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是否修改板規8和板規15 保障所有發言者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殫題思//打卡殫)時間6年前 (2018/03/25 10:51), 6年前編輯推噓27(4518221)
留言284則, 2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近期有遇到兩個案件, 一個是推文者在他板的推文被節錄至本板討論, 一個是曾在女板發表親戚病危之文章,被他人用以攻擊(「那個誰還活著嗎?」) 目前以上情形是無板規可管, 但我個人認為,板規應保障發言者能夠不必擔心這樣的攻擊, 引述者也應尊原重發言者真正想表達的內容, 明顯斷章取義檢舉的案子也是有:#1QiSmoWw (Women_Picket) 故想提出討論,是否該修改板規15及板規8? 8. A. 禁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推文,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方式。 限原文作者檢舉。 → 板務公告文,則不在此限。 → 違反上述條款,直接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個月。 B. 引述人需尊重被引述人言論之本意,如引述內容缺漏上下文或重要內容, 被引述人得針對之撰寫說明,並要求該說明被編輯入引述內容上下方明顯處。 → 說明中若有夾雜「非針對引述內容缺漏上下文或重要內容」之言論, 說明內容超過六行,引述人得拒絕編輯之。 → 引述人經被引述人或板主以站內信通知,逾 24 小時未依上述規定 編輯文章,或是已收到通知而刻意拖延皆視為違規。 → 初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個月。 15. 禁人身攻擊,或引用當事人過去言論作與文章無關之騷擾(限當事人檢舉)。 檢舉人負舉證之責。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67.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21946280.A.4B4.html ※ 編輯: DenTisGirl (223.140.167.218), 03/25/2018 1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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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過的文章、照片等等,都享有著作權,任何人都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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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11, 6年前 , 2F
取得發表人的同意,才可以轉貼、修改以及類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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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16, 6年前 , 3F
同意 即使在女板發的文被莫名其妙引用 節錄 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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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不恰當,不過有時候有一些狀況是留言的人為了要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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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說:你之前不是是另一個說法,如下(女板文章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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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可以嗎?還是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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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19, 6年前 , 7F
1.現存板規8早就防止轉出轉入了,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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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板既有文章的檢舉案去延伸出修改的想法,當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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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已在本板發文沒被檢舉,是當事人自身以為不當言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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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算什麼自行同意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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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23, 6年前 , 11F
這個板一直都有反串的問題,現在要拔除的卻是一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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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的方式。例如水晶尼克的文章串,揭露其言行的人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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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入桶了,人本來就該對自己的言行付一定責任,原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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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相當的箝制了這部分,當然原意基於他板無關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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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可厚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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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尼克一案沒有「誘發」你認為是攻擊,引用板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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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個案卻讓你有所感應,真玄妙呢可以貼媽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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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都覺得他發言不當了 還一直轉貼他不當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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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不就在散播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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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轉貼的內容 要變成發文的人要負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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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的在本板發言不當,那麼正當途徑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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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在對方沒有受權的情況下任意轉播他的言論,自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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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現正義的時候,卻忽視自己的侵權行為,這樣沒有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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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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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0, 6年前 , 25F
檢什麼?人家規避不就好了,不就是放著一堆人這樣玩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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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0, 6年前 , 26F
戲而已?我引的是本板存在的文章,散播仇恨言論被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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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0, 6年前 , 27F
輯成一篇,是誰的問題呢?還是仇視的性別真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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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2, 6年前 , 28F
你的侵權是指啥?是指仇恨言論是很棒的創作?還是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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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2, 6年前 , 29F
尼克跟板上截然相反的言行是一種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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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3, 6年前 , 30F
仇視的性別沒差,而且你都知道自己在散播了。散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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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對方某時段的失言 讓其他原本不知道的板友要站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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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3, 6年前 , 32F
這邊,附和你說:什麼 我都不知道他是這種人耶! 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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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3, 6年前 , 33F
?小學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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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4, 6年前 , 34F
你認為他嚴詞過激烈且違反版規.....那請檢舉。要是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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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4, 6年前 , 35F
很清楚那沒有違反版規,要引述之前告知本人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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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7, 6年前 , 36F
我認為仇視是不好的。但是如果是由我自己去看到他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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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37, 6年前 , 37F
仇視言論然後我可以自己讀解判斷。並不需要任何人去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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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應是先幫我判斷他是仇視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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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偽裝起來的人底下貼出他她之前發言不當的紀錄也能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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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7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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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刪文......通常不都是被打臉到很慘的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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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0, 6年前 , 248F
都刪了還要截圖傳來傳去。不就鞭屍,女板應該不是女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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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0, 6年前 , 249F
吧,女檢板被刪文有公益問題,女板就少一篇廢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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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2, 6年前 , 250F
我的意思是先有備份後,事主刪文再要求對方補足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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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6, 6年前 , 251F
備份是另外一回事吧,備份就算在別人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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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8, 6年前 , 252F
所以有人發很反串很仇男仇女的文,就趕快備份回文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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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8, 6年前 , 253F
,以後想給別人看就傳自己的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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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9, 6年前 , 254F
可是現在這個板規修改看來,板主不接受只備份自己想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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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2:59, 6年前 , 255F
份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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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求新增說明文字,沒有禁止板上文章備份.....

