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
※ 引述《modjo (modjo)》之銘言:
: 這件事情重點根本不是補習班老師有沒有合意性交 有沒有犯罪甚麼的吧
: 犯了哪條罪啊 法定年齡啊 甚麼愛情騙子啊
: 挖靠,那些都扯太遠了好嗎?
: 我今天送小孩子去補習班是補國文,不是給你選妃的欸
: 就算小女生懵懂無知,自己貼上來,你也不能吃下去啊
: 管不住自己的懶覺,別說是當老師了,
: 你他媽連當人都失格了好嗎
我對師生戀的態度是,我並不鼓勵師生戀,有些學校像耶魯大學也會禁師生戀,就是考量
到可能影響教學,但是我不認為應該強制禁愛,應該柔性勸說,畢竟戀愛也是自由權的一
種。
還有,我不太明白「我送小孩去補習班不是讓你選妃」這句話,照這種邏輯,是不是可以
說:我送你去學校不是要讓你談戀愛的?
: 至於很多人質疑,為甚麼當時不追究而要等到人死了才發那篇曖昧不明的聲明
: 拜託,你也站在人家父母的角度想一想好嗎
: 自己的女兒歇斯底里進出精神病院那麼多次
: 你還忍心讓她站在法庭上跟犯人對質嗎
: 今天林的父母發出那篇聲明,我想多半有點勸告警示的意味在
: 告訴大家台灣的社會上 有這種問題存在
我相信不告應該有這種可能,不然林醫師夫婦應該不會放著這個案件。
: 反過來想,連林家這種醫生世家,優渥家庭最後都會遇到這種事而抱憾
: 更何況全台灣多少沒能力沒背景的家庭,多少小女生曾經遇到這種事?
: 如果你覺得:
: 哇,反正這種事很常見嘛,十幾歲的小女生被老師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 搞不好她先誘惑人家的
: 說不定你情我願啊
: 那我也只能感嘆台灣社會很悲哀,我們的教育很失敗
: 好比說印度男人覺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 伊斯蘭的國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還會被丟石頭到死 那裏的人還會覺得死好
這段是我覺得邏輯最奇怪的段落,前半段這位作者提到:
哇,反正這種事很常見嘛,十幾歲的小女生被老師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搞不好她先誘惑人家的
說不定你情我願啊
那我也只能感嘆台灣社會很悲哀,我們的教育很失敗
言下之意就是你情我願下的性行為、沒有犯法的性行為也不見的在道德上站得住腳。
這點我是認同的,我也相信法律不是萬能,很多漏洞跟缺陷。
但是他在後半的舉例就讓我有點困惑,他說:
好比說印度男人覺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伊斯蘭的國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還會被丟石頭到死 那裏的人還會覺得死好
拿一個強制的案例跟非強制的案例類比,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當然,你情我願也有可能在道德上根本很有問題,像是感情騙子,很可能你被騙上床之後
才發現理想破滅,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這種煎熬不比性侵小,畢竟人家在法律上沒法辦他
,輿論可能也不支持你。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呂秋遠律師寫的這篇文章:https://goo.gl/pNQrCT
裡面有提到一些關於性侵的知識,非常實用。
文章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性侵害,就是指「當下」百般不願意,而不是「事後」發現自己被欺騙感情,所以不願意
。要發生性行為之前,請衡量自己願不願意接受,即使這段感情是假的,即使對方只是精
蟲衝腦,還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感情詐欺不是詐欺,更不是性侵,我們可以在道德上譴
責對方,但是不能在法律上給予評價。
不過林姓作家的案例也許未必是我前面猜測的那些,強姦、依權勢性交都有可能,如果是
這樣的話,法律條文都有相關刑責,只是家長目前看來不願提告,真相是甚麼,可能家人
也未必知道。
: 他們的社會與國情是這樣
: 難道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 然後我們覺得十幾歲的 未經世事 懵懵懂懂的女生被中年禿頭老師搞上床很平常
: 難道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如果案例為林姓作家所說的,而且是真的的話,我想補習班老師是很有問題的。
不談師生戀,他自己是有婦之夫,這對婚姻就相當不好,也有法律責任。
但是我們該怎麼解決?禁止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戀愛嗎?很難。
當年吳清基還是教育部長的時候,教育部就想過要禁愛令,結果惹來的反彈還不小,那時
法學界的共識就是,不該禁止但不鼓勵,我個人也比較傾向這樣,這種屬於自由權的事,
本來就很難干涉,我想學界也知道。
而且我們的社會真的有辦法根除戀愛上的權力、智識不對等嗎?老闆跟秘書是不是有權力
問題?情場老手跟純情女大生是不是有智識上的不對等?社會人士跟學生是不是有經濟上
的不對等?
