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奇怪 跟誰結婚為何需要被公投?

看板WomenTalk作者 (肥仔不能亡)時間5年前 (2018/10/26 09:44), 編輯推噓2(2028)
留言30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Aniseorita (檸檬星內勾呀)》之銘言: : 又不偷不搶 民法跟刑法的立法模式不一樣,不能這樣比較唷 : 為什麼要把跟誰結婚這件事放在如何教小孩這件事情上? : 有種別用各種名牌 : 很多名牌設計師都是同性戀並且結婚 做便當的也可能是同性戀、做機車的也可能是同性戀。 照你這邏輯,反同的人要不要乾脆把自己關在家裡當個原始人好了 : 而且 : 為什麼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 「尊重他人」不會教? : 因為身為父母的本身就「歧視」所以不會教什麼叫做「尊重」 反同人的觀念就是同性戀是異於常態的,你要怎麼期待他能教小孩 比方說 多數人還是認為法官都是會收錢、都是恐龍,判決都是亂做的 但事實上很多判決會被罵都是媒體渲染或本身立法錯誤或是自己法律觀念不足造成的 你會期待這些人可以確實的教他們的小孩正確的媒體識讀跟法律概念嗎 #獨立思考嗎? : 應該教小孩獨立思考的能力 : 而不是把不會教的這份無能叫人家不准結婚 : 更甚者 : 若是你的親友本身天生就是同性戀呢? : 為何 : 這個傾向為什麼需要被別人同意啊? : 還是無法理解 : 就算不喜歡同性戀又有什麼資格去反對?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707. 你站在支持同性戀的立場,當然會講出這些話; 但是站在你相對立場的人呢? 難道他沒有資格批評同性戀嗎? 早期社會根本沒辦法接受同性戀的存在,一直到現代社會才慢慢有聲音出來。 難道你要全盤否認早期社會的人民都是低能兒、腦袋不清楚嗎? 在台灣,同性戀的結婚保障經過大法官解釋已經是基本人權無誤,但這是在最近才做成的 釋字;如果再早個20年,你覺得大法官還是會做成相同的違憲宣告嗎?我想應該是不可能 的 權利的形成源於大多數人民的共同意志,隨著時代的改變,權利的內涵也會跟著改變,在 這過程中本來就會帶著各種相對民意的衝突 你應該開心你活在現代,同性戀的聲音已經從弱勢中被聽見,並且被予認可 但是站在你們反對立場的人,難道就該死嗎? 他也有權利去爭取他認為對的事情吧 你阻止他們透過各種管道發聲,不就變得跟他們以前阻止同性戀爭取權益一樣了嗎? 難道你認為是對的事情,就要強迫全部的人都跟你一樣認為是對的嗎? 結論: 對啊,他們有資格反對。因為我們在民主社會,你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他們也可以爭取 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反正公投也敵不過有反多數決本質的大法官解釋拉,兩年期限快過了,恭喜同性戀們快要 可以結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9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0518248.A.CF0.html

10/26 09:54, 5年前 , 1F
違反人權也可以解釋成這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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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和一堆以宗教之名迫害人權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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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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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55, 5年前 , 4F
他們有資格反對但一直辱罵跳針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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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觀念是傳宗接代 所以覺得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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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國也曾有朝代興男風 所以不能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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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低能 只能說風俗習慣或是信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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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21, 5年前 , 8F
造就不同價值觀 現在有反對有支持 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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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21, 5年前 , 9F
聲音出來 代表現在還有很多人抱有一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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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的觀念 或是不願意去了解特定族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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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還不是那麼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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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38, 5年前 , 12F
可以反對不代表可以抹黑阿 騙人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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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想要洗腦別人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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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0:39, 5年前 , 14F
基督徒跟天主教在ptt買帳號帶反同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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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17, 5年前 , 15F
需要去理解而不是完全駁斥反同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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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即使道理站得住腳、完全打破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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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邏輯錯誤,人家不支持還是沒有用。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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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板上很難分得清哪些人是搗亂,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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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1:17, 5年前 , 19F
人是真的想去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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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2:30, 5年前 , 20F
辱罵跳針也是言論自由啊,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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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00, 5年前 , 21F
關於這個議題 很少看到怎麼中肯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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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01, 5年前 , 22F
推的人真少 真是太令人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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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26, 5年前 , 23F
回goodgodgd,辱罵跳針也是言論自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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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26, 5年前 , 24F
其他人也可以批評他辱罵跳針,而且這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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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26, 5年前 , 25F
表批評的人在強迫辱罵者接受同志,這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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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26, 5年前 , 26F
難懂嗎?
10/26 15:26, 26F

10/26 15:34, 5年前 , 27F
另外回原po,限制別人權利的仇恨言論之自
10/26 15:34, 27F

10/26 15:34, 5年前 , 28F
由和別人的權利發生衝突時,是要做取捨的
10/26 15:34, 28F

10/26 15:34, 5年前 , 29F
,而不是鄉愿地放任雙方互相傷害
10/26 15:34, 29F

10/26 15:35, 5年前 , 30F
同志應得的權利請還給同志
10/26 15:35,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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