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得知男友單身時約過炮,如何調適心情消失
換個角度想,navy大與sean大在下面推文中所說不無道理
原篇po文者上來發文的原因,其實並非出在男友約砲過,而是「男友讓她知道了這件事」
,於是她開始感到痛苦。假使男友當初像navy大與sean大這樣,傾向「不要說」,就沒這
麼多問題也不致引發這麼多討論了
這部分讓我想到某個認識的男生,已婚,異地工作,一兩週才能回家一趟。平日下班,時
不時會去做全套或半套,也約砲,但他太太小孩都不知道,他們看起來很幸福的樣子
究竟誠實好,還是不讓對方知道比較好?我有點亂掉了……
※ 引述《navysoider (胖胖貓兒)》之銘言:
首先,這種討論點大概跟D卡常出現的低能文90%像。
交往沒跟妳說之前約過砲
=>[難過]男友欺騙我,單身約砲沒說
交往後跟妳說有約過砲
=>[難過]男友單身約過砲
總之不管怎樣,他單身做過的事情妳都會放大檢視。但他媽的他那時候單身跟妳的關係是
啥?妳喜歡他這個人才會交往可是又覺得他單身做的事情妳不爽?原來現在單身做事情還
要考慮之後不知道那邊來的女友的感受歐?
照這邏輯,男生單身打手槍尻尻如果之後妳說覺得很髒很噁心不就又一篇
[難過]男友單身尻尻,我該怎麼辦?
所以妳到底想要他怎樣?叫國際盜懶叫集團來偷割掉男友懶叫嗎?
事情發生了,妳要馬接受要馬分手!專門上來叫大家給意見,奇怪了,又不是我們跟妳男
友交往,難道叫妳分手妳就分手嗎?
根本國中生找龜蜜討論的概念!
“欸欸,我男友單身有約過砲耶好噁心歐“
“真的耶,這麼噁心還追妳“
“男生吼,超噁心der還約砲“
……
幾歲了,多點自主思考能力好嗎?
如果對方誠實跟妳坦白妳都能上網發文公審對方單身時期的事情,那我建議妳跟男生曖昧
時先身家調查是否約過砲,順便帶測謊機量他心跳跟做測驗避免被騙。
整篇文章充滿自我中心的概念。
真心同情妳男友,有沒有考慮自己放生讓男友自由避免在一起整天把妳當公主養還要被妳
上網公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9685086.A.607.html
→
07/10 19:16,
07/10 19:16
交往是自己的事情,而且請問為啥覺得自己有權力去要求對方單身的行為?不爽就分然後
期待可以找到一個心目中完美的對象別耽誤對方不好嗎?
→
07/10 19:18,
07/10 19:18
推
07/10 19:20,
07/10 19:20
→
07/10 19:20,
07/10 19:20
到時候女生又說尼不誠實不夠愛我
→
07/10 19:22,
07/10 19:22
→
07/10 19:22,
07/10 19:22
不管男女,今天跟心儀對象曖昧就會直接說:欸我約砲過!?妳確定這樣還追的到?曖昧
時期雙方就是表現出共同的默契最終目標是追到對方不是嗎?
推
07/10 19:25,
07/10 19:25
好笑的是一堆女生想要鄉民公審後拿給男友看然後獲得地位不平等(還是不會分手可是多
了馬子狗,每次吵架拿出來靠杯男友。
→
07/10 19:26,
07/10 19:26
有的人就是一定要管到人家單身啊!
→
07/10 19:27,
07/10 19:27
咦,可是我是按回覆文章@@?
※ 編輯: navysoider (42.72.131.246), 07/10/2017 19:32:43
→
07/10 19:31,
07/10 19:31
→
07/10 19:31,
07/10 19:31
→
07/10 19:31,
07/10 19:31
→
07/10 19:31,
07/10 19:31
對啊,可是曖昧時期除非特別談到不然一般根本不會知道啊!
推
07/10 19:35,
07/10 19:35
→
07/10 19:36,
07/10 19:36
→
07/10 19:36,
07/10 19:36
會發文基本上分手就不在選項裡了。
推
07/10 19:38,
07/10 19:38
→
07/10 19:41,
07/10 19:41
→
07/10 19:41,
07/10 19:41
→
07/10 19:41,
07/10 19:41
→
07/10 19:42,
07/10 19:42
→
07/10 19:44,
07/10 19:44
→
07/10 19:44,
07/10 19:44
→
07/10 19:44,
07/10 19:44
就是接受度的問題啊!所以才說別人沒辦法決定要不要分手
→
07/10 19:44,
07/10 19:44
→
07/10 19:44,
07/10 19:44
→
07/10 19:44,
07/10 19:44
→
07/10 19:44,
07/10 19:44
不能接受上來發文大家給的意見她也不會改變想法啊!
