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員部落格Po文批歌手 基八毛惹來滿頭包
原文吃光(本來昨晚要PO文,但PTT上不來)
看完報導後,有些疑惑...
這件是分為兩點:
1.警察臨檢老大,雙方發生的不愉快
2.警察在部落格發表不雅文字汙辱對方
第一點:
報導指出-根據張姓警員的部落格內文,著制服警員在夜店林立的松仁路、松壽路口執行
擴大酒測勤務,依規定攔查車輛並登記證件
依「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第八條第八點:
http://tinyurl.com/4gbzbs
實施交通稽查或處理交通事故,發現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
1.駕駛人面帶酒容、臉色潮紅(或鐵青)、眼神恍惚、嘔吐者。
2.經警察人員聞得駕駛人有明顯酒味者。
3.經酒精檢知器測得駕駛人有飲酒反應者。
我猜老大並沒有以上情況,所以也沒被酒測(報導也沒提到有對老大進行酒測)
既然是執勤酒測,也沒對駕駛人有進行酒測,那為何要登記證件?
(有無專家可以解惑)
第二點:
刑事法第310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
限。
我想知道
在部落格中發表不雅文字污辱對方是否構得上以上的罰責?
(有無專家可以解惑)
若是...
陳文佩當時也只是致電警方請其將文章刪除,並未提告,
難道對這位警員不夠厚道嗎?
若是提告了(雖然我們都知道老大應該不會提出告訴),
此警員不但要吃上官司,還會影響未來前途,
會比得上"刪除文章+道歉"還來得好嗎?
不知道這個警察要將事情鬧大的用意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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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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