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假釋」制度

看板ask-why作者 (故事)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0:34),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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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0O1 (I0O1)》之銘言: : 繼前不久清大王水案洪犯假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被害者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 今天的新聞中,花蓮又發生性侵假釋犯,涉嫌猥褻國小女童。「假釋」一詞, : 不斷觸動我們的神經。因此我想問, 所謂的「二次傷害」本來是指(偵審人員)要求被害者回憶受害過程的心理創傷。 在洪案假釋的這次來說,如果媒體沒有高度關注, 被害者家屬並不會因為假釋與否而接到任何通知,也不會有任何二次傷害可言。 甚或今日完全沒有假釋制度,犯人刑滿出獄,但只要媒體仍舊關注此案, 被害者家屬所受到的二次傷害仍只會多不會少。 用媒體炒作的單一個案來質疑假釋制度,很常會有情緒上的偏見的。 : 1. 假釋制度是否有其必要性? 任何一個制度都有實行的優缺點 要不實行這個制度,否則就實行另一個制度。 今天的台灣監獄人滿為患,收容率超過百分之百(硬塞超過收容量的犯人)。 如果停止假釋制度,合理的配套措施就是蓋將近三倍於現在容量的新監獄, 否則就是檢察官微罪不舉的標準提高三倍以上、或是法官判刑的刑期大幅縮短...等等, 而這些取代的制度也不見得會比假釋制度來得更好。 : 2. 假釋制度是否對於被害人不公正? 假釋制度與被害人的待遇無關, 被害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對待並不是取決於對待犯人是否殘酷嚴厲 而是法律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實行。 如果假釋制度是公平的實施,那對被害人仍然是公正的。 : 3. 假釋制度產生的社會成本是否大於益處? 如果犯人在牢獄之中完全沒有人權,生活的品質豬狗不如, 獄卒可以任意的折磨處罰犯人,並且奴役犯人勞動生產。 其實假釋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必要了,甚至釋放犯人都不太必要了。 因為這些犯人會習慣這些跟一般社會不同的生活規範,最後跟社會完全脫節。 最後我們就會藉由監獄的訓練,訓練出一群不能在社會生活的專業囚犯。 而這些囚犯「至死都無法回到一般社會」,有人認為這樣的社會成本是很大的, 大到一個民主社會不應該承擔這種成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96.246

12/26 13:09, , 1F
敗亡留死 不被社會需要的人 唯有死
12/26 13:09, 1F

12/26 13:15, , 2F
樓上大有社會達爾文主義風
12/26 13:15, 2F
文章代碼(AID): #19L4AehO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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