※ 編輯: navysoider (42.72.131.246), 07/10/2017 19:56:15
噓
07/10 19:57,
07/10 19:57
還有 41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推
07/11 01:19,
07/11 01:19
→
07/11 01:19,
07/11 01:19
→
07/11 01:19,
07/11 01:19
→
07/11 01:19,
07/11 01:19
→
07/11 01:19,
07/11 01:19
→
07/11 01:19,
07/11 01:19
問題就是有人覺得單身的行為就是她考驗對方的標準,有時候曖昧就做愛了可是後來沒在
一起多不多?發現身體合可是某些個性不合當朋友偶爾打砲比當情侶好。這種情況也是有
啊!
用自己的標準去要求所有人這就是自我中心啊。
噓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
07/11 01:34,
07/11 01:34
滿可憐的,整串噓文下來只看到不斷跳針。
首先,隱私性問題正常人曖昧時“不會主動“告知,這點妳可以用妳男友反駁但他不代表
所有人。如果一直舉特例那也不用浪費大家時間。
而且通篇沒人否認說當對方問起加上夠信任對方時會不討論自己過去的性經驗啊!
只是正常人“不會主動“告知對方。懂嗎?不會主動!!!看的懂這四個字嗎?
“不會主動“!!!!!!!!!
妳可以繼續無限循環說:唉唷,沒主動告知就是騙人。然後扯多p、百人斬、賣淫……一
堆例子讓我們知道妳對性的看法。
而且就算未婚妻曾經多p百人斬我也還是會娶啊,都要結婚了代表我真的愛對方,我愛對
方的個人特質而不是單純用性去評斷她的價值。人之所以生而為人,就是我們不只交配還
懂
愛情!
除了性之外還有很多愛對方的因素所以最後準備結婚,這是因為愛情而產生的婚姻!
因為愛情的婚姻就算我知道她曾經百人斬那又如何?性是愛情的一部分但永遠不是全部。
很多時候真愛是我們一輩子追尋卻錯過的遺憾。
單純只用性來看愛情,不膚淺嗎?
→
07/11 02:20,
07/11 02:20
→
07/11 02:20,
07/11 02:20
沒辦法,有人一定要曖昧起手先問性經驗
噓
07/11 08:28,
07/11 08:28
→
07/11 08:30,
07/11 08:30
→
07/11 08:32,
07/11 08:32
→
07/11 08:34,
07/11 08:34
噓
07/11 08:40,
07/11 08:40
正面討論被打臉還想帶風向。這樣不好看啊!
性對妳來說原來是犯罪啊!令人憐憫,請問s大有不好的經驗嗎?想聽故事。
討論的點一直都在“主動“跟“不會主動“,我照m大舉的例子回覆她,如果看不懂沒關
係,可是出來喊兩聲說做奸犯科也會隱匿(黑人問號?)接著開大絕說對方跑題了要其
他人不要討論了!哇,出來帶完風向被打臉一邊大喊對方跑題一邊中離耶!
※ 編輯: navysoider (42.76.113.170), 07/11/2017 09:34:01
→
07/11 10:47,
07/11 10:47
→
07/11 10:47,
07/11 10:47
→
07/11 10:47,
07/11 10:47
→
07/11 10:47,
07/11 10: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7.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9744487.A.A6B.html
推
07/11 12:00, , 1F
07/11 12:00, 1F
77來,騙我一輩子吧!(敞開
推
07/11 12:02, , 2F
07/11 12:02, 2F
→
07/11 12:02, , 3F
07/11 12:02, 3F
在真相被披露前,誰會知道那些只是泡沫呢……
推
07/11 12:19, , 4F
07/11 12:19, 4F
不會單身一輩子啦,像我男友曾經約過,可是他現在有我啊♡
啊靠腰,還是說我是他的報應QAQ
※ 編輯: mamajustgo (223.137.47.232), 07/11/2017 12:30:37
→
07/11 19:36, , 5F
07/11 19:3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