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G ] 一個小問題
※ 引述《telescope (望遠鏡)》之銘言:
: 其實這一系列文,主要是希望提出幾點合乎邏輯的理由
: (一、引述自原著,二、從語言脈絡去解析以及,三、我的大膽推斷)
: 用以說明其實Dan Humphrey的正式名字就是Daniel Humphrey
如果大家再看一次我的文章, 我從來沒有說反對telescope的這個推論,
甚至我的亮白色句子已經表現出我認為Daniel是正式名字, 而Dan是暱稱...
事實上, 因為我對於名字這種事情研究不深, 但至少知道他們有"暱稱",
而且常常是短的變長的, 長的變短的, 所以不管是Dan或Daniel, 反正都是D
我唯一能說的只是不確定哪個才算是暱稱, 但根據劇中角色個性、家教和對話方式,
比較傾向於Daniel是正式名稱, Dan是暱稱 <- 我的亮白色三句補充的意思
我不懂為什麼要說我對於Dan的名字的想法是非A及B二元論?
我的中文表達有這麼差嗎?那我會深刻檢討... T-T
: 於是我實際就影集裡的對話,進一步舉出這個「actually」並不是用來糾正和反駁CeCe
: 如果常人直接套用中文翻譯便很有可能會這麼誤以為,而掉入二元論的死胡同
如果我真的要唱反調的話, 我可以在這裡告訴你, 你這樣的想法也是二元論,
"actually"的二元論 -- 不是用來糾正反駁, 就是只是補述... 它不能是雙關語嗎?
反正兩個解釋都可以通, 兩種用法都沒有錯, 不是嗎?
對Carter補述"叫我Dan就好", 卻蘊涵對CeCe表達"已經告訴妳叫我Dan就好"的意味,
我不能覺得Dan講這簡單的兩個字"Dan, actually"時有他個性上的堅持?
: 如您所說,non-native speaker會"亂用"英文
: 反之,難道native speaker所說的、所寫的就一定是對的、絕對是依照文法的嗎?
: 這點真的是個非常大的misunderstanding....而且也被台灣教育給嚴重矇蔽
我不是在台灣學英文的... 很抱歉, 所以我不知道台灣英文教育出什麼嚴重問題
: 我想不會有人還會天真的以為native speaker都不可能誤用文法吧!?
這點的確是我的錯, 因為我腦袋裡當時想到的是人文學院英文系教英文的教授,
還有專門教外國學生英文的老師、我的主修科目指導教授等這類的native speakers,
所以的確有非常嚴重的偏頗, 心直手快寫下那句話若引起大家不悅, 我很抱歉
以下... 我實在不知道和Dan跟他說的"actually"有什麼關係,
但我會盡量回答你問我的問題, 其它太長的部份述刪
: 事實上在語言學家的觀察發現不管native或non-native speaker皆會產生語言的誤用
: 而且native speaker誤用的情形也是相當頻繁的只是較不易發現和較不明顯
: 隨後更出現了如您所說non-native speaker的「錯用」,最後變成正式官方用法的例子
: 誤用久了也就約定成俗變成正式可以使用的
: 如新加坡式英文和港式英文、紐澳的英文等等
: 這個連我們自己講中文也會時常講錯的現象,應該不難理解吧…
這個我懂, 但是真正的"錯用"和約定成俗的"錯用"還是不同, 這也不難理解吧?
重點是...... 我只是好奇想知道一個這樣使用actually的例子,
如果現在一時舉不出例子, 將來正好遇到, 想到了,
還願意花功夫回來po一個也無妨...
甚至我本來打算要自己去問, 問到了自己po出來跟大家分享,
只是因為原po自己說聽過很多的, 我才想說他找例子方便
: 不過即便講錯也不會明顯影響你我之間的對話
: 因為誤用的情形,彼此是是能夠manipulate之後理解的(除非是非常大的誤用)
也許因為我遇過老師因為聽不懂而嘆氣情況, 所以比較希望多瞭解多學習,
不願意自己在用英文溝通時讓對方覺得很難溝通... 藉由這個討論串多學點罷了
: 姑且先不論什麼誤用不誤用
: 甚至有很多連native speaker都不自知「為什麼要這樣說」、「為什麼要這樣用」的原因
: 如同我們自己使用中文一樣都是在「不自覺」的情況之下使用…
: 如果您有修過「華語教學」更能深深體會
: 連我們自己中文native speaker都時常遇到根本就解釋不出「為什麼要這樣說」的例子
: 光一個「之」、「了」字會出現的各種用法,可能都會讓您解釋破頭…
: 中文的精深比英文更難去理解
我解釋過婚宴用的禮簿裡的"台力"和"敬使"給不懂中文的人聽過...
但是我不知道你說的「華語教學」是什麼, 因為我的中文是在台灣學的,
叫國語或國文, 可能當年學的文言文和詩詞歌賦較多, 白話文較少,
所以我的中文表達能力很廢... 這點我也很抱歉, 也很對不起我的國文老師們 T-T
: 因為語言多元複雜的現象造成困擾(好比您現在所爭論的)
再強調一次, 如果我那篇文章真的要爭論, 絕對不會是寫成那樣而已...
