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區間測速之不妥之處在哪?

看板WomenTalk作者 (cola)時間4年前 (2020/01/02 00:00), 4年前編輯推噓6(8241)
留言51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2020新制 : 許多隧道實行區間測速 : 簡單來說 : 隧道兩端間 出現的時間不可低於幾秒 : FB上 新聞下面很多人在罵這政策 : 但新制聽起來很合理吧@@? : 區間測速之不妥之處在哪呢? 首先是速限不合理 速限不是你我或交通單位說的算 要對一條路做調查,抓出85分位去制定速限 合理的速限讓85%的駕駛人可以舒適地行駛 但台灣道路速限要嘛沒做調查 不然就是做出來之後又不照85分位的速率去訂速限 以西濱快速公路台61線來說 85分位是落在110kph(而且是17年前的數據,現在應該更高) 結果速限卻訂在90kph 然後出現這種新聞: 「影/不怕罰?通霄西濱區間測速執法未滿月逼近2000件」 苗栗縣第一處實施區間測速的西濱快速公路通霄北上路段,12月起執法,超過平均速限90 公里罰單至少3000元起跳,但執法迄今不到1個月,取締件數已逼近2000件,至少可為國 庫進帳600萬元 唉 有種東西叫做「超速陷阱」(Speed trap) 跟「超速執法」不一樣 一個是取締顯著的危險速度 另一個只是為了增加政府歲入 至於台灣滿路測速照相機與不合理的低速限是屬於哪一種 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再來,超速一直都不是事故主因 交通管理單位很奇怪 政策上跟警政統計出來的結果完全脫鉤 統計上每年因超速而肇事的比例均不到3% 也就是說一百件車禍裡面 僅有三件是因為超速導致的 但交通管理單位一直宣導慢=安全 卻從未去正視事故主因與防範 測速、區間越弄越多 但交通死亡人數有下降嗎? 這又是一個黑人問號的地方 國際上普遍是把30天內因交通事故致死列為A1 台灣卻是只把24小時內死亡的才列A1 而24小時~30天內死亡的列為A2 然後年末總結報告時就告訴部會首長與市民 「A1事故逐年遞減」 但如果把A1跟A2加起來,死亡人數卻是年年上升 那為什麼A1事故逐年遞減呢? 個人猜測大概是醫療進步吧 讓本來會死的人在手術台跟ICU撐久一點 但最後仍要面對現實(拔管、器捐) 另外,區間測速只能防超速 卻不防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台灣歷年來的肇事首因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就曾在實施區間測速的隧道內騎車時被逼車 速限50,中間又有無法橫越的雙白線 卻遇到不知道有區間測速的野蠻四輪駕駛 一下喇叭一下閃燈 最後更是車頭直接貼上來作勢衝撞 如果沒有區間測速我早就補油門跑了 但如果為了躲避後車迫近而吃罰單 還要再費時費力去收集證據申訴 最後給不給撤銷又是一個問號 不合理的速限反而容易造成危險與衝突 一般的測速照相機與不合理的速限也是潛在危險 不合理的速限會讓駕駛人在測速照相機前減速 而不正常的減速比超速要容易造成事故 一個穩定、連續的車流會因為一台車減速而全部跟著減速 這時候只要有一台車沒注意前方狀況就撞上去了 當一個路段多數人不是保持速度、而是減速通過測速照相機時 那就表示交通規劃(速限)出現問題了 不過顯然交通單位不care 也許對死亡、受傷這些數字麻木了吧 沒有想要解決問題的意思 所以才會看到現在這種情形 測速越裝越多、罰單拼命開,車禍卻沒減少 交通死亡人數反而逐年上升 其實速度管理是可以透過交通工程處理的 好比歐洲的作法,鄉間道路100kph 接近小鎮時把道路縮減讓你自然而然地減速 要進入小鎮時再放一個小圓環 車子繞出圓環後速度就自然降到市區限速了 根本不需要什麼紅綠燈、測速照相 台灣偏偏一堆里長議員 超愛把紅綠燈跟測速照相當作地方政績 標準的外行領內行 工程面只要規劃的好根本不需要搞一堆有的沒的 駕駛人把注意力專注在駕駛上才會安全 不合理的速限與測速照相機只會讓駕駛人頻頻分心 只要低頭看儀表一秒 車子又前進了幾十米去了 以前安駕教練曾告訴我們 若你知道自己的時速時 代表你當下根本沒在看路 若硬要遵守不合理的速限也只會讓自己與車流脫節 反而容易被後方車輛追撞 或導致其他車輛為了繞過你 頻繁切換車道而造成事故發生 總而言之,要區間測速不是不行 至少工程面上要把速限合理化 該做的調查要做,不要隨便制定速限 不合理的速限反而造成車流的不穩定與混亂 合理的速限才能保障用路人安全 而不是讓科技執法淪為政府滴水不漏的斂財新手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38.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7894420.A.C0E.html

