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excubitorium剽竊始末:自道

看板YuanChuang作者 (兩地書)時間1年前 (2022/11/12 11:07), 1年前編輯推噓42(420199)
留言241則, 2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1.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竊您的問題。結案。 概念面講完了,接下來談心理層面。 此事起於數日前我在S大文下推文稱讚(起碼,在版上、在表面上,整件事由這裡爆發) ,但假若我惡意剽竊,按常理,似無必要留言稱讚,這豈不是拆穿自己讀過文嗎?同理, 遭指控後,應不至於還跑去請教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吧。(當然不信者也可以說此節全係我 自己胡扯) S大指控我剽竊,我提出論述反駁──即使我可能能力不足,無法完全解釋清楚──但我 也求教了專業第三方。作為受指控的一方,我想我已經盡到責任。 此外,我根本也缺乏剽竊S大的動機。 我主要做的是純文學創作,另外兼寫詩和散文評論。寫再多篇原創小說評論,也很難獲得 純文學小說評論的資格,畢竟這完全是兩種類型。何況,在這場域內有一條潛規則是,假 若不具備學者身分,通常不太會做出跨文類書評邀約。(簡言之,假若你只寫小說,雜誌 編輯不會邀你來寫詩評) 事情就是這麼湊巧,(目前為止)我本人不具備學者身分,我沒在寫小說。 S大曾指控我藉由剽竊獲得光環,實則假若我對光環有追求,我的追求也不在此。 以數量而論,四年只發了十多篇文,應該也離「追求」、「經營(形象或其他)」什麼很 遠。 我也是凡人,我內心可能也會偶爾閃過對其他才華洋溢的寫作者的各種羨慕嫉妒,但並不 包括S大。從頭到尾,我們根本分屬不同跑道。 作為職業寫作者,我完全有機會也有能力接給酬的(純文學)創作和評論,在版上寫評, 單純因為原創是我閒暇消遣。翻過舊文的人都清楚,我曾多次提及書單靠版友推薦,也曾 在版上徵求書單,用了人家的,在時間心力有餘裕的狀態裡,給一點回饋(推文或寫心得 )是應該的。(但這畢竟不是工作,忙時簡略寫一下,殊不知原來這也會加重涉案嫌疑) (而且,天啊難道大家讀心得文是為了學寫作嗎我需要一步步細教???) 在版上寫書評都是無償的,而我大可以省下時間心力去寫有酬、可累積名聲和曝光度的稿 子,我動手寫,單純只是因為我覺得某文本有可讀之處大家可以試試看,那你不喜歡,我 真的也沒關係。 然而,寫作同時也是個人品牌的累積。一旦越界,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會立刻瓦解 ,文學社群也會賜剽竊者社會死。 就現實利益面,我亦無因小失大之必要。 當然,不信者仍然可以繼續要求我在風格、修辭、結構等方面自證清白──我不清楚其他 場域是怎麼樣,但在純文學,一般來說,讓寫作者分析自己的作品是極其彆扭離譜的一件 事…… 當然,即使我諮詢的第三方(們)否定此處有剽竊問題,也不代表人人都這樣想。不過, 那個,我也多次就我當時可能處理不周延這部份致歉過喔。 (至於我為什麼處理不周延......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您很在意,我以為我解釋完了。) 2. S大曾質疑我本來只能談情節,後來才開始關注寫作策略等議題,這點也是抄他。這一點 前面我沒正面回應過:原因很簡單,隨著我個人生命經驗與身分的轉變,關注重點當然也 會不同。四年是很長的一段時間。大家平常看文口味都可能數月一變了──即使口味不變 ,也可能被不同風格與子類型的作品所打動、劃了不同重點。 S大曾質疑我不給觀點credit,不是的,在我所出版的書,及相關採訪、講座中,只要有 機會,我永遠樂於對曾在文學上啟發我的人表達感激。我知道自己並不是因為我特別聰明 或有才華而走到這裡。 S大曾抨擊(她所認為的)我的行為跟正常的交流累積不同,同樣的話,容我奉還:假若 一個人有心釐清自己是否遭到剽竊,開啟真實的溝通通常會比抱持偏見來得更有效益。某 部分我可以同理您的不快,但發文公審,花式能力貶低和人身攻擊,我覺得這也不是正常 想理性溝通的樣子。 我詳細引註、交代自己的學思經歷就說我一味崇拜權威,我分享什麼就說我好為人師。我 浮出水面是stalker,不見了就是避風頭。好喔。 您以受害者自居,嗯,我也很後悔我幹嘛要寫心得文導致天外飛來橫禍。 3. 這件事在我個人,其實也開啟了一個新問題:何以純文學評論歷來少有抄襲爭議?我猜( 以下個人猜測),一來是難以主張原創,沒有人能夠壟斷任何研究方法;二來,但凡有讀 者願意讀、願意討論,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好嗎…… 當然也開啟了反省,就是,我貌似真的沒怎麼點到筆戰的點數QQ(朱宥勳曾在《作家新手 村》套書中提及寫作者一般不是平均發展點數(能力值)的,有人擅長採訪,有人專事翻 譯。) 4. 加碼談一下敘事和音樂。 敘事和音樂本來就會彼此呼應,輕與重,明與暗,冷與暖,這裡面有比例問題,也往往涉 及美學和寫作者個人情性。舉例來說,劉梓潔〈父後七日〉寓重(死亡)於輕,藉以拉出 張力和凸顯荒謬感。中間要怎麼操作,始終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可能。 但還有沒有A+B+C的作品呢?哈代《黛絲姑娘》也算吧。(雖然我基於個人因素相當不喜 歡這本書……) 5. S大可以自由陳述她的主觀感受,但個人主觀感受要成為對另一人的公開指控,除了提出 證據,這證據也需受社會通念(可能還有其他條件?)檢視和衡量。 受指控者當然也可以為自己辯護。在我國,跟騷屬於刑事犯罪,我前文既提到多年前我造 訪過S大個版一兩次,自然也做好了交付檢警調查的最壞打算。倘若我確無stalker情事, S大這一方就構成妨礙名譽之嫌。 再次強調,請勿有罪推定。 白話地說,大家都有工作都要生活,我和S大既無私交又分屬不同場域,我真的沒有時間 心力當她的stalker。 (不算岔題的岔題) 昨日讀到張亦絢的話:「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 ,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我內心實在很受震動與 安慰。 6. 再說一次,我沒有試圖說服任何人。 我不得不選擇自清,自暴身分,乃因為剽竊在文學社群內部是極其嚴重的罪名,而 stalker這指控對我個人來說不能忍。 我仍然非常珍惜本版版友曾給予過的書單、書評以及這次事件中的理性討論,也感謝私下 傳訊息寫信安慰我的人。(還有被我麻煩到的第三方們,當然)我也仍然敬重那些認真寫 書評的版友,文筆和觀點是一回事,有沒有熱忱是另一回事。 我同時也對S大自覺遭遇到的一切感到相當遺憾,其實,您大可以一開始就私下來問我的 。我或許未必有能力詳細解釋到讓您滿意,甚至改變您的想法,但我可以跟您一起尋求專 業第三方討論此事。 最後,我已經很努力克制自己,不去過分揣測S大或任何人是否懷抱著惡意,但我的耐心 到這裡也差不多用完了。此事誠然可受公評,但如果還要繼續以人身攻擊或污衊的方式進 行溝通,或持續散播不實言論以詆毀我的名譽、損及我和出版社(現在和未來)的商業利 益,請自行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4.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8222441.A.F95.html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2/2022 1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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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的訴求是以後不要再有他控訴的那些情況發生在你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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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上,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再看他相關文就好了吧,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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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避免你們用詞或是心得要點重疊的問題,因為你說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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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他的文,難免瓜田李下,在此不評論你們文章觀點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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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問題,讀者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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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E大請S大查IP都被拒絕了,簡單一句我沒看過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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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會被採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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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解釋越糟誒,因為對方無法證明A+B+C是她發明的,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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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在她後面也寫A+B+C又如何?被「巧合」的人還要先證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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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這也太粗暴了,我本來在S大的文還在質疑她,但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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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文覺得很不ok,不要說你失去耐心,旁觀人也失去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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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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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2:22, 1年前 , 13F
這個就需要自己避免了,如果同樣狀況持續發生,也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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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2:27, 1年前 , 14F
我覺得可以看看原文 e大說的音樂明暗快慢 與s大主張被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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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明暗比較賞析方式 在我看來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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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3:47, 1年前 , 16F
