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人民幣可以直接匯台灣帳戶嗎?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我要吃菜脯餅啦)時間14年前 (2010/04/06 13:12),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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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對象不同 很多時候企業罰得起,但是臺灣人玩不起 在本版,WICers主要都是在企業工作的臺灣人個人 你說要個人去評估違法成本,科科 不知道這里有多少人沒有去做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俗稱暫住證)的 從幾率上來看,被查到的機會的確非常低 查到之后被原諒、被口頭警告的情況也所在多有 不過呢,我至少認識兩位因為沒有辦住宿登記而被拘留的 有一位還被拘留了將近五天,在北京 他們也曾經估算過所謂的違法成本啊 然后結果就是臺灣人抓起來被關 我是覺得啦,一來因為畢竟臺灣不比大陸,大家的法治意識還是比較好的 二來WICers的確是玩不起,畢竟只是來賺錢的,沒必要學一些阿里不達的觀念回去 三來我非常同情大陸社會所帶給你對于守法和職業觀的深刻影響 看來我是誤解某些臺商了, 他們之所以說大陸沒有法治只有人治,實在是因為他們已經融入這個社會了 其實你的寶貴意見我也聽本地律師之類的講過啦 不過,科斯定理不是這樣用的喲 交易費用理論在判例法系,可以作為評估法規范是否該被引用的依據和參考 但是在成文法系,包括中國,頂多只能作為法政策的指引,屬于立法范疇 至于在司法和執法階段,“理論上”是不能折扣的——當然,我知道中國有例外 如果把法治環境的不成熟所帶來的法治觀念的偏差當做理所當然(尤其還是法律工作者) 那真的是滿奇特的 ※ 引述《qibusini (qibusini)》之銘言: : 只是商榷,說的不對多指教。 : 作為企業的法務,法務是作為為企業規避風險,實現利潤而存在的。從這個角度出發 : ,我倒是覺得,不懂得評估法律風險和違法成本的法務,似乎不能算一個好的法務。 :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凡是企業員工都是要按照一定 : 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一般企業按個人工資的10%,員工個人也交10%)。但是就我所 : 知,絕大部分生產型的台企都沒交。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住房公積金不 : 歸勞動部門管,法院也不受理。那麼,作為公司的法務,如果僅僅告訴公司的管理層, : 不交住房公積金是違法的,而不告知不交的法律後果很輕微,最多就是行政催繳,甚至 : 連行政處罰的概率都很低,我以為這個法務是不稱職的。 : 以及,至于違規停車、橫穿馬路、室內吸煙這些,我倒是基本不做的,不過不做的 : 原因不僅僅是因為他們違法,而是因為妨礙了第三人,不道德。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66.92.86

04/06 13:27, , 1F
受教:) 以及,其實我的大學專業是國際貿易,而非法律。
04/06 13:27, 1F

04/06 13:28, , 2F
法律和會計都是半路出家學的,所以可能我的觀念偏差未必
04/06 13:28, 2F

04/06 13:28, , 3F
能代表中國大陸的法律工作者的群體現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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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26, , 4F
好深奧,有些都不太懂了,只能遠觀....不過真理越辯越明。
04/06 22:26, 4F

04/07 22:25, , 5F
推!本公司最高指導原則之ㄧ就是不違法y
04/07 22:2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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