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想討論關於惡意訪客

看板YuanChuang作者 (三個願望-早睡早起身體好)時間5年前 (2018/10/09 21:35), 5年前編輯推噓32(32088)
留言120則, 2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第一次寫版務文,如有需要修改處,再麻煩大家提醒了。 謝謝~ 原想提議 對於惡意訪客 加重罰責。 但中間可能有一些值得再討論的灰色地帶,所以覺得先討論看看好了。 有此想法是因為近期一篇懲處文 ----------------------------------------------------- 文章代碼(AID): #1RFQatrc (YuanChuang) [ptt.cc] [公告] 鎖文&懲處公告 判決: 於文章代碼(AID): #1REw3Xo7 推文 噓 el**sh: 直接把原PO黑名單了 雷死人 還好已經不逛這個版 素質低落07/05 11:34 水桶三天 (附上網址,幫不會找代碼的版友: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530767671.A.D66.html ) ------------------------------------------------------- 很明顯的充滿惡意及引戰的留言,並且也算對板友人身攻擊、諷刺、酸人。 因我個人認為el訪客已表明不逛本版,且留言看得出是名惡意訪客 感覺判決三日水桶達不到懲處之效。 故希望針對此類充滿明顯惡意引戰的言論罰責,能明定至少水桶半年或一年以上。 當然每個人對惡意訪客或惡意留言的感受度不同 但像上述的程度,應該算非常明顯充滿惡意。 目前並非連署 而是想參考版友們的意見,看看是否有需要開此項版規連署。 如果多數版友感覺適合開此項連署,會再另開。 (如果趕得及在10/16版務大會前啦~ XD) 如果不贊同此板規請 推/→:不用 如果贊同此板規請 推/→:我贊同 有想討論的內容版友請做留言 感謝各位~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66.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539092128.A.3EF.html

10/09 22:06, 5年前 , 1F
其實我覺得沒必要...本來有帳號逛哪個板就是個人自由 並
10/09 22:06, 1F

10/09 22:06, 5年前 , 2F
非要常駐某版才叫版友 覺得按一般引戰罰則處置即可
10/09 22:06, 2F

10/09 23:02, 5年前 , 3F
惡意訪客XDDDDDD同意樓上
10/09 23:02, 3F

10/09 23:02, 5年前 , 4F
沒必要 認同x大
10/09 23:02, 4F
嗯嗯,其實跟常駐不常駐無關,我只是從對方說反正不來而覺得3日處罰有感而發 重點還是在他惡意的部份啦 → linarina: 不用 10/09 23:06

10/09 23:11, 5年前 , 5F
其實披剔剔上不乏有藉著匿名性而無謂批評謾罵的人,在
10/09 23:11, 5F

10/09 23:11, 5年前 , 6F
某幾個大版也很常見。我認為這個規定可以考慮添加,只
10/09 23:11, 6F

10/09 23:11, 5年前 , 7F
是標準比較難抓可能要從長計議。
10/09 23:11, 7F
是的,其實我有看到漫吐版的惡意訪客條例 :) https://www.ptt.cc/man/Suckcomic/D93F/D861/M.1265994036.A.422.html

10/09 23:14, 5年前 , 8F
所以現在看版還得領一張版友識別證...?認為惡意留言
10/09 23:14, 8F

10/09 23:14, 5年前 , 9F
檢舉即可
10/09 23:14, 9F
嗯?? 版友識別證是什麼意思呢?

10/09 23:16, 5年前 , 10F
根據規則檢舉吧,如果覺得有問題就檢舉,之後交給版主
10/09 23:16, 10F

10/09 23:16, 5年前 , 11F
處理。我記得披剔剔各版是這樣處理版務的。
10/09 23:16, 11F

10/09 23:18, 5年前 , 12F
我贊同
10/09 23:18, 12F

10/09 23:18, 5年前 , 13F
可考慮累犯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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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18, 5年前 , 14F
通常會跑來惡意推文都是路過反串,水桶他也無所謂,他只
10/09 23:18, 14F

10/09 23:18, 5年前 , 15F
是想噁心人而已,跟這種認真就輸了
10/09 23:18, 15F
也是的,只是想說刑期長一點,是否會讓發言的人再多想幾秒? XD

