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主濫權,還我參選資格!!!!!!!!!!

看板WomenTalk作者 (吱吱拉屎生蛆蛆)時間4年前 (2019/09/27 23:04), 4年前編輯推噓-6(51113)
留言29則, 1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我已經在站內信說明得很清楚了。 : 也表明若還是不滿,歡迎申訴,但既然你到版上開一篇,我也寫一篇,讓版友明白。 : 這是你的“參選"標題 : > 249 + 1 9/25 tn00270144 □ [徵選]↖★煞氣@tn00270144☆↘ : 根據徵選公告#1TWDXVdv (WomenTalk) : ......... : 二、徵選文標題及格式 (格式或內容不符視為無效參選) : 文章標題請註明 [徵選] XXXXXXX <-ID..... : 你的標題明顯不符規定,根據公告,為無效參選。 : 就像你去選總統,在姓名欄畫一堆小花,中選會會接受你的申請? 那我反問你 那今天有人去參選 中選會駁回 因為他在姓名欄旁邊有一些符號 同時時間到了 所以他參選無效 叫他四年後再來 更不要提多次選舉都允許這事情 就這次不行 你覺得中選會 會幹出這種事情????? : 至於你提到的“之前有版友也不符規定,但仍可參選",或許是時任版主想給參選者方 便 : ,我予以尊重。 參選的時候說 會參閱以前的判例,讓標準和以前不會差太多 若版規過嚴或有模糊地帶,將和同事們討論修法 現在就是尊重 標準要完全反過來 不然就是瀆職 所以以前的板主都是瀆職? 你當下有跟同事討論 還是有修過法???? : 但規定怎麼寫我就怎麼執行,若我發現不符格式,仍讓你繼續參選,就是我瀆職。 規定沒有寫 若有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視為無效參選 我不止跟你討論過往判例 你過往的參選政見 還跟你討論規定 : 另外,請使用者注意語氣,避免使用情緒性字眼。 好的 花花加油!!!!! 辛苦了 推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31.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69596659.A.191.html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7/2019 23:05:45

09/27 23:07, 4年前 , 1F
不開心可以申訴
09/27 23:07, 1F
會的 先練習一下

09/27 23:08, 4年前 , 2F
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供參
09/27 23:08, 2F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7/2019 23:10:56

09/27 23:09, 4年前 , 3F
去申訴啊?
09/27 23:09, 3F
花花加油!!!!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7/2019 23:12:03

09/27 23:11, 4年前 , 4F
重點是中選會有規定名字旁邊不能畫
09/27 23:11, 4F

09/27 23:11, 4年前 , 5F
符號嗎 這裡的版主選舉就是有規定格
09/27 23:11, 5F
我哪知道中選會的規定 是板主提到總統 我反問他

09/27 23:11, 4年前 , 6F
式 你要選就乖乖遵守 不然就不要選
09/27 23:11, 6F

09/27 23:11, 4年前 , 7F
要幾篇
09/27 23:11, 7F

09/27 23:12, 4年前 , 8F
蔘粟
09/27 23:12, 8F

09/27 23:12, 4年前 , 9F
你們可以推上面那篇優文嗎
09/27 23:12, 9F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7/2019 23:13:15

09/27 23:13, 4年前 , 10F
讓我看看你的戰力,很久沒看到有戰力的
09/27 23:13, 10F

09/27 23:14, 4年前 , 11F
非格式規定之內容不就是不符格式嗎
09/27 23:14, 11F
格式規定是 [徵選] XXXXXXX <-ID..... 我有在 徵選後面 輸入自己ID 我合乎這規定格式 只不過我在規定格式外添加其他文字符號 規則並沒有說不得在格式外添加非格式規定之文字內容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7/2019 23:21:19

09/27 23:23, 4年前 , 12F
前面也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的狡辯...還
09/27 23:23, 12F

09/27 23:23, 4年前 , 13F
想當版主,掰掰
09/27 23:23, 13F
今天假設法律規定 綠燈能通過 沒有說紅燈不能通過 那每個人紅燈通過都沒事 還有人順利當了警察 執行紅燈通過沒事的法令 今天法條沒更改 一個新來的警察告訴你 紅燈通過是錯的 你的想法呢? 更不要說那個警察當警察前還口口聲聲說會 會參閱以前的判例,讓標準和以前不會差太多

09/27 23:24, 4年前 , 14F
法治精神不及格
09/27 23:24, 14F
※ 編輯: tn00270144 (27.246.36.70 臺灣), 09/27/2019 23:30:45

09/27 23:36, 4年前 , 15F
參選格式是這樣:「[徵選] XXXXXXX
09/27 23:36, 15F

09/27 23:36, 4年前 , 16F
」X為ID,結果你在裡面添加一些多餘
09/27 23:36, 16F

09/27 23:36, 4年前 , 17F
的文字,變成這樣:「[徵選] ABCD@XX
09/27 23:36, 17F

09/27 23:36, 4年前 , 18F
XXXXX」我怎麼看都覺得跟格式不符。
09/27 23:36, 18F

09/27 23:36, 4年前 , 19F
我是覺得啦,人齁,不要老是做些拿
09/27 23:36, 19F

09/27 23:36, 4年前 , 20F
石頭砸自己腳的事比較好
09/27 23:36, 20F

09/27 23:50, 4年前 , 21F
好煩喔 一直盧
09/27 23:50, 21F
你也不厭其煩的一直噓阿 你可以提出你的看法 大家互相溝通討論 你可以不要討論 但可以不要提完你的看法 被我反駁以後 就在那邊說什麼 好煩喔 是你一直不走 反而怪起我來了

09/27 23:52, 4年前 , 22F
你選了也不會上啦
09/27 23:52, 22F
我也那麼覺得 所以呢?

09/27 23:53, 4年前 , 23F
格式就是只有ID 很難懂嗎
09/27 23:53, 23F
規定是 徵選後面要有ID 還是徵選後面只能有ID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31.233 臺灣), 09/28/2019 00:04:10

09/27 23:59, 4年前 , 24F
去申訴,尊重申訴,然後等結果
09/27 23:59, 24F

09/28 00:13, 4年前 , 25F
比較好奇如果尼申訴過惹 選舉也選完 之
09/28 00:13, 25F

09/28 00:13, 4年前 , 26F
後該怎摸處理? 重選?
09/28 00:13, 26F

09/28 00:14, 4年前 , 27F
以前的板主不是瀆職吧...是放水
09/28 00:14, 27F

09/28 00:24, 4年前 , 28F
所以你還是沒照格式阿...
09/28 00:24, 28F

09/28 00:25, 4年前 , 29F
申請文件上簽名欄你寫一堆符號也不給過
09/28 00:25,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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