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滿26歲之緩徵問題
※ 引述《aaapen (感動越深刻寂寞就越傷人똩》之銘言:
: 看了一下置底文之徵兵規則」第四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件
: 它寫說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想請問,因為我重考碩士班有考上,原學校碩士班想去辦退學
: 但年紀已經超過上述規定,兵單應該很快就來,那我可以拿錄
: 取證明去辦緩徵嗎?
: 因為附註有寫說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我以前並沒有拿准考證
: 之類或根據此一原因申請過
97/10/22 yahoo知識+ 有人這麼說:
你收到徵集令後,可以用錄取、備取通知單來辦延徵(延期徵集),但是有條件限制,就
是未滿二十六歲,或是已年逾二十六歲者,但之前沒有用同一原因申請。
報考研究所的升學考試辦理延徵,要帶 錄取通知單 + 徵集令就行了,是符合第十類延徵
條件:(前提是已經收到徵集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2105988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留言版是這麼回答:
兵役課 回覆 2009/4/1上午 09:17:53回覆內容如下:
... 若您於12月中旬錄取了研究所,可持學校之錄取通知單至本所先行辦理緩徵備查,俟學
校緩徵名冊函報市府核定,即正式延徵至畢業 ...
台北市大安區公所留言版的網址:
http://163.29.38.114/gbook/history-index.asp?myYear=2007&page=2&Order=&Style=1
你可以上去看看或打電話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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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46.29
推
05/05 13:0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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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1:5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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