10/09 23:19, 5年前 , 16F
不用
10/09 23:19, 16F

10/09 23:20, 5年前 , 17F
重點應該是「惡意」訪客而不是「常駐版友」的討論。一
10/09 23:20, 17F

10/09 23:20, 5年前 , 18F
樓是不是重點劃錯了。
10/09 23:20, 18F

10/09 23:21, 5年前 , 19F
覺得本來的版規夠用了,真的一再惡意拜訪也會加重懲處,
10/09 23:21, 19F

10/09 23:21, 5年前 , 20F
不需要特別設定一條。尤其是這種推文的懲罰判斷很曖昧,
10/09 23:21, 20F

10/09 23:21, 5年前 , 21F
覺得太為難版主了
10/09 23:21, 21F

10/09 23:22, 5年前 , 22F
怎麼判斷怎樣是惡意感覺有點困難
10/09 23:22, 22F

10/09 23:23, 5年前 , 23F
而且這種推文的人根本不在意是被桶幾天
10/09 23:23, 23F
嗯嗯,感謝意見,為難到版主就不太好了      原是想說就非常明顯的惡意部份,但灰色地帶確實就有點曖昧了 ※ 編輯: lattenight (36.236.66.228), 10/09/2018 23:32:16

10/09 23:41, 5年前 , 24F
不用。
10/09 23:41, 24F

10/09 23:52, 5年前 , 25F
看了一下板規,我覺得有問題的是P3~P6沒有明確訂下懲
10/09 23:52, 25F

10/09 23:52, 5年前 , 26F
處多久,大多只有類似寫
10/09 23:52, 26F

10/09 23:52, 5年前 , 27F
「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反而PO文
10/09 23:52, 27F

10/09 23:52, 5年前 , 28F
的部分有明文規定會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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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2, 5年前 , 29F
看來推文違規要水桶多久是由板主決定,才會讓原PO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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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3:52, 5年前 , 30F
得三天過短
10/09 23:52, 30F

10/10 00:01, 5年前 , 31F
個人想法是情節嚴重都水桶一個月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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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1, 5年前 , 32F
然後那些來亂的不一定真的以後都不來了,漫吐也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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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0:01, 5年前 , 33F
惡意訪客兩次還留著的人
10/10 00:01, 33F
我也是看版規沒明定,所以想說對於明顯惡意的人,是否就直接有個明確指標時間  可能因為我在這個版第一次看到如此充意惡意的攻擊言論,才覺得三天好像有點短 ※ 編輯: lattenight (36.236.66.228), 10/10/2018 00:08:16
還有 54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10/11 15:33, 5年前 , 88F
他的言論地圖砲那就依照違反地圖砲的板規來處理,沒有理由
10/11 15:33, 88F

10/11 15:34, 5年前 , 89F
因為你認為「他已經表明不會再來」就該加重懲罰
10/11 15:34, 89F
 是的,我想表達"「故意來這個板亂」,重點不在對方到底是不是潛水員或者第一次來" 確實於原案中,我因「他已經表明不會再來」,認為應該罰久較具有處罰效果。  但如果今天是一個長註版友或潛水版友,我同樣也會覺得要罰久一點才具有處罰效果。

10/11 15:35, 5年前 , 90F
如果重點不是在訪客身上,那可能只要提議加重惡意留言懲處
10/11 15:35, 90F

10/11 15:35, 5年前 , 91F
比較好吧?畢竟都打了訪客,那就要定義清楚訪客的定義,不
10/11 15:35, 91F

10/11 15:35, 5年前 , 92F
然如果到時候用這規定來懲處惡意“訪客”絕對會有爭議
10/11 15:35, 92F
  這樣看來,除了惡意要怎麼判斷之外,訪客一詞也是會讓人覺得混淆的部份。   感覺都容易有判別上的爭議呢 @@   如我前面回覆的留言,我個人看來覺得每個人都是「版」的訪客。   所以在寫的時候,沒注意到並不是所有使用者都是如此解讀"訪客"一詞。

10/11 15:38, 5年前 , 93F
我不贊同原po的提議,覺得沒必要又增加版主業務,同時
10/11 15:38, 93F

10/11 15:38, 5年前 , 94F
我也不贊同gj6sm3的說法,第一「因為之前的紛爭而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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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38, 5年前 , 95F
」是你一廂情願的猜測,我只看到他以前待過原創,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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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38, 5年前 , 96F
後回來踩版,第二「不要因為看見不順眼的留言就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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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38, 5年前 , 97F
異己」莫名,我想惡意留在板上不會更好
10/11 15:38, 97F
是的,其實看下來好像只是增加版主業務(而且加大版主的鍋 囧)

