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租到很爛的房子QQ 已刪文
※ 引述《FinanceBrain (heaven)》之銘言:
: 推 catvvine: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民事關係是契約>法律(除非是強制規定 11/12 20:04
: → catvvine: ),這種特別寫明了提前退租要扣兩個月押金的根本沒救 11/12 20:04
: → catvvine: ,本質上已經變成違約金約定了 11/12 20:04
: → catvvine: 當作繳學費吧,下次簽下去之前要好好讀契約條款跟房東 11/12 20:05
: → catvvine: 談清楚再下筆 11/12 20:05
: 聽你在扯,租賃契約 > 法律 ?
: 所以只要有任何民事相關契約,與法律衝突都無效?
: 租賃條例早有訂定最高違約金不得超過押金一個月好嘛!
: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89?mcid=319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租賃專區 第五大點講的很清楚,
五、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如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但沒有提前通知,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
不好意思
我看了有點疑問
他說約定可以提前終止
但如果契約根本就沒說可以提前終止
那你單方面終止 當初約定賠兩個月 那就是賠兩個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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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5225533.A.F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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