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為大陸現地採用。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我說得可能比較直,也很殘酷,但真的是為你好
: ※ 引述《teni (ゼロ)》之銘言:
: : 各位好,
: : 我在一家外商公司上班,最初台灣錄取然後一開始就以外派的身分過來大陸(應徵時的內容就是外派),
: : 轉眼來大陸已經將近五年了,目前台灣那邊的總經理有意把我調回去台灣,
: 你應該是因為技術專家的身分,被高薪派來大陸
: (這個高薪,講的就是種種津貼與優惠)
: 但現在,你的邊際效應用完了,集團討論後決定請你回台灣。
: 也就是所有的津貼完全歸零。
: : 但我已經習慣大陸生活,也娶了這邊的老婆,回去的意願不是很高,而且回台之後原本的加給會大幅減少,
: : 台灣公司離我老家距離很遠,勢必需要在那邊租房,加給扣除後的底薪再加上租房跟養小孩,很難想像以後的生活會怎樣。
: 但你其實覺得回台灣等於減薪(大部分人都是阿)
: 所以不想回台(阿這就是背叛台灣老總阿)
: 想要留在大陸(我想也是你主動投誠的吧?這樣很容易兩邊不是人)
: : 由於在這邊表現還可以,中國區的總經理提出轉為大陸錄取如何,由於能繼續待在這裡,我本身的意願是比較高的。
: : 因為他同意保留我這邊的加給。
: 看到這邊為止,條件不算太差
: 但中國區老總知道大陸員工跟台灣員工的權利義務跟差別嗎?
: 我有點懷疑。。。
: : 但經過他們兩區總經理的討論,得到了以下的待遇。
: 看起來這個待遇,對你沒有任何的禮遇。。。
: : 1. 取消台灣的勞健保改成大陸的五險一金。
: 你由大陸公司雇用,當然應該"取消台灣的勞健保改成大陸的五險一金"
: 這有甚麼好懷疑的?
: : 2. 原本提供的租房津貼取消。
: 大陸人有這個嗎?
: : 3. 一年七次的來回機票取消。
: 大陸員工有這個嗎?
: : 4. 之前大陸公司所承擔的個人境內外所得稅改由自己承擔(原本僅負擔台灣的稅金)。
: 依法納稅有錯嗎?
: : 簡單的說台灣公司想把我完全斷絕關係。
: 看到這邊覺得很奇怪
: 你不是自己不回台灣分公司,而要加入大陸分公司的嗎?
: 那就是你自己選擇要跟台灣分公司完全斷絕關係的阿。
: : 對於第2跟第3點雖然感到很吃虧,但因為想留在這裡,就算沒有我想我們還是可以接受的,
: 跳槽。
: : 至於第1點跟第4點我們一直感到很困惑,因為我不曉得台灣人使用大陸的五險一金有什麼特別的好處,
: : 而原本一直有幫我們保的勞健保在取消後,我們反而要變成自己去保健保,勞保反而沒有,再加上大陸所得稅要自己承擔,
: : 自己負擔的金額加重了,未來的退休金等的福利也可能會變沒有,甚至有些我還無法知道的保障都可能就這樣失去,這是令我感到較擔心的。
: 我覺得是你的想法過於單純了。
: 當你選擇跟大陸老闆說你要留在大陸,這兩點是基本的。
: 除非妳能談到升官升級
: 增加許多待遇與服務,然後cover掉2/3這種"特殊津貼"跟1/4這種法定支出
: : 想請問是否有經驗的前輩能否告知,都是同一個集團的外資企業,公司這樣做法是否有問題?
: 我覺得公司沒有任何問題
: 到是你要好好想一想。。。
: : 若我答應轉了或者調回去了,有什麼我該注意的部分嗎?
: 現在這種地步,你還有啥好考慮?
: 台灣分公司? 你已經斷掉這條後路了,更別說待遇你不能接受
: 大陸分公司? 其實我覺得你有點黑了,而且1/2/3/4看起來妳也不能接受
: 那麼,兄弟,趕緊跳槽阿。
恕刪
謝謝i大的迅速回復。
其實我不是什麼技術人員,就一個普通的營業而已。
台灣的總經理會想把我抓回去純粹是當時台灣缺人,與其要再找一個,他想要直接取得最快能用到的資源。
而中國的總經理的確不完全了解大陸員工跟台灣員工的權力義務差別,
當時他提出改成這邊錄取時,雖然說會把我的住房津貼跟機票取消(因為大陸員工的確沒這些福利),
但為了不讓我的福利有太大的下降,除了將薪資提高到保持外派津貼的金額,會另外提供小孩的教育補助。
可惜他跑去總公司找董事長談的時候被打槍了,後來他聯繫我,告知我他的提案很遺憾沒能通過,
就是比照大陸員工這樣的待遇,但是薪資還是調整到外派時的金額,不會減少,問我是否還有意願,私底下是希望我轉過來,
但因為福利跟之前講的有差異,他也不好意思強迫,由我選擇。
我很感謝他對我做的,只是我擔心轉到這裡雖然保持外派津貼的金額,但稅金變多,實拿薪資還是會跟想像的有差距。
所以我提出原本台灣有幫我勞健保,轉來這邊是否能持續幫我保著,以免終止我的勞保年資。
至於大陸的所得稅還是按照以往那樣由大陸公司負擔,五險一金也不需要。
他也特地幫我問了公司特聘的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回復同一個集團的情況下,此操作是可行的,可惜台灣總經理不願意這樣做,
認為我過去了就跟他沒關係,要嘛就回來台灣,要嘛就跟台灣撇清關係。
其實我是想確認的是,明明台灣可以持續保有勞健保,但卻拒絕了,這樣的作法是否有違背勞基法等的情況。
不過後來我想這答案似乎已經變得不是那麼重要了,
因為我想不管是有違背還是沒有違背,資方仍是最有利的,就算這次妥協持續保了,接下來的加薪我想也就難上加難了。
跳槽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也是經過這次事件首次讓我起了這樣的念頭,只是想到中國區總經理對我做的,對他感到有點抱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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