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人文公園機車左轉待轉被開單
※ 引述《nawai (nawai)》之銘言:
: 不知道各位知不知道人文公園和雲科前大學路的T字路口,
: 警察都會躲在pizza車子後面那裡抓人闖紅燈,
: 今天重龍潭路這裡要往市區,習慣性左轉會待轉
: 因此到大學路上待轉
: 人 | |
: 文 | @|
: 公 | |
: __園_ | |______
: _______***_______
: 雲科大
: @是警察
: ***是我待轉的地方
: 我們等到大學路紅燈,人文公園綠燈後直行。
: (到這裡我都以為這樣是對的)
: 直到剛剛被警察開1800元的紅單:(
: 警察說"要跟汽車一樣等左轉燈直接左轉,不能待轉!!!"
: "你有看到待轉格嗎??沒有嘛!!!沒有待轉格就不能待轉。"
: 讓我恍然大悟原來有這條規定,
: 因此po版告訴雲林鄉親,在那個路口請不要待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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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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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裡面的規則
大學路內側車道是禁行機車吧
這樣依規定就要待轉阿~~
但警察都自由心證
自己認為是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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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65.1
※ 編輯: afa1022 來自: 112.78.65.1 (03/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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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