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假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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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estories (故事)時間17年前 (2008/12/26 1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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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二次傷害」本來是指(偵審人員)要求被害者回憶受害過程的心理創傷。. 在洪案假釋的這次來說,如果媒體沒有高度關注,. 被害者家屬並不會因為假釋與否而接到任何通知,也不會有任何二次傷害可言。. 甚或今日完全沒有假釋制度,犯人刑滿出獄,但只要媒體仍舊關注此案,. 被害者家屬所受到的二次傷害仍只會多
(還有42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7年前 (2008/12/25 09: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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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監獄是隔離對社會有危害的人,並不追求對被害者公正與否. 除非以眼還眼 否則對被害人有什麼公正可言?. 否. 如果沒有假釋制度. 那監獄的犯人就沒有聽從獄管人員的動機. 會增加很多管理成本. --.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0O1 (I0O1)時間17年前 (2008/12/24 2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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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不久清大王水案洪犯假釋,引起媒體高度關注,被害者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今天的新聞中,花蓮又發生性侵假釋犯,涉嫌猥褻國小女童。「假釋」一詞,. 不斷觸動我們的神經。因此我想問,. 1. 假釋制度是否有其必要性?. 2. 假釋制度是否對於被害人不公正?. 3. 假釋制度產生的社會成本是否大於益處?.
(還有16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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