03/27 23:02, 6年前 , 256F
我覺得那種打臉製造紛爭的手段變得不容易一些(不是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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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2, 6年前 , 257F
沒有辦法,只是比以前麻煩。)這樣板風也不會那麼躁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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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2, 6年前 , 258F
,認真要吵架就兩個人開一篇專文去互找把柄,有興趣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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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2, 6年前 , 259F
著看,沒興趣的也不用在一篇無關緊要的文下面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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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4, 6年前 , 260F
她板規又沒定案,板主群會去討論吧,照現在兩邊意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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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度,不覺得這條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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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5, 6年前 , 262F
嗯 無所謂 會鑽的還是有辦法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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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6, 6年前 , 263F
對啊 既然都有心追殺板友的言論 多付出心力應該更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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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6, 6年前 , 264F
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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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8, 6年前 , 265F
板上現在被制約的一定要說各族群好話,每次來都要開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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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3:08, 6年前 , 266F
模式有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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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47, 6年前 , 267F
板上現在有一定要說各族群的好話嗎 我覺得反而是講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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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1:47, 6年前 , 268F
話也戰不起來 沒人要認真看待這個板了 好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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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9:07, 6年前 , 269F
好難過,看來我只能更認真推廣女權讓女孩兒團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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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2:18, 6年前 , 270F
自由心証欸 妳推這個不是自肥條款? 還是針對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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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2:22, 6年前 , 271F
還是妳怕自己以前說的話被挖出來呀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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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2:23, 6年前 , 272F
愛亂判愛自由心証就要敢做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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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6, 6年前 , 273F
病危跟集氣文不是一樣 都快死了還刷一波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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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3:46, 6年前 , 274F
這種應該桶一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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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8:34, 6年前 , 275F
WOW聽起來又是一條自由心證規則
03/30 18:34, 275F
只要求新增說明文字,沒有禁止板上文章備份或回文討論。 ※ 編輯: DenTisGirl (114.136.169.113), 03/31/2018 07:44:10

04/02 03:55, 6年前 , 276F
諸侯修正法條必向寡人申請,待孤卜卦求問鳳靈批准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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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3:55, 6年前 , 277F
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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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3:59, 6年前 , 278F
以上是針對版務做出關心,並非閒聊,修改條例,務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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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3:59, 6年前 , 279F
板眾之民意為依歸,切勿擅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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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49, 6年前 , 280F
我上上上個公司很討厭員工請假,可是法律又規定在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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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49, 6年前 , 281F
有正當理由下,公司不得不准假,所以公司後來想了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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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50, 6年前 , 282F
方法,只要把請假流程弄的很複雜,就沒什麼人有意願請了
04/02 08:50, 282F

04/02 08:50, 6年前 , 283F
效果很卓越 :)
04/02 08:50, 283F

04/02 14:48, 6年前 , 284F
真是太聰明啦
04/02 14:48, 284F
文章代碼(AID): #1QjmweIq (Women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QjmweIq (Women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