01/02 00:08, 4年前 , 1F
飆仔可以裝雷達干擾上去一般ㄉ機器拍
01/02 00:08, 1F
那個只能針對手持雷射槍幫你爭取幾秒減速而已

01/02 00:08, 4年前 , 2F
不到
01/02 00:08, 2F
※ 編輯: cokecolatw (111.250.38.126 臺灣), 01/02/2020 00:16:45

01/02 00:18, 4年前 , 3F
可以偵測到訊號就可以發射訊號回去讓
01/02 00:18, 3F

01/02 00:18, 4年前 , 4F
機器不知道那葛才是反射波
01/02 00:18, 4F

01/02 00:35, 4年前 , 5F
專業分析推,可惜一大堆被洗腦的人總
01/02 00:35, 5F

01/02 00:35, 4年前 , 6F
是願意接受交通部餵的大便。
01/02 00:35, 6F
今日台灣根本重現日本過去的交通戰爭

01/02 00:53, 4年前 , 7F
推認真
01/02 00:53, 7F

01/02 01:08, 4年前 , 8F
就籃綠不可能改阿,只能慢慢改變
01/02 01:08, 8F
因為政務官換來換去,事務官永遠是那批人 人民可以用選票、輿情去監督執政黨 但下面那些黨國時代混上來的公務員 你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01/02 01:09, 4年前 , 9F
又一個想超速的
01/02 01:09, 9F
是在哈囉? ※ 編輯: cokecolatw (111.250.38.126 臺灣), 01/02/2020 01:26:40 ※ 編輯: cokecolatw (111.250.38.126 臺灣), 01/02/2020 01:31:32

01/02 03:04, 4年前 , 10F
不是想超速,是路大條卻逼人散步前進
01/02 03:04, 10F
之前台九線蘇花公路就有奇怪的速限 在郊外速限50kph,進市區變成60kph 意思是要駕駛人進城後加速行駛? 整個令人匪夷所思

01/02 04:54, 4年前 , 11F
1.你所謂合理的速限是如何定制出來的
01/02 04:54, 11F
85th percentile speed

01/02 04:56, 4年前 , 12F
2.用事故死亡數來舉證超速不是事故重點,
01/02 04:56, 12F
肇事分析也指明超速佔比不到3%

01/02 04:56, 4年前 , 13F
問題是你有想過對於一些經常發生超速的路
01/02 04:56, 13F
「經常超速」那就要做調查抓出85分位 去看到底是少數人超速,還是多數人超速 如果速限制定過低,例如落在50分位 那其餘35分位的人正常行駛也會被列入超速 所以說85分位不做,擺明是超速陷阱在搶錢

01/02 04:56, 4年前 , 14F
段,該路段合法用路人已經做好對有超速車
01/02 04:56, 14F

01/02 04:56, 4年前 , 15F
輛的預期心理了,導致守法的人要擔心更多
01/02 04:56, 15F
一開始就把速限合理化不就好了

01/02 04:56, 4年前 , 16F
,飆仔只要管摧油門就好
01/02 04:56, 16F

01/02 04:58, 4年前 , 17F
3.拿歐洲鄉鎮來類比,是在哈嘍? 你要不要
01/02 04:58, 17F

01/02 04:58, 4年前 , 18F
先說明道路相似性在哪?
01/02 04:58, 18F
無叉路、半封閉式的省道,速限訂在50kph,實際車流速度落在80或更高的地方一堆,你 沒經歷過?

01/02 05:00, 4年前 , 19F
4.不合理的限速造成車流不穩定?? 這又是
01/02 05:00, 19F

01/02 05:00, 4年前 , 20F
哪來的結論?
01/02 05:00, 20F
每到一支測速就集體減速 表示速限可能有問題 然後一減速後面車流全都要跟著減速 一個路段的車流速率不穩定 就會容易造成車流間距的變化 追撞事故就容易發生

