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

看板WomenTalk作者 (best_troll_tw)時間2年前 (2021/11/06 13:46), 編輯推噓1(215)
留言8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如題 : 某個遠親在中南部鄉下 : 繼承了好幾棟透天厝和店面可以收租 : 男生是鄉下公務人員 : 工作穩定準時上下班 : 下班後還可以去釣魚 : 生活悠閒無壓力 : 最近他和論及婚嫁的女友討論生涯規劃 : 男生A希望女生B跟他到中南部去 : 一起當包租公包租婆 : 但他女友B是台北人 : 在台北有工作不想離開台北 : 女生B的生活圈和好友也都在台北都會圈 : 又很想在台北市生活 : 很想在台北市買房 : 所以女方勸他把鄉下的房子都賣掉 : 拿賣房子的錢到台北市貸款買房 : 可以買好一點的新屋 : 至少付頭期款沒有問題 : 夫婦聯名登記,未來一起還貸款 : 男生再想辦法調到台北市 : 這樣雙薪家庭在台北生活慢慢還貸款 : A詢問我的意見 : 我個人是有點保留啦 : 勸他們再好好想一想 : 因為台北市的工作壓力大 : 生活步調緊張很多 : 台北當然有台北的精彩 : 但好不好見仁見智 : 已經在鄉下財富自由了 : 又何必非要進都市變相當房奴呢? : 大家會支持這種作法嗎? : 大家會很想在台北市買房子嗎? : 大家怎麼看? 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原本是婚前財產的東西,賣掉買房後就變成共同財產了 當然如果男方能夠提出買房時花費的證明也可以作為一種保證,不過就比較麻煩 遠不如現在這樣直接定位為婚前財產 建議你朋友可以去了解一下結婚後的三種財產制度:法定、共同、分別 婚姻本來就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不要在這邊說什麼感情、愛才是一切,很幼稚 說什麼台男可悲的也免了 不管是男是女,結婚前都給我乖乖去翻民法啦幹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4.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6177614.A.676.html

11/06 14:43, 2年前 , 1F
11/06 14:43, 1F

11/06 14:46, 2年前 , 2F
簡單講就是洗錢,女方真的很高竿,但噁心
11/06 14:46, 2F

11/06 14:51, 2年前 , 3F
話說回來,自己選的對象。比較笨的比較醜的,也沒人會選
11/06 14:51, 3F

11/06 14:51, 2年前 , 4F
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11/06 14:51, 4F

11/06 18:13, 2年前 , 5F
肥宅用不到
11/06 18:13, 5F

11/06 21:55, 2年前 , 6F
把婚前財產洗成婚後財產真的心機很重,他朋友早就被
11/06 21:55, 6F

11/06 21:55, 2年前 , 7F
摸透,跟待宰肥羊一樣
11/06 21:55, 7F

11/06 22:07, 2年前 , 8F
世上真有如此蠢之男人 傻眼
11/06 22:07, 8F
文章代碼(AID): #1XXXREPs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XXXREPs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