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租屋糾紛該如何處理
工作調動緣故, 目前租房未到期就中途退租(預計明日退租)
也打算把一個月的押金給房東作為違約金
但由於這個月的房租先前已交,
後面半個月未住的房租(約RMB3000)照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可以拿得回來
但房東現在擺爛, 不願意退回房租
還放話說要拿回剩餘房租, 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目前居住小區物業非常盡責, 要搬家需要房東打電話給物業後才可以放行
但若我明天不把東西搬走找仲介交房, 即便要走法律途徑, 要如何證明我僅住了半個月?
剩餘半個月房東該退我剩餘房租
2. 若要走法律途徑, 是去公安局報案嗎? 上海有類似調解委員會的仲裁機構嗎?
3. 聽朋友說這裡的租賃合同在簽訂後30天內,房東是需要拿去備案的
若沒有備案經檢舉房東是會被罰錢的 (九成的房東都不會去備案)
http://www.cnwnews.com/html/finance/cn_cjzh/gnbd/20110713/353979.html
甚至可以用這點和房東談判連押金都要回來(房東擺爛在先)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三千多塊雖然金額不大, 但也是將近一個月生活費了
真的是氣不過這種欺負外地人的惡劣房東
麻煩各位幫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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