但這些真的有辦法管嗎?我想就像師生戀一樣,很難禁絕。
我以前高中的班導(男的),去面試女校的時候,面試人員就問他有無結婚,他說沒有,
後來就不錄取了。我想只有這種方法可以減少師生戀吧,不過也很難說,畢竟有婦之夫
或有夫之婦勾搭學生的案例也不少,更何況補習班不是學校,沒甚麼退場機制。
這種事情到最後還是只能靠自我教育,政府來做可能會侵犯權益,有一句話是這樣講的
:跟政府侵犯人民比起來,縱放犯人不算大事。
: 今天事情不是要追究說 那個補習班老師是誰 倒底有沒犯罪 能不能定他罪
: 大家吵過一陣 人肉搜索 輿論撻伐 燒燒女巫 然後過三個月就忘記這件事
: 而是要確保台灣 不要有孩子再遭受這種殘酷的對待
: 沒有人應該被這樣糟蹋
: "這或許不是第一個房思琪,但不要有下一個林奕含"
: 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反省的好嗎?
我很喜歡的一個作者,布蘭登山德森有講過這樣一句話:在心底,每個人都把自己當好人
主角。
所以在看到林姓作家的遭遇和小說,把自己或親人帶入房思琪的角色是很正常,畢竟小說
的作用就是如此,它讓你在不需要親身經歷的情況下,對某些還沒發生在你身上的事進行
反思與設想,你可以把這想像成對事情的預演。
但是過度代入角色可能也會有些盲點,有一篇女版文章就有講到這位林姓作家對女版熟人
性侵文的看法,我並不是要指責她在這方面不理性,畢竟有過挫折,會被情感蒙蔽是很正
常的。
大家都在講勿忘督割,督割案會這樣,我想也跟台灣大多數男性都有兵役經驗,對軍中
黑暗看得多有關,所以才會站在阿兵哥的角度去同理,但結果大家也看到了。
這案件我們擁有的只有一本小說跟林姓作家父母的聲明,還有幾則作者自己的fb文,不
談小說的誇飾、編造手法,就算小說真的完全是作者本人的記憶,也有可能很多出錯,
人的記憶是常常出錯的,而且我們並不清楚憂鬱症有無影響這些記憶,父母的聲明也有
可能跟作者思維有落差,幾個林姓作家的朋友的文就有提到。
在真相大白之前,我們只能用最保守的態度,思索每一個可能,並且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57.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518577.A.AEF.html
推
04/30 10:21, , 1F
04/30 10:21, 1F
推
04/30 10:22, , 2F
04/30 10:22, 2F
我不一定是對的,只是盡可能考慮多一點。
至於逆風甚麼的,我倒沒有很在意,因為網路風向很多變,跟著風向走沒必要。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30/2017 10:25:19
推
04/30 10:26, , 3F
04/30 10:26, 3F
推
04/30 10:29, , 4F
04/30 10:29, 4F
推
04/30 10:34, , 5F
04/30 10:34, 5F
推
04/30 10:34, , 6F
04/30 10:34, 6F
推
04/30 10:35, , 7F
04/30 10:35, 7F
→
04/30 10:36, , 8F
04/30 10:36, 8F
→
04/30 10:37, , 9F
04/30 10:37, 9F
→
04/30 10:37, , 10F
04/30 10:37, 10F
→
04/30 10:38, , 11F
04/30 10:38, 11F
關於這點我的看法就跟當年教育部長吳清基差不多,雖然不會完全禁止,但也不會鼓勵。
推
04/30 10:38, , 12F
04/30 10:38, 12F
推
04/30 10:41, , 13F
04/30 10:41, 13F
→
04/30 10:41, , 14F
04/30 10:41, 14F
→
04/30 10:41, , 15F
04/30 10:41, 15F
→
04/30 10:42, , 16F
04/30 10:42, 16F
我認為補習班這個案例就是權力不對等,你可以根據這個反對師生戀,但用「補習班就是
該怎樣」我覺得不是很好。
當然如果這個案例是性侵就完全不一樣。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30/2017 10:46:01
推
04/30 10:56, , 17F
04/30 10:56, 17F
目前都是推文,其實也沒啥好補血的啦,不過謝謝你。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30/2017 10:58:15
