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慎擦撞!OL過馬路遭頂胸 他不起訴抗罰仍敗訴

看板WomenTalk作者 (mayu)時間3年前 (2022/09/14 19:54), 3年前編輯推噓7(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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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ean0527 (抹茶拿鐵)》 之銘言: :   :   : ※ 注意!每人每日限發一篇新聞。 :   : 新聞標題: : 不慎擦撞!OL過馬路遭頂胸 他不起訴抗罰仍敗訴 :   : 新聞內容: :   : 新北市1名OL小萱(化名),先前上班途中過馬路時,遭易姓男子用手肘狠撞胸部,她隨 : 即攔下對方理論,易男則回:「是妳胸部撞我手肘。」,小萱憤而報警處理,新北市府認 : 為,易男構成性騷擾,因此裁罰2萬元;易男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反控小萱侵入他的個人 : 空間,而且檢方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新北市府裁罰有理,因此判易男敗訴。 :   : 檢警調查,去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小萱欲前往捷運景平站搭車,行經景平路180號的行 : 人穿越道時,易男從她身旁經過,並以手肘猛撞小萱胸部,她隨即回頭叫住對方,一開始 : 易男並未理會,直到她追過去攔住對方,易男才說:「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手肘」、「妳 : 應該要閃開」,她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 :   : 小萱還說,當時易男聲稱手很痛,她便怒嗆對方很無恥,易男則回嗆她更無恥,造成她身 : 心受創嚴重,所以她前往醫院就診,醫師認為她罹患焦慮及失眠等症狀,胸部也有挫傷情 : 形。 :   : 新北市府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易男2萬元,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雙方行進 : 中不慎引發身體擦撞,易男並非故意觸碰對方胸部,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   : 易男隨即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性騷擾調查小組3名成員全是女性,不符合性別平等原 : 則,而且3女問題立場偏頗,明顯硬扣他性騷擾的帽子;再者,小萱距離他不到1公尺時, : 突然轉向朝他而來,這代表對方並不尊重他的個人空間,可以視為攻擊預兆。 :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起初小萱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接著靠中央前進,與直行的 : 易男碰撞,但易男可以及時側身或閃避,左手肘仍與小萱胸部發生碰撞,就算不是故意性 : 騷擾,仍有過失責任。 :   : 法官認為,檢方認定雙方行進中不慎身體擦撞,因此易男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 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 : 處」,但易男仍觸犯同法第2條「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認定 : 新北市府裁罰有理,因此判易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 新聞連結: : 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177359 :   : 心得: : 過馬路被撞就算了 還要被告 有夠雖小 :   : 妳各位女孩們怎麼看0.0 :   :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   任何社群媒體不管低能卡FB什麼的 有關這個新聞幾乎沒有女生回應 平常喜歡喊性別平等的女生一遇到這種紅利就通通安靜,太好賺了 人家要撞你,沒閃開是你要被處罰,為啥?因為人家是女生 同樣情況的還有仙人跳,完事後反告一波的,都是為了錢 也有律師說過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就算男生在庭上成功證明清白了也沒辦法對女生做出任何 處罰,不管她是惡意還是越想越不對勁 台男要好好保護自己絕對不是玩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4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63156456.A.EBE.html

09/14 20:36, 3年前 , 1F
看來胸部儼然成為賺錢的工具了 一次100不是開玩笑的
09/14 20:36, 1F

09/14 20:40, 3年前 , 2F
有影片嗎 不然你怎麼確定是胸部去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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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2, 3年前 , 3F
以實務來說 非故意根本不會用手肘碰到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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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4, 3年前 , 4F
法官看過監視器了,判決裡有明確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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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5, 3年前 , 5F
因為看到這種新聞就知道有人會把風向吹成「女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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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5, 3年前 , 6F
何如何而非個人行為啊……就很懶得回。明明台大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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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女性,告的成?

