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假釋」制度
※ 引述《I0O1 (I0O1)》之銘言:
: 繼前不久清大王水案洪犯假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被害者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 今天的新聞中,花蓮又發生性侵假釋犯,涉嫌猥褻國小女童。「假釋」一詞,
: 不斷觸動我們的神經。因此我想問,
所謂的「二次傷害」本來是指(偵審人員)要求被害者回憶受害過程的心理創傷。
在洪案假釋的這次來說,如果媒體沒有高度關注,
被害者家屬並不會因為假釋與否而接到任何通知,也不會有任何二次傷害可言。
甚或今日完全沒有假釋制度,犯人刑滿出獄,但只要媒體仍舊關注此案,
被害者家屬所受到的二次傷害仍只會多不會少。
用媒體炒作的單一個案來質疑假釋制度,很常會有情緒上的偏見的。
: 1. 假釋制度是否有其必要性?
任何一個制度都有實行的優缺點
要不實行這個制度,否則就實行另一個制度。
今天的台灣監獄人滿為患,收容率超過百分之百(硬塞超過收容量的犯人)。
如果停止假釋制度,合理的配套措施就是蓋將近三倍於現在容量的新監獄,
否則就是檢察官微罪不舉的標準提高三倍以上、或是法官判刑的刑期大幅縮短...等等,
而這些取代的制度也不見得會比假釋制度來得更好。
: 2. 假釋制度是否對於被害人不公正?
假釋制度與被害人的待遇無關,
被害人是否得到公平的對待並不是取決於對待犯人是否殘酷嚴厲
而是法律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實行。
如果假釋制度是公平的實施,那對被害人仍然是公正的。
: 3. 假釋制度產生的社會成本是否大於益處?
如果犯人在牢獄之中完全沒有人權,生活的品質豬狗不如,
獄卒可以任意的折磨處罰犯人,並且奴役犯人勞動生產。
其實假釋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必要了,甚至釋放犯人都不太必要了。
因為這些犯人會習慣這些跟一般社會不同的生活規範,最後跟社會完全脫節。
最後我們就會藉由監獄的訓練,訓練出一群不能在社會生活的專業囚犯。
而這些囚犯「至死都無法回到一般社會」,有人認為這樣的社會成本是很大的,
大到一個民主社會不應該承擔這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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