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滿26歲之緩徵問題

看板You_out作者 (絕對值F7。絕對真實)時間15年前 (2009/04/29 23: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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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apen (感動越深刻寂寞就越傷人똩》之銘言: : 看了一下置底文之徵兵規則」第四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件 : 它寫說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 想請問,因為我重考碩士班有考上,原學校碩士班想去辦退學 釐清一下妳現在的狀況 一、妳現在是A學校的研究所的學生 二、妳考上了B學校的研究所 : 但年紀已經超過上述規定,兵單應該很快就來,那我可以拿錄 : 取證明去辦緩徵嗎? 妳應該不適用徵兵規則第四十條跟第二十八條附件 原因就是你已經考上「研究所碩士班」 徵兵規則第四十條跟第二十八條附件 是適用於已經畢業或是退學準備重考的人 換句話說就是當下沒有學生身分又即將入伍的青少年 給她一個緩衝的機會 妳文中提到妳已經考上「研究所碩士班」 妳本身已經有學籍,妳還是個學生 國家不應該強制要妳履行兵役義務,而犧牲掉妳的學習權 至於兵役的問題 只要你還是學生,並且確定開學的時候一定會進入該學校就讀 應該是交給該學校的教官去處理 因為是由他們負責將各校的青少年的學籍資料送到兵役課的 在由兵役課處理 : 因為附註有寫說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我以前並沒有拿准考證 : 之類或根據此一原因申請過 打電話去問學校的教官,不管是原本的學校還是考上的學校 打電話去問區公所兵役課,說明妳現在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35.44
文章代碼(AID): #19-6rzoC (You_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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