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俗規定女兒就要拋棄繼承?

看板WomenTalk作者 (coody)時間5年前 (2018/09/27 07:04),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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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tanosii (11永遠 :))》之銘言: : 因為外公過世了,我媽媽也在10年前去世了,最近舅舅跟我說,要我去辦拋棄繼承,因 : 民俗上來說女兒嫁出去都得拋棄,不然以後很麻煩,得知在外公生前已經把很多遺產過 : 到他們的名下了,還跟我們說要我們去辦印鑑證明,而且是要不限定用途,原本以為怎 : 人那麼好還要幫我還學貸,原來是拿這個來交換... : 這種事情... 不繼承任何遺產並不是非走拋棄繼承這條路 的,你外婆這邊如此堅持不是誤解就是另有 隱情。如果真的很想知道外公還有多少遺產 可以拿著外公的除戶,妳母親的除戶去國稅 局調一下遺產清單。如果不想交出印鑑證明 書,可以自己委託代書幫妳辦拋棄,不然就 自己跑,印鑑證明很重要沒錯,但也不像推 文說的那麼嚴重,我也沒聽過靠一張印鑑證 明就能貸款的。 站在風俗習慣,你外婆還在,由你外婆主導 整個繼承遺產規劃沒錯,畢竟遺產本來就是 妳外公的,民法上妳也有妳的權利沒錯,所 以先去調遺產清單吧。 如果只是三合院的地,持分也不多,共有人 又一堆,有時候會發現雙方堅持都滿可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8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38003060.A.A3E.html

09/27 07:59, 5年前 , 1F
剛查過今年一月內政部已經廢除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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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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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8:28, 5年前 , 3F
目前還是能申請不限定用途的印鑑證明,因為8月剛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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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06, 5年前 , 4F
我猜外公的存款不少,不然不動產的部分只要繼承人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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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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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要去辦不限用途的印鑑證明就被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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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3月的時候還可例外勉強通融,6月再去辦完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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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09:56, 5年前 , 8F
樓上是那個縣市,我們這邊還是都可以辦不限用途的(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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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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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未必一顆印章能作什麼,但還是不要隨便給對方.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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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了什麼非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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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33, 5年前 , 12F
我2、3月辦時本來就要求要用途了,還拿公文給我看,但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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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33, 5年前 , 13F
了半天最後有給我空白的,但6月去承辦人員就堅持寫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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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3:35, 5年前 , 14F
反正現行規定就是一定要填用途,給空白的算是通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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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9, 5年前 , 15F
沒有空白,一定要填,可以選預設13種,自填50字內,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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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15:09, 5年前 , 16F
就是不限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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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7:35, 5年前 , 17F
我的意思就是不限定用途啊XD,推文懶得打那麼多字
09/28 07:35, 17F
文章代碼(AID): #1Rh11qe-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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