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無套性交就將愛滋同志入罪有違公平消失
在性別多元平等的女版討論此篇應無問題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憐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就要被這樣歧視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灣人民的錢一兩千萬
就要一直被這樣酸
真的是太誇張了,請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動支持這些小感冒患者
#彩虹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聯合國愛滋管制署認為,傳播愛滋的行為,應限於蓄意傳染的情況才能入罪以刑罰處罰。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愛滋,並以傳染給他人為目的,最終確實造成傳染發生。
原因在於,愛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愛滋已可透過醫療有效降低傳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維持
良好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光是因為無套性交就將愛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僅有違公平(相同
情況亦可能傳染 B 肝、C 肝),事實上也不利於愛滋防疫。
更重要的是,將愛滋入罪,更是展現了人們恐懼、歧視乃至於對於愛滋帶原者的憎惡。以醫
學角度論,愛滋其實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卻因為與「性」有了關聯,
而讓人產生「不道德、病態、噁心」的印象。進而讓大眾認為罹患愛滋的人,理所當然地要
受到責備,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有責任不將愛滋傳染給其他人。
在這樣的脈絡下,感染者似乎必須一肩扛起防止愛滋的責任,而忽略了其實每個人都有責任
保護自己,不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而受到感染。
在歷史長河中,我們不斷發現刑罰無法解決許多問題,但是愛滋議題值得讓我們重新思考,
無限制訴諸刑罰,是否真能解決問題,或者只是讓問題惡化?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愛滋是病,
不是罪,它沒那麼可怕,更不應該用刑法的「罪」來處理,用誤解和偏見來看待愛滋,才是
更可怕的罪。
希望每個人下次開口批評愛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這樣的批評是否妥當。在不瞭解事實之前
,安靜地先聽一些說法,才能放下偏見與誤解。』
#HIV十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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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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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39.5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8332785.A.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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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沒有專業知識,不該發言?
wow,那有很多人一生都只能閉嘴耶
※ 編輯: theromstakve (103.239.52.41), 06/07/2018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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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