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性侵嗎?
※ 引述《cherish0514 (粉紅色羽毛)》之銘言:
: 如果有個女生跟朋友一起喝酒,喝醉以後朋友開始毛手毛腳,女生也很明確表示不要了,
: 也有動作上的拒絕。
: 但是這個人還是繼續,女生因為生理反應也有感覺,所以兩個人就 ....
: 大家覺得這樣算性侵嗎?
趁對方喝酒意識不清楚而對方已經有動作拒絕而強制做愛。
可以告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
下面有相關案例給大家參考。
張姓男子去年二月與友人到KTV飲酒並叫來傳播妹陪同,卻趁對方酒醉後帶到旅館性侵,
雖張男與對方以80萬元和解,但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張男否認性侵、辯稱兩情相悅,依乘機
性交罪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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