10/11 15:40, 5年前 , 98F
我是覺得原PO對餓義訪客定義跟漫吐板不一樣啦,所以也不
10/11 15:40, 98F

10/11 15:40, 5年前 , 99F
能用解讀漫吐板定義的方式來解讀原PO的意見。
10/11 15:40, 99F
  您"餓"了嗎? XD

10/11 15:41, 5年前 , 100F
老實說照gj這樣講,我想3-1也該廢掉了……
10/11 15:41, 100F

10/11 15:41, 5年前 , 101F
原PO的意見在我看來是「針對宣告自己不喜歡這個板的人應
10/11 15:41, 101F

10/11 15:42, 5年前 , 102F
加重處分」,可能因為原PO內文中提到「已表明不逛本板」
10/11 15:42, 102F

10/11 15:42, 5年前 , 103F
但板規不該因為一個人表不表明自己逛不逛一個板而有所不ㄧ
10/11 15:42, 103F

10/11 15:43, 5年前 , 104F
他說不逛但沒有惡意言論難道也要罰?他沒說不逛但有惡意
10/11 15:43, 104F

10/11 15:43, 5年前 , 105F
言論難道就可以罰比較輕?不該是這樣吧?
10/11 15:43, 105F

10/11 15:44, 5年前 , 106F
所以回歸原本,我認為本來的板規已經夠用,原PO的提議的確
10/11 15:44, 106F

10/11 15:44, 5年前 , 107F
搞得好像不能說不逛板似的。當然也可能原PO沒這個意思只是
10/11 15:44, 107F

10/11 15:45, 5年前 , 108F
剛好在舉例時加了「已表明不逛板」而已
10/11 15:45, 108F
「針對宣告自己不喜歡這個板的人應加重處分」,那個...您這句話說太文雅了 囧 如果一個人留言"我不喜歡這裡",我不覺得需要被罰什麼呀?   無論喜不喜歡,都能自由來去,不逛這版當然可以,為什麼不行呢~  XD "原PO的提議的確搞得好像不能說不逛板似的", 讓您誤會了 :) 我確實沒這個意思 覺得罰期長一些較具處罰效果,不論逛不逛這版,我認為罰期皆一視同仁。 原句 先是攻擊版友"雷死人了",後指這個版"素質低落" 我覺得是惡意十足。   原判決罰期三天,無論是對於不逛少逛常逛者,我皆認為達不到處罰效果。 (附註:我尊重版主判決,僅是以此為案例,並非作用於推翻版主的判決)

10/11 15:45, 5年前 , 109F
可是我覺得針對宣告不喜歡這個版來處罰也很怪欸,當然如果
10/11 15:45, 109F

10/11 15:45, 5年前 , 110F
有謾罵這個版有懲處很應該
10/11 15:45, 110F

10/11 15:46, 5年前 , 111F
所以我說我覺得原PO如果是這個意思我不同意啊XDD
10/11 15:46, 111F

10/11 15:46, 5年前 , 112F
那如果原PO沒這意思,舉例這樣舉就不是很恰當,會讓我誤會
10/11 15:46, 112F

10/11 15:46, 5年前 , 113F
而且如果沒這意思,那本來板規就夠用了啊
10/11 15:46, 113F

10/11 15:47, 5年前 , 114F
而且漫吐之所以會有這個條款,也是因為他的特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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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49, 5年前 , 115F
我也覺得不管是說不喜歡這個版或是說不逛這個版,用來懲處
10/11 15:49, 115F

10/11 15:49, 5年前 , 116F
都沒必要
10/11 15:49, 116F
"針對宣告不喜歡這個版來處罰也很怪",因為我不是這意思呀 Q_Q "如果原PO沒這意思,舉例這樣舉就不是很恰當",對不起...我舉例失敗 orz 我一直在說的部份都是,句中指稱 "你們全都素質低落",這樣部份語句  並且這則留言是很刻意選在當時版上有熱絡討論時跳出來說。  如果只是在一般文章下忽然冒出來說,可能大多覺得這人很沒禮貌,走錯路了。  但特定文章下說,可顯得很刻意別有用心,意圖加大討論者們的矛盾衝突。  這部份也是我說感受其惡意十足。

10/11 17:49, 5年前 , 117F
ttyycc有說出我想表達的意思,我的立場是就算覺得 表達討
10/11 17:49, 117F

10/11 17:49, 5年前 , 118F
厭這個板 說還好不再來之類的言論 有惡意情緒,這種言論不
10/11 17:49, 118F

10/11 17:49, 5年前 , 119F
適合加重懲罰,有其他毀謗言論就用之前的條款,沒有增設必
10/11 17:49, 119F

10/11 17:49, 5年前 , 120F
要。
10/11 17:49, 120F
 不好意思是我沒有清楚表達出來 如果這人單純說不喜歡跟不想再來,我認為都是沒有問題的  惡意的部份則如上所述 :) ------------ 目前看下來,有表達意見的人大都覺得原有版規足夠使用。  雖然我覺得如果有指標性罰則,可能可以讓人留言前多想一下(如果它有看版規啦..)  不過其實沒有也沒有差異。 XD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 編輯: lattenight (36.237.101.250), 10/11/2018 21:06:25 ※ 編輯: lattenight (36.237.101.250), 10/12/2018 00:40:05
文章代碼(AID): #1RlAwWFl (YuanC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