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1234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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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回饋是給百貨點數,畢竟不是現抵,後面用掉點數要02/14 16:37
11F→: 再被新光宰一次,是新光常客的話,那點數就沒差了02/14 16:37
12F→: 就是02/14 16:37
8F推: 4.手術疤痕只能算是間接證據,沒辦法證明活著的是金莎02/14 14:03
9F→: 拉,更何況金莎拉還否認自己是金莎拉。金莎拉有給警察02/14 14:03
10F→: 採驗DNA,唯一能科學證明DNA是金莎拉的身體組織已經被02/14 14:03
11F→: 前夫拿走了(這邊應該是前夫幫她的+1)02/14 14:03
16F推: 男性屍體可能剛好有人在那邊自殺吧,跟金莎拉的案件無02/14 16:08
17F→: 關也沒必要解釋了02/14 16:08
18F→: 金美靜是無籍者連看醫生紀錄都沒有了,應該也不可能會02/14 16:12
19F→: 有指紋紀錄才對02/14 16:12
7F推: 這部可以棄追了,男主演技實在是不行...02/08 12:38
62F推: 七期是六分局...114.35.132.31 02/05 13:36
78F→: 是管理員當然選擇配合房客,屋主又不住那邊,為了屋主01/03 22:59
64F→: 一堆案子,讓別人一起跟他跑法院跑不完01/03 17:21
91F→: 少薪水還要扛被告的風險,管理員才不是笨蛋01/03 23:13
90F→: 神經病交惡,更何況屋主還不住這邊,管理員一個月才多01/03 23:13
59F→: 機關文書,存證信函也一樣,硬要管理員代收只是在為難01/03 17:13
89F→: 現況就是管理員知道房客會告人,正常人才不會想跟這種01/03 23:13
88F噓: 現況就是管理員知道房客01/03 23:09
58F→: 院?有些大樓甚至直接就講明管理員不代收法院警察行政01/03 17:13
79F→: 惹毛房客當下最倒楣的是管理員,屋主有本事找管委會叫01/03 22:59
77F推: 不要太低估訟棍無恥的程度,訟棍什麼鳥事都能告,要我01/03 22:59
57F推: 要管理員代收到時候管理員被房客告,你要幫管理員上法01/03 17:13
55F推: 斷水斷電會被房客告強制罪01/03 16:58
63F→: 告的成是一回事,有多餘的動作就有機會讓訟棍會衍生出01/03 17:21
80F→: 物業把管理員開除啊01/03 22:59
62F→: 之前鄰居的訟棍房客甚至連台水拆水表的員工都告,告不01/03 17:21
60F→: 管理員而已01/03 17:13
61F→: https://reurl.cc/LQZvGx 抽法官看運氣囉01/03 17:17
7F推: 自己寄的存證信函沒有任何強制力要當事人一定要收信,01/03 07:33
8F→: 當事人、管理員當然可以拒收,而且寄存證信函最重要的01/03 07:33
9F→: 是要拿到掛號回執才能證明對方有收到01/03 07:33
10F推: 真的要對方一定要收信請直接上法院提告,法院的信管理01/03 07:37
11F→: 員一般不能代收,郵差會貼單請對方去警察局拿,對方不01/03 07:37
12F→: 去警察局拿就會變成公示送達,要法院寄出來的才有強制01/03 07:37
13F→: 力一定要收01/03 07:37
16F推: 之前被鄰居的訟棍房客搞過,真的是學了一整套法院流程01/03 07:51
17F→: 套餐,在這邊糾結存證信函有沒有收的沒什麼意義,對方01/03 07:51
18F→: 就擺明要擺爛了,趕快上法院提告,越晚告只是越晚把房01/03 07:51
19F→: 子拿回來而已,當初鄰居也是搞了快3年才把對方趕走01/03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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