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
※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若雙方經濟皆獨立 分開為什麼還要給贍養費?
: 查了一下: 無過失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 (這應該是法律定義)
: 請問給的理由是立基於哪一點?
: 1.有無小孩,給扶養小孩的那方
: 2.經濟能力強者給弱者(無工作)
: 3.犯錯的一方給沒錯的他方
: 否則已經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大人了
: 為什還要對他方的經濟狀況負責? thx
立這個法的原因是法律認為兩人結婚之後,財產是共有的。
簡單的舉個例子,假設結婚前兩人收入為相同,但是因為
兩人結婚這個原因,造成其中某一人的收入減少,甚至是沒有
收入,那對於這一方而言結婚不就造成了財產權的損害?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兩人的財產
共有,如此一來,帳面上來說兩個人就沒有任何財產權上面的
損害,或者說兩個人共同來負擔這個損害。
依照這個概念,當兩人離婚之後,理所當然應該要將財產
平分給兩人,但是我們知道財產權除了不動財外,還有動財的
概念,於是法律認定兩人離異,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財產
權的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5.228
推
10/14 10:15, , 1F
10/14 10:15, 1F
→
10/14 10:15, , 2F
10/14 10:15, 2F
→
10/14 10:18, , 3F
10/14 10:18, 3F
→
10/14 10:18, , 4F
10/14 10:18, 4F
推
10/14 21:29, , 5F
10/14 21:29, 5F
推
10/14 21:34, , 6F
10/14 21:34, 6F
→
10/14 21:35, , 7F
10/14 21:35, 7F
推
10/14 22:53, , 8F
10/14 22:53, 8F
→
10/14 22:54, , 9F
10/14 22:54,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