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生怎麼性交後這麼容易後悔?

看板WomenTalk作者 (鱈魚)時間7年前 (2017/05/09 13:03), 編輯推噓34(3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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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7:10,
姐姐你知道第二性的作者幫他的另一半騙女學生上床嗎
05/09 07:10
: !!我不知道這件事 以前聽說過一些西蒙波娃和沙特的八卦 在外界都知道他們兩個人是一對的情況下 他們除了常常和學生玩師生戀(有記錄說17歲、雙性都有) 和別人上床之後還會以書信往來分享他們在床上獲得的技巧 就某種角度而言,應該算是「交往中但保有交友空間」吧! ※ 引述《antinghaha (Andra)》之銘言: : 在女版發這種文應該會被罵爆吧 : 只是看到很多女生的想法都讓我不禁想問: : 到底什麼才是女權? : 去重讀《第二性》再來談吧。 其實懂女權主義的人也不少,不過在討論上就可能會很麻煩 除了流派很繁雜之外,詞彙的定義還有對現實的認知,是目前最常出現的討論瓶頸 不過目前看來最大的問題在於盲目跟風吧 如果在國外有什麼特別值得爭論的女性主義議題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可能會先主動擷取國外女性主義者的論點 但是國外反對方的批判就可能被無視 所以在這個概念被引用過來時就連錯誤一起學習了 又譬如國外女性主義在用圖戰或meme嘲諷反女性主義者 台灣的「女性主義者」也有人會翻譯他們的圖和標語去諷刺一些反女性主義者的邏輯 結果不是打稻草人就是錯誤類比 再來則是不斷強調女性困境 卻鮮少提出解決方案 又因為敘述方式加深了大眾對女性主義的誤會 比如薪資差距問題 該討論的部分絕對不只是同工不同酬 但只要拿出男女薪資所得平均的統計 貼出來的話絕對是「同工不同酬」 只要有人說「台灣女權很發達」 反駁的證據只有「部長性別比」、「薪資平均數」 如果這些東西變成和反女性主義者說嘴的話題 而不是應該分析、解決、推動規劃的議題 那女性主義就會被當作哭哭啼啼要糖吃的娃娃 我其實不相信女權團體沒有想過或推動過任何他們認為的解決方法 但他們在面對質疑者的時候選擇了錯誤的溝通和討論方式 這其實是非常可惜的 回到系列文的討論 的確有男人會因為女人的神秘性在上床後消失而不再對她感興趣 但這絕對不是事後控告對方性侵的理由 問題是,如果女人一直認為自己在性行為上處於卑屈的地位 如果男人一直認為自己在性行為上是爆肝(or爆腎?)的勞動者 那麼這場爭鬥就不會結束 結語請看簽名檔 --   在男女的爭鬥中,他們以為自己迎擊的是對方,其實卻是自己,是投射在對方身上的 那個被自己揚棄了的自己;每個人都竭力想讓對方處於卑屈地位,以維護自己的尊嚴,而 不是讓自己體驗自己存在景況的歧義性。然而要是男女雙方都能意識清明而合宜有節地承 擔自己的歧義性,而且相應地保有「真實自我」之尊嚴,彼此就能將對方視為對等的人。                            ——西蒙.波娃《第二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4.249.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4306233.A.9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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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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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3:08, , 2F
怎麼沒有女生當兵的連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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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了只有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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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喜歡在性愛上面將自己擺在弱勢的角度,但事實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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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被帶綠帽的男性, 也不會跳出來說自己被性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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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不在另一性別的人做了什麼, 而是各性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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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相同的問題時, 會選擇的處裡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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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說我愛妳 就只是各取所需 騙人怎麼不會是一種控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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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別人騙人 與 控告別人性侵 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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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到底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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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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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身體沒有誰比誰卑賤 但如果性交的開頭叫做師生"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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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在哪裡?合意性交是不是只是用愛來騙 就是合理的性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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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 就是感情啊..., 沒有感情的話,沒有意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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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做強制性交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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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感情"本身是假的, 是欺騙感情欺騙肉體, 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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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交前說的愛 只是為了騙人上床 上完不再感興趣 哪裡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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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欺騙" 而不是性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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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 控告"欺騙" 和 控告性侵, 是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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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合法性交 不是合意性交 被騙是一個事實那就是控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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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你所謂的理由, 你唯一能控告的不就是騙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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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控訴騙炮阿, 都說合法性交了,哪裡會有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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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騙炮有法條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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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條依據就可以亂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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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依據 結論就是 沒犯法阿. 你可以道德譴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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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性侵之所以被認定為一種誣告 單純是因為騙炮無法條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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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是因為上開行為不構成性侵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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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你東西被偷, 你卻告人家傷害, 就很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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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被騙了錢、物 可以主張這是一場騙局 但身體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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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也可以聯署立法, 將騙炮定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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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信任被濫用沒有罪名 所以是合法性交 不是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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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你對於身體被欺騙的憤怒, 所以我建議你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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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也有合意;不然就是違反性自主。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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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主張性侵 是合理採用並且是最接近事實的告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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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E大的邏輯;分手後的情侶都可以告騙炮了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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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今天你簽了份假合約, 但是在你簽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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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奕含的案例可以看出 外觀上顯示這是合法性交並像情侶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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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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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知道 破壞跟摧毀他人價值觀 到底要判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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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那護家盟需要被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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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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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護家盟破壞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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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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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同情林姓作家,但當我看到elle這種言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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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強迫自己狠下心來拒絕那種要修法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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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試證明 何為價值觀被破壞跟摧毀?? XD 你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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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那也只是不一樣 到底要怎麼破壞跟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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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價值觀為什麼不能被摧毀,價值觀是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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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真的照elle那種方式,要如何避免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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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相信 同情林姓作家是大多數 但是同情跟對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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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 而且也不互相衝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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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連對方的呼吸都嫌吵 到時候過去的恩愛都是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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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詐欺當然不算詐欺啊,不然每個被劈腿的人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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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人了啊。當然道德層面就不說,至少法律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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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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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thCod 達斯鱈魚? 星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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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劈腿的都能上網公審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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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騙炮立法,然後就會以後沒人敢碰女性,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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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妳下一秒反悔會不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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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elle大為廣大宅男工具人請願,騙人能是控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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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作自己單身,用權勢不對等來騙男孩純情少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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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男孩出現創傷原來也有罪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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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03, , 115F
工具人表示開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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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07, , 116F
臉打太腫會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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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24, , 117F
看回文怕被騙的人還是準備一式兩份的合約好了...已經跟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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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24, , 118F
被綁死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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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5:44, , 119F
推推 不要只想吵著吃糖,提出個解決方案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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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13, , 120F
e根本就不懂法律 本身不就是女權的絆腳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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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19, , 121F
他跟你講的不是法律 是感覺 他感覺被騙 價值觀被摧毀
05/09 17:19, 121F

05/09 17:20, , 122F
你就是有罪 這你還看不出來嗎?
05/09 17:20, 122F

05/09 17:23, , 123F
照elle那方式只會出一堆訟棍 煩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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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24, , 124F
愛不愛信不信這種主關的東西你到底怎麼認定 不愛了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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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24, , 125F
就是在騙你 都給你說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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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29, , 126F
自己本來就要對自己做的選擇負責 事實就是沒人能定罪別
05/09 17:29, 126F

05/09 17:29, , 127F
人是不是騙感情騙炮 因為妳自己當時同意 除非你能提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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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29, , 128F
明說你當時不是自願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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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45, , 129F
破壞價值觀昰什麼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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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1:59, , 130F
父權的錯喇
05/11 21:59, 1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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