我也覺得單憑相似(有時甚至不是相同)用字,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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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然不同的對比骨架,就說別人抄襲,這個罪名成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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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3:47, 1年前 , 18F
太輕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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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4:26, 1年前 , 19F
我是覺得「方法」、「觀點」上的相似頂多說是模仿、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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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用到「剽竊」二字好像有點過了,但看s大描述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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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過程,是可以理解s大為何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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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5:35, 1年前 , 22F
我的猜想是:你們上過一樣的課or聽過一樣的演講or看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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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敘事分析的文章,回家後各自內化後誕生了類似架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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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手法,以及在文本中使用了相同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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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僅是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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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01, 1年前 , 26F
不知為何這篇回文給我跳腳的感覺,對e大沒有惡意也可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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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01, 1年前 , 27F
理解不佳吧,後續這些回應我想還是沒辦法回答到s大的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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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01, 1年前 , 28F
,只是上升至e大不得不要向我們介紹現實的本職工作,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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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點亮筆戰技能、損及商譽自行負責什麼的,作為旁觀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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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還是繼續旁觀不要再討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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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5, 1年前 , 31F
今天看了系列文,覺得除了「世情/言情」、「世情/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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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有些巧合外,其他用詞如:愛無能、悲憫、道,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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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鮮說法了,要以此說剽竊各人覺得有些過頭;另同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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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c大所言,兩人說的「明暗」指得不是同一件事。至於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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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46, 1年前 , 35F
ker這個指責涉及刑事就更匪夷所思了,到地檢署根本連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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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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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是想看到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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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56, 1年前 , 38F
逐句逐條的以S大給的"證據"解釋哪裡沒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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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56, 1年前 , 39F
看一件事要綜觀來看吧,何況是跨越四年這麼長時間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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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67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11/14 12:21, 1年前 , 207F
leeling 大的意思應該是S大如果是私下先私信E大可能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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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1, 1年前 , 208F
有這整件事了(不過看po文對S大來的她有在個網po文就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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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1, 1年前 , 209F
是告知對方了);我的意思是若私信給對方就已經定好罪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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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1, 1年前 , 210F
方承認,最後走向還是會跟這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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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8, 1年前 , 211F
其實S大在前一篇丹麥發文中就有提出過質疑,當時E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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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8, 1年前 , 212F
也回了,可能對她而言就算解釋了吧。但看起來回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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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8, 1年前 , 213F
夠解答所以幾小時後就發生了整件事的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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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稍微補充說明,原本2021年8月《權宦》文中,有位N大留言質疑過論點與S大相似 ,當時我有簡短回覆,我的「我以為此事我已經解釋過」,是說這個。 直到前幾日,S大在丹文我的留言下忽然舊事重提,我讀到以後極驚詫並留言否認,但S大 有說整件事她會另外發文,我只能靜待她發文。(這時我才讀到維權文)

