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個暑假
※ 引述《victon (相信自己堅持下去)》之銘言:
恕刪
: P.S 今年考完律師 雖然 一開始就知道沒考上的可能
: 但考完後 還是不免想罵個幾聲髒話 真的很機車啦
: 就像拿到國文考卷一樣 除了掰還是掰 但還真難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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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 不先嘆口氣還真沒辦法往下寫... )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說說我的想法吧。
光就題目本身來看,
這個作文題目並不是個問題,
甚至可以說是個適材適所的好題目!
...在對我吐口水之前,請先耐心聽我說下去:
律師這個工作本身就必須面對各種尖銳、一般人不願去接觸的問題,
小至子女監護權爭奪戰、大至沒圖沒真相 (喔,是沒真相沒民主才對),
不管再怎麼敏感的問題,鬧上法院就是要由你律師來處理,
你不能移開眼光不看!
如何在各種利益與價值衝突之間,
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決定,
不正是法律工作者的天職嗎?
再則,法曹的社會義務何在?
為了自己的名利收入而極力為己方當事人爭取權益的,
就是好律師嗎?
( 簡單的說法──就算你明知道委託人是錯的也一樣? )
能言亟諫、秉筆直書,是中國文化對讀書人(史官)的要求,
在現代社會中,對語言有支配優勢的律師是不是也應當負起這個責任?
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
一個為求上榜而對執政者極力吹捧的考生,
將來當上律師也會為了維護自身的後謝、社會地位、房屋貸款等,
而犧牲了法的正義,
然後還一邊欺騙自己,
說我是不得已的,我是為了家人小孩,我沒有錯,我沒有錯......
面對缺乏倫理教育的法律系生出這個作文題目,
也許是個高竿的作法呢...(笑)。
當然,我這麼說絕對不是贊成這次考試出這個題目,
因為我們高考考國文當初根本就不是為了道德測試!
更不是要替出題目的人打圓場,
尤其我很篤定林慾體那賊廝鳥根本沒想得像我那麼多!
( 那種人腦袋裡只有三件事:愛臺灣、要獨立、爽啦XD!!)
但這次的情形就像之前的自慰公投一樣,
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
我們只能在事後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
( 收拾殘局本身也是一件藝術,只是有點髒。)
重新考試和不予計分的說法也是似是而非,
題目本身不是問題,評分標準才是問題,
只是我對那幾位仁兄實在也沒什麼信心就是了......
往好的方面想,
我們的典試長和總統(人是他任命的,他絕對有責任!)是混帳,
但考試院長和其他考試委員則未必,
現在媒體和輿論已經吵的那麼大了,
總該會有有識之人試著解決問題,
結果必然無法使所有人信服,
但那已經是不得已方法中的方法了......
當然,也許要像我般對這考試全無得失心,
才能把話講的這麼輕鬆,
看看就好,別放在心上。
: 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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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由
即是在絕對的規訓之下
存在著那麼一點點反抗的可能性
~Michel Fouc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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