推
04/30 10:57, , 18F
04/30 10:57, 18F
推
04/30 11:03, , 19F
04/30 11:03, 19F
→
04/30 11:03, , 20F
04/30 11:03, 20F
→
04/30 11:10, , 21F
04/30 11:10, 21F
推
04/30 11:12, , 22F
04/30 11:12, 22F
推
04/30 11:16, , 23F
04/30 11:16, 23F
推
04/30 11:20, , 24F
04/30 11:20, 24F
→
04/30 11:20, , 25F
04/30 11:20, 25F
推
04/30 11:22, , 26F
04/30 11:22, 26F
噓
04/30 11:23, , 27F
04/30 11:23, 27F
→
04/30 11:23, , 28F
04/30 11:23, 28F
推
04/30 11:32, , 29F
04/30 11:32, 29F
→
04/30 11:32, , 30F
04/30 11:32, 30F
→
04/30 11:32, , 31F
04/30 11:32, 31F
→
04/30 11:32, , 32F
04/30 11:32, 32F
推
04/30 11:34, , 33F
04/30 11:34, 33F
噓
04/30 11:36, , 34F
04/30 11:36, 34F
我也沒甚麼好丟臉的,大不了說錯被人糾正。
→
04/30 11:37, , 35F
04/30 11:37, 35F
是啊,所以我說了,你如果要反對師生戀,你就直接拿權力關係來反,而不是說「補習班
就該如何如何。」來反對。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30/2017 11:41:12
推
04/30 11:41, , 36F
04/30 11:41, 36F
推
04/30 12:00, , 37F
04/30 12:00, 37F
推
04/30 12:20, , 38F
04/30 12:20, 38F
推
04/30 12:44, , 39F
04/30 12:44, 39F
推
04/30 13:04, , 40F
04/30 13:04, 40F
→
04/30 13:04, , 41F
04/30 13:04, 41F
→
04/30 13:05, , 42F
04/30 13:05, 42F
→
04/30 13:05, , 43F
04/30 13:05, 43F
噓
04/30 13:24, , 44F
04/30 13:24, 44F
我也沒辦法肯定,所以我有提到如果強姦的話,狀況完全不同
→
04/30 13:49, , 45F
04/30 13:49, 45F
→
04/30 13:54, , 46F
04/30 13:54, 46F
推
04/30 14:06, , 47F
04/30 14:06, 47F
→
04/30 14:06, , 48F
04/30 14:06, 48F
※ 編輯: DarkHolbach (134.208.57.42), 04/30/2017 14:12:48
推
04/30 16:00, , 49F
04/30 16:00, 49F
噓
04/30 16:05, , 50F
04/30 16:05, 50F
→
04/30 16:06, , 51F
04/30 16:06, 51F
→
04/30 16:07, , 52F
04/30 16:07, 52F
→
04/30 16:08, , 53F
04/30 16:08, 53F
→
04/30 16:09, , 54F
04/30 16:09, 54F
推
04/30 16:10, , 55F
04/30 16:10, 55F
→
04/30 16:11, , 56F
04/30 16:11, 56F
→
04/30 16:12, , 57F
04/30 16:12, 57F
→
04/30 16:13, , 58F
04/30 16:13, 58F
推
04/30 16:52, , 59F
04/30 16:52, 59F
→
04/30 18:19, , 60F
04/30 18:19, 60F
推
04/30 20:03, , 61F
04/30 20:03, 6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