11/14 12:29, 1年前 , 214F
同樣的創意不會只有一個人想到,但先提出者覺得是他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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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9, 1年前 , 215F
被後來者偷了(姑且先假定這個先提出是真的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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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2, 1年前 , 216F
我只想說原創版不是全世界,這邊版友雖然多,但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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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2, 1年前 , 217F
表原創版以外世界就沒有人這樣組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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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4, 1年前 , 218F
S是內化後有她的框架是沒問題的,但是指控別人使用「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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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4, 1年前 , 219F
音樂節奏快板慢板明暗證道悲憫入坑」那些詞就是剽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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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4, 1年前 , 220F
些詞真的沒有冷門到別人湊在一起用就一定是參考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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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5, 1年前 , 221F
是的,而S大一開始就在公開的平台(不管是在個網還是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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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5, 1年前 , 222F
版)提出質疑,直接定罪對方,對方的解釋聽起來不過是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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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5, 1年前 , 223F
就是不承認罪名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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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15:28:52 ※ 編輯: excubitorium (118.163.74.135 臺灣), 11/14/2022 15:45:16

11/14 15:54, 1年前 , 224F
E大,因為那位N大就是E大朋友,她在自己的文內提到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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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54, 1年前 , 225F
友決定先代替她留言看看您反應如何。所以為何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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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54, 1年前 , 226F
迂迴來迂迴去不要一開始就好好對話呢。
11/14 15:54, 226F

11/14 15:54, 1年前 , 227F
修正:N大是S大朋友。
11/14 15:54, 227F
實話說,我不確定N大和S大關係為何,也不願多做揣測。但總之,不要未審先判,不要在 自己個網上發文(我看不到......)直接來問我是最有用的。

11/14 17:46, 1年前 , 228F
原來那位留言提到S大的是她自己的朋友…
11/14 17:46, 228F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8:00:12

11/14 18:43, 1年前 , 229F
為了證明我不是自己猜測的附上截圖
11/14 18:43, 229F

11/14 18:43, 1年前 , 230F

11/14 18:47, 1年前 , 231F

11/14 18:47, 1年前 , 232F
以上純粹為了證明我沒有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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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55, 1年前 , 233F
看錯了原來E大不是跟我說,但反正還是附上我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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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8:55, 1年前 , 234F
來源。
11/14 18:55, 234F
未審先判不是說您XDDDD(是說這整件事的處理) 我有記得看過這個(剛剛一時沒找到),我印象中是「S友人建議看看我怎麼跟第三人討 論」,但沒有明確說S友人自己來當那個第三人。感謝支援截圖。 補充說明,我當時(去年夏天)假若能更妥善處理,或許不至如此,但我也真的以為我處 理過了。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9:13:26 ※ 編輯: excubitorium (223.140.242.248 臺灣), 11/14/2022 19:16:19

11/15 13:31, 1年前 , 235F
回去看S大一直提到的文學節奏、音樂、明暗、作者的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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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3:31, 1年前 , 236F
憫,但E大的賞析文根本沒提到明暗,所謂的明暗是E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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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3:31, 1年前 , 237F
回覆別人時提到寫小說如同音樂一般需掌握明暗快慢,
11/15 13:31, 237F

11/15 13:31, 1年前 , 238F
作者的悲憫也是回覆版友的延伸討論,更何況小說節奏
11/15 13:31, 238F

11/15 13:31, 1年前 , 239F
和作者悲憫這樣的說法並不罕見。只能說辛苦E大了,閒
11/15 13:31, 239F

11/15 13:31, 1年前 , 240F
暇之餘分享心得還被窮追猛打,希望E大不要受影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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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3:31, 1年前 , 241F
後也繼續分享您的心得
11/15 13:31, 241F
文章代碼(AID): #1ZRmtf-L (Yuan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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