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無套性交就將愛滋同志入罪有違公平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6/07 08:53), 6年前編輯推噓3(8510)
留言2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在性別多元平等的女版討論此篇應無問題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憐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就要被這樣歧視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灣人民的錢一兩千萬 就要一直被這樣酸 真的是太誇張了,請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動支持這些小感冒患者 #彩虹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聯合國愛滋管制署認為,傳播愛滋的行為,應限於蓄意傳染的情況才能入罪以刑罰處罰。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愛滋,並以傳染給他人為目的,最終確實造成傳染發生。 原因在於,愛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愛滋已可透過醫療有效降低傳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維持 良好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光是因為無套性交就將愛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僅有違公平(相同 情況亦可能傳染 B 肝、C 肝),事實上也不利於愛滋防疫。 更重要的是,將愛滋入罪,更是展現了人們恐懼、歧視乃至於對於愛滋帶原者的憎惡。以醫 學角度論,愛滋其實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卻因為與「性」有了關聯, 而讓人產生「不道德、病態、噁心」的印象。進而讓大眾認為罹患愛滋的人,理所當然地要 受到責備,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有責任不將愛滋傳染給其他人。 在這樣的脈絡下,感染者似乎必須一肩扛起防止愛滋的責任,而忽略了其實每個人都有責任 保護自己,不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而受到感染。 在歷史長河中,我們不斷發現刑罰無法解決許多問題,但是愛滋議題值得讓我們重新思考, 無限制訴諸刑罰,是否真能解決問題,或者只是讓問題惡化?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愛滋是病, 不是罪,它沒那麼可怕,更不應該用刑法的「罪」來處理,用誤解和偏見來看待愛滋,才是 更可怕的罪。 希望每個人下次開口批評愛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這樣的批評是否妥當。在不瞭解事實之前 ,安靜地先聽一些說法,才能放下偏見與誤解。』   #HIV十OK -- --------------- 此為代P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39.5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28332785.A.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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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能替自己貪圖肉慾帶來的惡果找到一堆藉口遮羞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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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滿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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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實在懶的打 很長 恕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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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不是我們不戴套想爽的錯,全都是這個世界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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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歧視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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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們麻煩請有點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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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途徑又不只有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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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常識的人,拜託別來這裡亂推文,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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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沒有專業知識,不該發言? wow,那有很多人一生都只能閉嘴耶 ※ 編輯: theromstakve (103.239.52.41), 06/07/2018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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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意思是甲甲還會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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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絡”這個詞是“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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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甲水準 不只性交還吸毒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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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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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髒又毒又帶病,強制申裝害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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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其實很簡單,設立甲甲集中營,禁止跟正常人接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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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營要轟趴要吸毒沒人管你們,別花我們健保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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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賽 這文章居然護航無套愛滋人士耶 真的是犯罪集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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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想把刑責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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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指FB跟聯合那則新聞在護航無套愛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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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說法才是把愛滋特別化吧?其實把愛滋替換成重大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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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性疾病意思一樣,我想相關法規就不是針對愛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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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帶真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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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甲至今仍為上電子腳鐐監控,讓廣大的同志朋友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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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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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687n28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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