01/02 05:02, 4年前 , 21F
車流不穩定應該是要多派執法人員、提高法
01/02 05:02, 21F

01/02 05:02, 4年前 , 22F
則然後不要管刁民在那邊哭警察抓太嚴才是
01/02 05:02, 22F

01/02 05:02, 4年前 , 23F
,怎麼會反而變成要放寬速限
01/02 05:02, 23F
看到這裡懂了,在你眼裡速限是不能被討論的

01/02 07:52, 4年前 , 24F
不保持距離一直在那邊急煞真的很87 超
01/02 07:52, 24F

01/02 07:53, 4年前 , 25F
過去了前面還有車啊==
01/02 07:53, 25F
頻繁切換車道也容易造成車流速率改變

01/02 10:18, 4年前 , 26F
專業推
01/02 10:18, 26F

01/02 11:15, 4年前 , 27F
推專業~每次在市區騎車大部分人的均
01/02 11:15, 27F

01/02 11:15, 4年前 , 28F
速大概都落在60-70km/h,只要一遇到測
01/02 11:15, 28F

01/02 11:15, 4年前 , 29F
速槍就直接減速,真的蠻危險的==只能
01/02 11:15, 29F
外地人不知道哪裡有測速 但又為了跟上車流速度而把注意力放在找測速上 結果導致無法專注在駕駛行為上 要嘛遇到集體減速沒注意而撞上去 不然就是一直在找測速不敢開快堵塞車流 不制定一個可以讓多數駕駛人穩定行駛的速限 只會造成更多危險性而已

01/02 11:15, 4年前 , 30F
說台灣的速限似乎沒有考慮實際的使用
01/02 11:15, 30F

01/02 11:15, 4年前 , 31F
狀況來訂定
01/02 11:15, 31F
完全沒有

01/02 13:45, 4年前 , 32F
所以應該吵限速啊 吵區間測速轉移話題幹
01/02 13:45, 32F

01/02 13:45, 4年前 , 33F
01/02 13:45, 33F
開頭不就說了速限要合理

01/02 13:46, 4年前 , 34F
討論什麼區間測速就是浪費時間 就直接說
01/02 13:46, 34F

01/02 13:46, 4年前 , 35F
速度不合理就好
01/02 13:46, 35F
內文有提到區間只防超速又不防未保持安全距離 等你騎車時遇到區間測速 後面又有無視區間、瘋狂貼近你的四輪或大車就知道了 有錢人根本沒在鳥你區不區間,但你遇到時你閃的開嗎? ※ 編輯: cokecolatw (111.250.38.126 臺灣), 01/02/2020 14:35:22

01/02 14:49, 4年前 , 36F
不是,速限可以討論,但速限不合理的反饋
01/02 14:49, 36F

01/02 14:49, 4年前 , 37F
方式不該是用不守法來表達,這樣跟重機騎
01/02 14:49, 37F
這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 當一條路車流速度是80kph 你要堅持遵守速限騎50kph 就看你要選擇跟上車流 還是要賭後面會不會撞上來 走西濱時你要堅持騎90也可以啊 一直被刷卡而已

01/02 14:49, 4年前 , 38F
士用上國道來表有什麼差?
01/02 14:49, 38F
當年禁止女性跑馬拉松 Kathrine Switzer也是硬闖參賽爭取權益 你以為騎上國道是抗爭的全部 你沒看到的是檯面下的交涉手段已經窮極了 立法三讀都過了,檢核完沒消沒息放著爛幾年了 你這麼厲害來下一下指導棋 教大家怎麼和平理性爭取權益啊

01/02 14:54, 4年前 , 39F
因為有人用了不合法的反饋方式,導致車流
01/02 14:54, 39F

01/02 14:54, 4年前 , 40F
不順,然後又把鍋丟給速限不合理背???
01/02 14:54, 40F
你85分位到底做了沒?沒做? 那就是不合理、毫無根據的速限 你還沒搞清楚政府設定速限時完全違背交通工程 訂一個多數人會超速的速限本來就不合理

01/02 14:55, 4年前 , 41F
民主國家的民主難道只是個笑話,難道沒有
01/02 14:55, 41F

01/02 14:55, 4年前 , 42F
提供人民合法的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是只是
01/02 14:55, 42F

01/02 14:55, 4年前 , 43F
人民怕麻煩而已
01/02 14:55, 43F
我打贏過行政訴訟,可以告訴你真的很麻煩 不像你出一張嘴這麼簡單 ※ 編輯: cokecolatw (111.250.38.126 臺灣), 01/02/2020 15:07:00

01/02 16:28, 4年前 , 44F
惡性循環,投票只看顏色,顏色對了就對了
01/02 16:28, 44F

01/02 16:28, 4年前 , 45F
,然後選出來的人不做事,最後又回到用非
01/02 16:28, 45F

01/02 16:28, 4年前 , 46F
法手段(超速)來表示抗議,然後合理化超速
01/02 16:28, 46F

01/02 16:28, 4年前 , 47F
行為
01/02 16:28, 47F

01/02 16:46, 4年前 , 48F
意思是你在這發文,但只要人民依舊不改變
01/02 16:46, 48F

01/02 16:46, 4年前 , 49F
怕麻煩這點以及投票邏輯,公務人員依舊不
01/02 16:46, 49F

01/02 16:46, 4年前 , 50F
會改變
01/02 16:46, 50F

02/27 10:02, 4年前 , 51F
欸不是 樓上你的邏輯到底去哪了...
02/27 10:02, 51F
文章代碼(AID): #1U3C8KmE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U3C8KmE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