: 所以才會有了前人催生「文法」的想法
: 然而文法的收錄是歸納語言使用者的習慣,將觀察到的語言現象做出系統化的整理而生
: 但也就從中產生許多問題:(簡單舉兩個顯而易見的)
: (1) 文法即便收錄「最大觀察值」的現象,並不代表已涵括社會的「所有語言現象」
: 因為這樣最大觀察值的現象,尚未涵括所有出現的、或出現比例較低的現象
: 所以您不能斷言您沒在文法看過的用法就是「錯的」
我從頭到尾沒有用到"錯"這個字, 欲加之罪... T-T
: (2) 文法是由人制定的,難說有主觀和意識的操縱
: 簡單舉例,文法根本少見「次文化」和「非主流」的用法
: 但您就能否定次文化和非主流的存在嗎?
ptt就是集台灣sub-culture大成之處 Orz 囧興... ...興囧
: 這樣建立在知識霸權之上的語言霸權,隨後便遭致許多的攻擊
: 所以才會又出現另一派倡導「讓符號回歸自我」的學者
: (這裡符號即是指語言,怕您誤解…)
: 這個您有興趣去研究語言學和社會語言學吧
: 畢竟我已經不唸語言學很久了,有很多專有名詞真的頗懶得去查的說= =
心理學也有一堆專有名詞, 管理學也有一堆專有名詞, 物理化學生物數學都有,
可是這個討論串不是在討論這些東西啊!
: 所以說語言的使用,真的並沒有所謂「絕對的對錯」←這一點我花了相當大的篇幅澄清
我的那篇文章從頭到尾哪裡說你錯或誰錯?
聽過有人"亂用"就等於你錯?聽過有人"誤用"等於你錯?
為什麼要急著對號入座? (我知道這樣講可能又會被扁,可是壓韻耶... >///< )
: 這也可能發生在native speaker身上
我前面針對這點道歉過, 再鄭重道歉一次, 不是所有的native speaker都英文一把罩,
很多甚至單字懂得的比non-native speaker還少, 因為他們不用考托福托易GRE,
心直手快, 腦袋裡忽略掉這些其他人, 我真的非常非常抱歉引起各位的不悅
: 如同我上一篇所述,可能會以兩種形式出現
: (1) 「暱稱 再 Actually+正式名字」←這個蠻合理出現的
: (2) 「正式名字 再 暱稱, actually」←這個也許照理來說較不常出現
: 但也不能否定它被使用的可能性,不然我上面篇幅都白講的…
我沒有否定, 否則我就不會伸個例子, 有圖有真相, 甚至還要去問一個來po
終於又回到討論串重點... 呼...
: 然而在Gossip Girl裡出現的對話
: 我個人對Dan Humphrey為什麼會這麼說,所持的論點如上一篇文第二論點所示
: 『這個actually就只是個插入語,在作輕微的補述
: 翻譯要完整的話,即他只不過是要進一步表達「你也可以叫我Dan」
:或「請叫我Dan就好」
: 如果編劇沒有用這個手法的話,反而會造成日後的麻煩
: 例如之後只要有CeCe或Carter和Daniel "Dan" Humphrey的對手戲時
: 他們即都一律要稱他作Daniel(因為照理來說他們就不知道其實可以叫他Dan就好)』
: 這是讓戲保持「一致性」和「合理性」的手法
我再強調一次, 沒有反對你的論點, 只是提供、表達自己的想法
: 另外關於這樣的說法,我的確在國外親身經歷過是說了正式名字後才補暱稱的
: 抱歉無法把原當事人抓上PTT來證明給您= =
: 我想這種東西,沒有親自在國外碰過「出乎您意料之外的說法」的人都會鐵齒不太相信
: 簡單來說就是以後您有機會在國外長住的話
囧... I don't know what to say, I've spent 1/3 of my life in the US so far
我想po的例子也就是像我前一篇文章舉的那個一樣的簡短對話內容,
那個不是瞎掰的, 是出自於來自俄國的教授, 剛當教授沒多久時和我聊天的對話
: 非常多非常多的說法都是跟台灣所教的和我們所能認知的不太一樣…
: 至於這種該放前、該放後的用法,東西方人在邏輯上就差異很大
: 所以我們也就不能夠輕易地斷言哪一個才是對的
exactly! 這是我主要想要找個例子的原因, 這樣立論就完整了
: 它沒有要解釋清楚的用意啊
: 如果actually在這只是作「插入語」的話,根本就是個附屬的句子
: 插入語有slightly emphasize和slightly interpret的作用
: 這在對話裡出現,本來就是蠻能「直覺」理解的
那這不就是我認為的Dan執著於強調"叫我Dan"嗎?完了, 我中文真的退步很多嗎?
: 您最後這個重視禮儀或平民親切的「觀察」
: 如我上一篇文第三論點一樣,皆屬個人的「大膽假設和推論」
: 如果這還無關乎Dan Humphrey等同Daniel Humphrey的話
: 請再就Lily和Rufus為什麼會稱他作Daniel
: 回過頭去探討版友的反證給予合理解答,直接用「現象」去明說太過粗糙了
所以你有看懂我那三行亮白色的意思啊!為什麼還會認為我是在反駁呢?
坦白說啦... 我覺得真的是我道歉的那部份的問題,
因為non-native和native speaker這樣的用法引起讀者(你)的不悅,
其它這些關於真正這個討論串的Dan啊Dan什麼的, 想法沒有太大的不同,
我只是要確認自己(也包括你)的關於actually的用法是ok的, 就醬...
好啦... 我自己罰寫Daniel和丹尼爾100遍,
向各位和我的國文英文老師們道歉... 請不要跟我說"有圖有真相" T-T
不然我要裝小裝可愛來耍賴了
我是小J, 不, 小Bo, 我未成年, 不可以亂摸我的大腿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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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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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點名了嘛... (躲角落畫圈圈)
然後突然想到以前老師們的諄諄教誨, 一時感傷, 念天地之悠悠...
沒有啦... telescope握握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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