,那就要另外編一筆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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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拿來繳...那何必讓錢再下去走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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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研發型的公司,不可能每個專案都成功,我們也有保險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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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把賺的拿來抵賠的,不必交給保險公司;如果說出錯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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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本,其實根本就不必找保險公司,要發兩千,就準備兩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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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險費的形式來處理風險只是讓預算比較好編,如果今天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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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就是這樣,點鈔不差於一百就當沒出錯;但這樣會被釘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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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有彈性的機構,事後再提列損失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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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爽到保險公司了,明明自己的錢繞一圈還被人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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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當然沒錯。但這並不見得是刻意要圖利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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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從事後的結論來看,保險公司其實稍微虧了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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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據說是四、五百萬,但理賠的數字則超過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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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到底是精算失敗,或者只是這次比較倒楣,或者保險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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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做關係,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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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股東要問的問題吧?以納稅人而,似乎沒啥好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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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行消費券的效益被質疑,算政策問題;但行政疏失則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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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背書的.他不是說如果有發款疏失他要自掏腰包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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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早就被看到有問題,而他也承諾要自己負責的事,怎麼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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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制度來扛呢?那當初怎麼不保多一點,多繳些保費,他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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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啦.本來就是知道有問題,而他也有承諾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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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官員是事後才說保險不夠的他來賠吧?記錯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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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記錯的話,那我相信那個官員也希望當初保得夠多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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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夠的部份他賠,只是希望破財消災,讓這件事早點落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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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去質疑到底該不該發消費卷,把"要發消費卷"作為前提來考慮。 "發錯的風險作為成本全民分攤"跟"叫內政部長賠錢", 我並不覺得後者比較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何況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不太相信官員真的會自掏腰包... 內政部長去偷偷弄一筆錢來填坑,未必比光明正大的編列為成本來得好? 而如果發錯的風險是一種成本 那麼是否要由保險公司處理,或是採用事後提列損失的方式,或者其他方法 則端看要怎麼權衡。 政府預算作為一個比較無彈性的機制,採用比較固定的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 至少這件事我沒有看到很明顯的圖利行為的痕跡。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1 (05/07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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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量化說幾百萬和幾億的差別,本來我就接受了;這算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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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程序正義是用呆板的腦袋在跑,所以我還是會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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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和圖利無關,但總覺得有個疙瘩在..;像我們在校時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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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的人,多少知道不搓帳很難辦事;但反過來要釘人時也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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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緊,就好像特別費的攻防一樣,明明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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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會做事的人自己承認一些必要之惡;話說滿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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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股東要問的問題吧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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