09/14 20:45, 3年前 , 7F
案、屏東擄殺案、世新割喉男或各校狼師、各地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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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5, 3年前 , 8F
等案發生時,男生也很少留言針對「男性」去罵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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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鬼父狼師就是默認男性了,而且罵的男生明明超多

09/14 20:45, 3年前 , 9F
我也沒因為男性較女性犯下的性侵暴力案件更多就拿來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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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5, 3年前 , 10F
諷整體男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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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證據確鑿的沒有異議的犯罪,這件事真的扯到不行

09/14 20:45, 3年前 , 11F
這次是市政府裡的「專業」調查小組在那搞,行政法院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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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5, 3年前 , 12F
照判,根本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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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49, 3年前 , 13F
m大 因為這次判的是性騷擾阿 當然跟性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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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50, 3年前 , 14F
有出人命當然往殺人、傷害、暴力方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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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57, 3年前 , 15F
是案件性質關係嗎?狼師、鬼父等新聞爆出,下面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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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57, 3年前 , 16F
生留言會把全體台灣男性拉下來檢討?還是會針對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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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57, 3年前 , 17F
老師)、針對地區(新北)、或將犯案人盡可能撇到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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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57, 3年前 , 18F
無關的領域族群(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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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啊,台男不意外的留言沒少看過

09/14 21:01, 3年前 , 19F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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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01, 3年前 , 20F
如果風氣是理性的就事論事(對/不對的事或言行),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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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01, 3年前 , 21F
見獵心喜的一竿子打翻嘲諷(對/不對的性別),起碼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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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01, 3年前 , 22F
很樂意一起討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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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就是0女討論,連罵個人行為的都沒有

09/14 21:37, 3年前 , 23F
他可以你不行的標準本來就和就事論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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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38, 3年前 , 24F
最好其他案子沒有男生砲轟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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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5, 3年前 , 25F
到底什麼是他可以你也要可以?你兄弟的女友,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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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5, 3年前 , 26F
跟她內個內個,你也吵著要,隔壁王杯杯也說為什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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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5, 3年前 , 27F
不行--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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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yu0326 (1.165.142.219 臺灣), 09/14/2022 21:55:55

09/14 22:16, 3年前 , 28F
潔癖服務法就是這樣,這還只是特權示範而已,以後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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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16, 3年前 , 29F
套裝規則下去讓你不想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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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30, 3年前 , 30F
多數是「男生」還是「女生」會在看到性侵暴力案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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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30, 3年前 , 31F
說出台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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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

09/14 22:30, 3年前 , 32F
又,女性只因拒絕對方示愛就被砍殺,也很扯對不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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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30, 3年前 , 33F
期望看到的是女性群起大罵台男都如何,還是針對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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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30, 3年前 , 34F
行為或何以造成這個狀況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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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討論的是女性亂告都能成立,處罰理由更是可笑,司法偏向女性,不知道妳扯那些幹嘛 ※ 編輯: mayu0326 (1.165.142.219 臺灣), 09/14/2022 23:00:28

09/14 23:21, 3年前 , 35F
因為希望你能就「事」去動腦想想咩。雖然我沒看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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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21, 3年前 , 36F
片或判決書,但如果你覺得判決可能偏向女性,那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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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21, 3年前 , 37F
什麼?是因為女性香香der?還是因其常被視為相較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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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的一方?那又是為什麼?再來,先有性騷擾、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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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21, 3年前 , 39F
行為,還是先有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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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0F
最後如你所願回到這篇新聞,假使看過影片的不分性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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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1F
數人都覺得僅為不慎碰撞,那這件事當然就很荒謬,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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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2F
使提告者是我的姊妹女兒,我也會覺得很不OK--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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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3F
個行為不對、這件事不對,可以討論我們的社會針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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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4F
對弱勢者是不是會有「矯枉過正的正義」現象,但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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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5F
粗暴的拉往男與女的對立?正常人面對這種偏激應該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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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3年前 , 46F
走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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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36, 3年前 , 47F
好想知道你對日光浴月光浴被趕走抓走這種案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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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40, 3年前 , 48F
這件事的判決的確會造成男女對立並不是原po造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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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40, 3年前 , 49F
,而且沒有女生討論也是事實,我不知道你東拉西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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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40, 3年前 , 50F
底想反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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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47, 3年前 , 51F
m大 如果沒看過判決書就去看一下吧 不然都失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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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7:48, 3年前 , 52F
法官都看了監視器、也自己說男方非故意且無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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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6:33, 3年前 , 53F
再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吧 這個太扯
09/16 06:33, 53F
文章代碼(AID): #1Z8S3ew-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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