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了14億的媒體英雄

看板a-diane作者 (我要去睡了...)時間18年前 (2006/12/05 05: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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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了14億的媒體英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5/today-o5.htm 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賴坤成 二○○一年一月墾丁外海「阿瑪斯號貨輪」擱淺的海洋污染事件, 讓環保署長林俊義黯然下台, 而陳水扁總統、張俊雄院長的適時招手,也對時逢黨內立委提名擺不平窘境的新黨全委會 召集人郝龍斌提供一個「臨危授命」、參與民進黨「新內閣」運作的絕佳平台。 為了樹立「郝式領導風格」,三月七日上任首日,郝龍斌即南下視察油污清除進度, 隨即在國人、媒體高度注目下強勢、明確的主導整個事件發展方向。 從強烈要求船東按日抽除船艙內燃油十噸以上,否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按日 連續處罰一百五十萬元;「為確保本國利益,增加談判籌碼」, 將貨輪船長及輪機長限制出境; 為了「捍衛國家尊嚴」,拒絕了對造提出來一億五千萬元的「生態汙染損害賠償」的和解 方案,而選擇遠渡挪威打國際官司,求償三億五千萬元。 這一連串強勢「維護國格,保護環境」的措施,透過媒體,深深擄獲了許多民眾的讚譽, 讓這位惟一非環保專業出身,也無本土草根環保運動經驗的環保署長,一躍而成 新內閣施政滿意度最高的閣員。 二○○三年十月,郝龍斌以「坪林交流道環評」事件為由掛冠求去, 然而二年七個月環保署長政績,卻也博得「環保英雄」的美譽,更累積了爭取代表 「國民黨」角逐首都市長大位的雄厚民意基礎。 「阿瑪斯號貨輪」這件沸騰一時、卻也漸被人淡忘的國際海事官司, 經挪威法院一審判決對造僅需賠償九五○萬元,而我方尚需負擔訴訟費用一六○○萬元。 後經上訴,我方評估證據過於薄弱,乃於今年七月底與P&I保險人 Assuranceforeningen Gard達成和解賠償我方三四○○萬元(美金一○五萬), 纏訟三年半的官司終告段落! 郝署長一開始即將這單純的海洋汙染事件昇華上綱為「國格尊嚴」層次, 無視於相關國際海洋公約與實務判例及涉外海事汙染案件之耗時、耗費、有限責任的特性 ,寧願拒絕船公司一億五千萬元的賠償,反而委任與郝家關係密切的陳長文律師所主持的 理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打官司,結果多花了二千四百四十餘萬高額律師費, 最後卻落到僅以三千四百萬和解,國庫白白損失一億四千萬元。 甚且,郝龍斌辭去環保署長後,不旋踵即到陳長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擔任 秘書長,如此巧合的關係,也引起一些 質疑。 郝龍斌除「阿瑪斯號」讓國庫失血,塑膠袋風波、焚化爐沒有足夠的垃圾燒等, 也爭議至今,無怪乎會提出「四年一百億整治淡水河」的幼稚政見。 看來,台北市長還是留給有經驗的老師傅卡妥當! (作者為律師、前台東市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198.8 OSM:轉錄至看板 politics 12/0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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