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

看板ask-why作者 (^^)時間19年前 (2006/10/14 01:52),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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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若雙方經濟皆獨立 分開為什麼還要給贍養費? : 查了一下: 無過失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 (這應該是法律定義) : 請問給的理由是立基於哪一點? : 1.有無小孩,給扶養小孩的那方 : 2.經濟能力強者給弱者(無工作) : 3.犯錯的一方給沒錯的他方 : 否則已經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大人了 : 為什還要對他方的經濟狀況負責? thx   立這個法的原因是法律認為兩人結婚之後,財產是共有的。 簡單的舉個例子,假設結婚前兩人收入為相同,但是因為 兩人結婚這個原因,造成其中某一人的收入減少,甚至是沒有 收入,那對於這一方而言結婚不就造成了財產權的損害?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兩人的財產 共有,如此一來,帳面上來說兩個人就沒有任何財產權上面的 損害,或者說兩個人共同來負擔這個損害。   依照這個概念,當兩人離婚之後,理所當然應該要將財產 平分給兩人,但是我們知道財產權除了不動財外,還有動財的 概念,於是法律認定兩人離異,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財產 權的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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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怪的前題”假設結婚前兩人收入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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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收入並非相同,那為何務實上會忽視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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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前一陣子的判決"同居須給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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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合法律上的財產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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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29, , 5F
現在已改了吧 可以分別財產 但沒聲請時法律好像作共有
10/14 21:2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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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共有其實麻煩更多 清官難斷家務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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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35, , 7F
雙方可以自己協調 還是謝謝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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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3, , 8F
那不是前提.....只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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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4, , 9F
重點不在於收入是不是對等,而是結婚可能造成財產權的損害。
10/14 22:5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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