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看板WomenTalk作者 (yst)時間7年前 (2017/05/03 07:20), 7年前編輯推噓93(9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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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2FrPXq ] 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0.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761369.A.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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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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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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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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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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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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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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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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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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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刪除但書應該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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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可惜好文都在深夜出現 不過幫你再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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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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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修法 但是不明究理的人還是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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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通姦罪修法會火車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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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除罪話不管哪黨提 應該另一黨就會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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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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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原本還以為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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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每次看到外遇男方可以撤告就是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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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委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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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是我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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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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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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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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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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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所以不敢講 懶趴整個被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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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女人還可以安然脫身,這條也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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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馬一起被罰要馬一起無罪 哪有一邊可以回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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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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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的都嘛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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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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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懂我的重點。我只是要說,如果你不廢除通姦罪,就永遠有這種辦法玩。 刑事訴訟法難修的問題是在你只要保留通姦罪,就一定會有人想要只原諒配偶, 不放過自己眼中的狐狸精。 刑法上通姦罪也有很多廢除的理由,不過我的重點是人家用刑事訴訟法可以怎樣玩你。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a384756 (111.246.157.29), 05/03/2017 07:20:54 我比較偏向保留通姦罪 不過被告的兩個要同罪且不得只撤告一方 想問漂亮女孩 美麗人妻們 你們會痛恨狐狸精卻原諒出軌男友/老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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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補,想問A父證實女兒當時是合意的說法從何而來?我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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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找不到資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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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8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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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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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好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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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但書+1,出軌的另一半是最不可原諒的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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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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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現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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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會生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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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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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定要除罪(刑罰) 這個法條真的太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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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來說應該處罰已婚者,違背婚約的是已婚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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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53, , 209F
05/03 20:53, 209F

05/03 20:54, , 210F
支持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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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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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20:56, , 212F
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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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文再度覺得某些人真好操弄,哪天有人再發一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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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淚陳述原配為了婚姻跟孩子含淚對丈夫撤告,對小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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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最後能為自己的婚姻跟傷害討的公道,不知道風向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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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會逆轉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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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常常在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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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不是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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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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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就是仙人跳專法啊 早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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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蠻常看到很多女的 對老公撤告 到底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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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只有小三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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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夫妻都有羈絆 當然容易弄成追殺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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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除通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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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支持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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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最可惡的外遇者可以沒事本來就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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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外遇男性多於女性,元配提告雙方再撤告丈夫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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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2:57, , 229F
通姦罪最大受害人是女性這說法很合理,並不是刻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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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2:57, , 230F
強調男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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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看第一句以為是啥深度的文章,結果只是要聲援通姦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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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廢...廢了那些在玩的政治人物就無法玩了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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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56, , 233F
通姦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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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49, , 234F
通姦除罪講很久了 老話一句 民事案件不該用刑事法
05/04 13:49, 234F

05/04 20:50, , 235F
05/04 20:50, 235F

05/07 17:55, , 236F
推!謝謝你的分析
05/07 17:55, 236F
文章代碼(AID): #1P2HHNH5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P2HHNH5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