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板的去留
我想我們不一定要用連署罷免
之前我常瀏覽的某個板也曾因板主荒廢板務發起罷免
印象中後來也是由小組長直接撤掉板主
在台灣遊園地組務板板規中有一條關於板主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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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版主懲處
1.版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版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版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版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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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找不到關於對於板主的規定(不知道BM板裡有寫嗎?這板聽說只有BM看得見?)
不過板主久未處理板務明顯失職
板上#70檢舉南投板板主即以此為根據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檢舉f板主未處理板務
小組長在觀察一段時間後會警告 再不回應可能就會免除職務
在About_Life裡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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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罷免版主新規
時間 Thu May 8 00:59: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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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則無須經過連署,可直接提出申請,但罷免原因需詳細呈述。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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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4宜蘭板板主群罷免其中一位板主時有提出這個條文
依小組長回應來看這條文應該仍未廢止...
恩..大家可以參考一下罷免南投板跟宜蘭板板主的討論串
或許這兩條路是可行的
不好意思用telnet上站不方便上顏色(畫面是黑白的) 看起來很亂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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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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