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婚姻會被限制在一男一女
depends on你覺得婚姻制度怎麼演變而來?
究竟是原始人長老有天被雷打到後變成法律系教授,開始限制東限制西的。
還是人類發現一男一女要生小孩時,很常發生一些狗屁到糟的事情,
像是射後不理、小孩不是我的等等,
然後這些原始人長老經過漫長的錯誤與嘗試後,
每發生一件蠢事後,才姍姍來遲的立法限制東限制西的。
我是偏向後者拉,即便是成文法國家,也是要先有社會現象,才會立法管理。
畢竟1.有一事不如少一事,懶啊 2. 我又不是先知,誰知道結婚後會發生這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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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the question here is 婚姻觀念是不是跟原始設定目的有偏差了。
我猜yes,大家上台灣史時都知道日治後期裏的流行歌都在唱戀愛自由等等。
也就是說80幾年前,台灣社會對於婚姻的觀念逐漸的從,
兩個人集資合夥資源來養育下一代,慢慢變成因為我愛你所以我嗯想一起過生活。
也就是說對婚姻的觀念很可能不在以養育下一代為主要目的。
那是不是說目前的婚姻制度要修改,注重雙方的感情勝過於財產分配和子女最佳利益?
(提財產是因為有資源才能比較方便養小孩)
我覺得很難,因為養育下一代的目的並沒有完全被雙方自由戀愛這個觀念完全取代。
很多法律條文也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目的,而非自由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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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這代表民法不適合無法產生後代的伴侶嗎?
debatable,我對這個老實說沒什麼太大意見,也許會有點綁手綁腳的,
但是那是立委、法律系教授、研究助理的問題,他們之後要依社會現狀去修法。
或是不想修民法直接替同志們修一個適合同志間情感的權利義務法律,我也覺得沒差。
老實說,同志伴侶之間的權利義務到底是三洨?
我自己懶惰也沒興趣,所以我不太清楚,不過應該還是跟異性之間有些地方不同就是了。
just my two cents
※ 引述《soap726068 (肥皂)》之銘言:
: 眾所皆知,人類是唯一一個在社會制度上擁有法律的已知生物。
: 而人類也是唯一一個擁有婚姻制度的已知生物。
: 人類不是唯一一個擁有同性戀的生物,所以同性戀在自然界算是隨處可見的行為。(雖然
: 我個人認知上認為同性戀不符合生物本能,如果同性戀是遺傳基因一定會被淘汰掉,這只
: 是我個人看法不是本文主題,想討論的話可以私信我)
: 那為何制定婚姻的人會把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呢?
: 畢竟婚姻是被人類制訂出來的,而不是本身存在自然界的,特別限制在一男一女不是很怪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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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good deed goes unpunished.
No act of charity goes unres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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