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薪稅資訊分享及問題&到對岸才簽約正常嗎
※ 引述《hebefan (天天都吃瘦肉精)》之銘言:
: 各位好:
: 很快就要登錄成為正式的WICER了(到時候發自介與各位前輩認識)
: 發這篇文章,會提供一些我爬文的資訊,還有請教一些我看不懂的問題。
: 當然也希望這文章和回文可以有留待後進參考的價值。
: 小弟錄取的是中小型台商鞋廠,在台灣只留有一個小辦事處,
: 廠房都轉到廣東和東南亞去了,
: 目前得到總經理口頭Offer及各項福利的確認,
: 但因為還沒簽約總覺得有點不安心,公司告知登陸後在廣州才簽約。
: 目前我錄取的公司之間,至少有兩間都表示到大陸再簽約。
: 我想請問,
: (一)先給口頭Offer到大陸才簽約,這是正常的嗎? 我該如何自保以免變卦?
: 如果薪水待遇有更改那還是其次 ... 最嚴重的是到時候打來告知不錄用了。
: 目前我的做法是先跟公司要報到通知書以及填寫員工資料表(但不確定效力)
: *
: 接下來我想討論薪水課稅的問題,
: 我先分享網上爬到兩個薪水發放和課稅的資料,我覺得是目前看到非常清楚的,
: (非去年今年最新資料,請注意法令有無重大變更)
: P.S:因PTT說該網址疑似廣告內容,因此我改貼在推文處。
: 目前我參考人家的做法,想人民幣跟台幣各領一部份,
: 我看資料寫說,台籍人員報稅時潛規則是要報收入8000人民幣
: (地方稅局認為收入低於8000你幹麻還來這工作)
: 因此如果我跟公司談,薪水領8000人民幣去報,其餘支付到台幣戶頭。
: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在大陸的稅收,並且在台灣的收入不到門檻不須課稅,
: 這個節稅的想法,若有誤或有更合理的請指證。
: (台灣課稅,收入要包括台 + 陸,但已經被大陸課的金額在台灣可免除。)
: 但我開始想:
: (二)難道公司把薪資一部份匯到台幣帳戶,共產黨查不到嗎? 不會事後說我逃稅?
: *
: 以及保險的問題,目前我錄取的公司,幾乎沒有幫台幹投社保(五險一金),
: 連我在旺旺這種大公司擔任幹部的朋友也沒有,
: (三)但是法規有寫公司必須幫台籍員工投保社保,因此沒有是公司規避了的意思嗎?
: 如果公司沒投保大陸當地保險,是否有什麼保險或年金很值得我們台灣人自行加保呢?
: (小弟因家庭因素未來很有可能在大陸落地生根)
: *
: 法規也寫到,公司提供的各種福利,在大陸當局,都屬於收入,都需課稅。
: 那麼公司提供食宿、機票(法規規定免稅者以每年兩次返鄉為限)
: 這些非薪資的福利,應該也是在課稅範圍了。
: (四)請問有人真的因為返台機票、公司提供食宿、差旅費洗衣費,
: 而遭額外課徵稅收的嗎?
: 問了好多問題 ... 也爬了不少資料,但有些實務上的眉角還是不清楚,
: 也問過公司在大陸的HR了,但看對方回答應該不是稅法專業。
: 因此放到板上來請教(希望能召喚小元宅爸或其他神,小弟看過您分享很多文章)
: 希望這篇能得到有經驗的前輩回文,有錯誤也請指證,
: 讓它有價值給之後的新人參考 ... 這樣大家可能未來可以減少相同問題回覆啦。
: 感恩您們!
(一) 不正常。
即使還沒到中國報到,就應該取得"任何形式"的錄取證明。
而且通常正規的公司,錄取證明上面會寫薪水。
(二) 跨境稅務問題。
台灣查不到你在中國的收入,中國查不到公司利用台灣分公司發給你的收入。
但是都有嚴格的匯款限制防止洗錢。
而且照規定,每年五月台灣報稅,都要申報大陸地區收入。
我知道很多人五月時都不申報大陸地區所得,,但是錢越多,會越來越難轉回去。
(三) 看工作地區。許多省市沒有強制社保。
當然你可以強勢點,要求公司一定要處理,這是你的權利。
商業保險看需求,有開車就多保一些車險或意外險。
(四) 用公司的錢,買機票或住宿,可開立發票報帳,不會扣個人所得稅。
但是公司將機票或住宿,以現金方式轉到你的薪資,扣個人所得稅。
所以你要問清楚,機票或住宿是怎麼報帳。
---------
其他就請更懂的人補充了。
另外其實你的任何問題,都應該去問未來公司的HR,把他問倒,千萬不要客氣。
他不懂,叫他自己打電話弄懂,並且告訴你,直到你完全理解。
一方面是這樣才能獲得"當地"地方政府服務中心,最正確的資訊,
一方面是你可以與公司保持聯繫,來增加雙方的信任。
這都是入職前,可以更了解該公司做事風格,當地狀況,並且穩定錄取狀態的做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26.111.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rkinChina/M.1460115535.A.4AD.html
※ 編輯: DrTech (119.126.111.198), 04/08/2016 19:41:14
推
04/08 19:41, , 1F
04/08 19:41, 1F
推
04/08 20:28, , 2F
04/08 20:28, 2F
推
04/08 20:33, , 3F
04/08 20:33, 3F
→
04/08 20:33, , 4F
04/08 20:33, 4F
→
04/08 20:34, , 5F
04/08 20:34, 5F
推
04/08 20:40, , 6F
04/08 20:40, 6F
→
04/08 20:41, , 7F
04/08 20:41, 7F
→
04/08 20:41, , 8F
04/08 20:41, 8F
推
04/09 00:34, , 9F
04/09 00:34, 9F
→
04/09 00:35, , 10F
04/09 00:35, 10F
→
04/09 00:36, , 11F
04/09 00:36, 11F
推
04/09 19:58, , 12F
04/09 19:58, 12F
推
04/09 20:54, , 13F
04/09 20:54, 13F
→
04/09 20:55, , 14F
04/09 20:55, 14F
→
04/09 20:56, , 15F
04/09 20:56,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