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個暑假

看板Yup01-05作者 (濕濕婆扭扭舞)時間19年前 (2005/09/04 20: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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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n (相信自己堅持下去)》之銘言: 恕刪 : P.S 今年考完律師 雖然 一開始就知道沒考上的可能 : 但考完後 還是不免想罵個幾聲髒話 真的很機車啦 : 就像拿到國文考卷一樣 除了掰還是掰 但還真難掰 ^^^^^^^^^^^^^^^^^^^^^^^^^^^^^^^^^^^^^^^^^^^^^^^^^^^ 唉 ( 不先嘆口氣還真沒辦法往下寫... )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說說我的想法吧。 光就題目本身來看, 這個作文題目並不是個問題, 甚至可以說是個適材適所的好題目! ...在對我吐口水之前,請先耐心聽我說下去: 律師這個工作本身就必須面對各種尖銳、一般人不願去接觸的問題, 小至子女監護權爭奪戰、大至沒圖沒真相 (喔,是沒真相沒民主才對), 不管再怎麼敏感的問題,鬧上法院就是要由你律師來處理, 你不能移開眼光不看! 如何在各種利益與價值衝突之間, 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決定, 不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天職嗎? 再則,法曹的社會義務何在? 為了自己的名利收入而極力為己方當事人爭取權益的, 就是好律師嗎? ( 簡單的說法──就算你明知道委託人是錯的也一樣? ) 能言亟諫、秉筆直書,是中國文化對讀書人(史官)的要求, 在現代社會中,對語言有支配優勢的律師是不是也應當負起這個責任? 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 一個為求上榜而對執政者極力吹捧的考生, 將來當上律師也會為了維護自身的後謝、社會地位、房屋貸款等, 而犧牲了法的正義, 然後還一邊欺騙自己, 說我是不得已的,我是為了家人小孩,我沒有錯,我沒有錯...... 面對缺乏倫理教育的法律系生出這個作文題目, 也許是個高竿的作法呢...(笑)。 當然,我這麼說絕對不是贊成這次考試出這個題目, 因為我們高考考國文當初根本就不是為了道德測試! 更不是要替出題目的人打圓場, 尤其我很篤定林慾體那賊廝鳥根本沒想得像我那麼多! ( 那種人腦袋裡只有三件事:愛臺灣、要獨立、爽啦XD!!) 但這次的情形就像之前的自慰公投一樣, 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 我們只能在事後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 ( 收拾殘局本身也是一件藝術,只是有點髒。) 重新考試和不予計分的說法也是似是而非, 題目本身不是問題,評分標準才是問題, 只是我對那幾位仁兄實在也沒什麼信心就是了...... 往好的方面想, 我們的典試長和總統(人是他任命的,他絕對有責任!)是混帳, 但考試院長和其他考試委員則未必, 現在媒體和輿論已經吵的那麼大了, 總該會有有識之人試著解決問題, 結果必然無法使所有人信服, 但那已經是不得已方法中的方法了...... 當然,也許要像我般對這考試全無得失心, 才能把話講的這麼輕鬆, 看看就好,別放在心上。 : 렊 -- 所謂自由 即是在絕對的規訓之下 存在著那麼一點點反抗的可能性 ~Michel Foucaul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31.55
文章代碼(AID): #136kbpu8 (Yup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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