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我要的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湛)時間7年前 (2016/11/20 02:41), 7年前編輯推噓27(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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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特別法(同性伴侶法)這塊 建議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詢 有討論到 林昶佐答詢:https://goo.gl/Aq8Acw 伴侶法的目的應該是保障不論是異性戀和同性戀 "在不想結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侶的保障" 在本質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另外根據尤美女的答詢 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的國家 那是因為德國的憲法有規定男女二個字 在德國立了特別法之後 整個國家消耗很多司法資源在纏訟(關於權利義務的部分) 搞到最後特別法的法條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條抄一遍 台灣跟德國不一樣 憲法並沒有明訂男女二字 而是訂在民法當中 實在沒有必要繞路再去訂一個特別法 另外黨團提出的三個版本當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沒有要修改稱謂 也被司法院秘書長認為是實務上較可行的 況且民法當中的稱謂都是:父母 一等親 二等親 直系血親尊親屬 姻親 這一類法律用語 並不會影響我們平常叫爸爸 媽媽 叔叔 阿姨 民法是我們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總則篇 債篇 物權篇 親屬篇 繼承篇 都是我們所有台灣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如今只是增加一條"同性婚姻平等適用民法" 為什麼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時耗力另外立一個特別法呢? ps.補充一點 目前2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只有2個國家是立專法 另外談到衝擊 收養制度這部分應該是比較多人在意的 依照現行法"單身"就可以收養了喔 所以現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養了 目前台灣大概有100對同志伴侶收養的小孩(根據呂欣潔的訪問) 但主要的問題是 同志單身可以收養 但卻不能跟伴侶共同收養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ex 今天一個同志單身的時候收養了一個小孩 他結識了他的伴侶之後 不能共同收養這個小孩 只能維持單方面收養的狀態 很奇怪吧? 還有我要說的是收養跟領養寵物是不一樣的 沒有那麼簡單 要經過層層關卡 1.社福機關審核 2.法院判決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這樣的標準我想算是嚴謹了 大家想想看這些孤兒都是被異性戀拋棄的 待在孤兒院真的比兩個爸爸或二個媽媽來愛他們好嗎 而且就算你有100個理由來反對收養 那也要考慮立法的普遍性 因為你沒辦法排除掉單身收養這塊 法律的訂定要足夠周全而不是淪為意識形態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見歡迎一起討論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我也贊成邱太三部長的觀點,同性婚姻立法應該以特別法為之。 :   看看時代力量黨團版本及許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親屬稱謂中性化,一堆法條都要修正了。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簡。 :   但接下來還有多元成家法案怎麼辦? :   個個都要直接動民法的話,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所以,我個人認為同性婚姻立法及將來的多元成家立法,應該以特 : 別法為之較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36.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80875.A.E1A.html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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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整理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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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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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啦,那部份基督徒不會想認真看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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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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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反對方也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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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是「改幾個字或加註適用」這麼簡單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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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一下硬幹這種完備性及配套不足的修法可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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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婚姻平權 配套是一定要有的 這也是我們的立法委員 法務部 司法院的職責所在 如果今天法律有缺漏 沒有保障到另外一群人 卻還是視而不見 粉飾太平 那才是立法者的怠惰哦 所以大家可以一起來關心這個議題 讓同志朋友都可以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也希望在我們熱愛的台灣土地上 不要再有下一個畢教授的悲劇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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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試問您所謂的「配套」具體所指為何?或是只是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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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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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3: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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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2006、2011、2013等多次質詢法務部,法務部應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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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配套」措施,迄今所謂配套只聞樓聲響,揪竟是配套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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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呢?還是根本就沒有所謂配套這件事,還請您指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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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將近十年了,鄧學仁、戴瑀如教授也多次接受委託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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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研究報告,你今天跟我說配套不完足?那不就是行政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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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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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抓到重點了,私人推測完全沒「配套」,b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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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種法案還想過喔...。夠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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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口口聲聲喊配套配套配套配套,連該有什麼配套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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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那不過就是反同托詞的紙紮草人罷了,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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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政府連事前和民眾的的宣導都沒什麼在做,說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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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好也是很難說服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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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法案雖然社會共識也不是特別強,雖然稱不上強度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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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洞還是我隨便舉例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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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感覺也是很急很急就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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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志朋友已經努力了十幾年了哦 尤美女委員也推動婚姻平權法案非常久了 公聽會加一加開過數十場有囉 只是大家平常沒有在關注 然後忽然被護家盟登報紙頭版包圍立法院 才會讓人感覺怎麼這麼突然XD 畢竟多數人都在狀況外嘛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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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跟我說這葛改幾個字就好就要大家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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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川普在幹嘛,看看我們家這隻朕即黨意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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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多數人沒在關注沒錯,不過畢竟議題事關重大 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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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多一點教育、宣導和討論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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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沒強制您跟同性結婚嘛,您的權益受到什麼損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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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利益要求您吞下去呢?可否具體說明一下,促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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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溝通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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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社會上的討論都還是著墨在價值問題 畢竟反對方有既定的宗教立場 再加上一些奇奇怪怪的謠言 真的要達成什麼共識就變得很困難 但經過上一次委員會之後 目前的共識就是要保障同志朋友的權益 之後還要加開二場公聽會 才會進行二讀的逐條審查 公聽會也會有線上直播 到時候希望社會上能有多一點務實的討論 而不是散播一些不實的恐慌 這樣才有助於社會大眾的瞭解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4: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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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主張需要配套的人,應該要具體主說明條文有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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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處,而不是「我們認為有配套必要」,然後自己說不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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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有必要,反而要人說明已經不需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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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專業評估認為尤美女版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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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改民法勢必廢除通姦罪,改民法連刑法,國籍法,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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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條例都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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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仁兄也是女版常客了 您的立場我大致清楚 不管方向如何 尊重多元以及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 就是法務部在委員會的結論 跟您一味的反對還是有所不同的 ※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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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一篇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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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務部拖延知道邱太三520之後才主掌法務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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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尤美女現在提出來的法案都是新條文,什麼時候有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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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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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Lancelot3 (1.164.136.43), 11/20/2016 0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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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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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某人在這個版的發言都是這樣,無須和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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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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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一堆人說配套,可是連可能會有什麼糟糕的後果都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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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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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不同,但在社會仍有大量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另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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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無不可啊。何必定要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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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久了之後,同婚和異婚都舉辦好多場了,大家場子也跑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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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再說要併入大家應該也早就忘了現在要併入的是什麼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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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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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修法要幹嘛?看不出來有哪裡歧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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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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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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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是狀況外,不如說是想反對但找不出好理由,只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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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做假見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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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972明明兩年前就討論到現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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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公聽會也開了很多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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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現在還在說謊說沒開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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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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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說的那麼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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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民法婚姻平權 到底跟刑法 國籍法 兩岸關係條例有什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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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性 某人真的夠會扯 唯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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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而反根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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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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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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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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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36, , 71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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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養人超過7歲的話還要得其同意 法院是認可收養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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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且已有現存的同志家庭 禁止同性婚姻只是使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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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小孩監護、照料工作的人,無法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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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C9pBuQ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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