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勞基法是二例假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古美門上身)時間7年前 (2016/10/06 16:30), 7年前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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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771017 (橫艾釣魚版)》之銘言: : 不然怎麼罵成這樣 : 如果原本是一例假 改成一例一休 : 應該是變好才對 怎麼還有人罵是資進黨 : 那是資進黨的話 資方應該很爽才對 : 怎又出來抗議 這齣戲演很久了 看不太懂 其實一例一休 比 一例 從法規看起來當然是比較好 多在加班費計算的部份 但是實務上有太多合法的漏洞可以鑽了 例如預先約定月薪含週六出勤的加班費 所以實務上 扣除其他比較有制度的大企業公司外 對中小企業成本來講根本沒影響 因為很多中小企業 都是跟你事先約定月休幾日 其實就是把休息日加班費早就算進去工資 這也是民進黨能夠放心推一例一休的原因 因為真的沒增加中小企業資方多少成本 其實也是民進黨開放的合法漏洞給這些中小企業 所以實際上對多數勞工來講 一例一休 跟 一例 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所以問題就是在 國定假日七天假的刪除 這也是資方強力哀哀叫的 因為國定假日七天假刪除 是針對所有勞工 包含大企業、中小企業、小商號 就是札札實實少了這七天的假日 或是 加班工資 你要知道 你是無法事前約定月薪已含 國定假日的加班費 因為國定假日性質是假日 但一例一休的休息日 本質上仍然是工作日的性質 要看那天老闆需不需要你出勤 其實政府跟勞動部真的都知道 休息日問題的這些漏洞 他其實都可以填補的 但為什麼不去填補漏洞呢 例如 休息日加班費不得含於月薪內 事前約定 或是把休息日改掉 地位拉到 休假日的等級 你要知道休假日 無論是 例假日 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 只要你事先已經雇主約定好放假了 雇主如果臨時要你取消這些假日強制來上班 必需是加班薪資 還要另外給你一天補假的 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簡單來講 所謂一例一休 其實那一休並不等於放假 仍是工作日 所以蔡英文講的一例一休是實質週休二日 根本就是騙局一場而已.... 不過也不能怪蔡英文啦 因為 民進黨有很多忠實的支持者跟金主 都是這些壓榨勞工的中小企業 如果你把勞基法變嚴格 他們會跟你民進黨拼命的 所以勞動部官員還說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72854 郭國文提到,台灣經濟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如果只因一項錯誤就被重罰,企業可能會 承受不起。 所以連提高罰則去對付壓榨勞工的中小企業都不肯了 你會覺得它會填補那些 一例一休的漏洞 答案這個立法就是有意的放水給那些中小企業 懂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5742646.A.9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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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可以換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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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完全執政了不然你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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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啦 所以很多台南高雄的年輕人 都用腳投票離開了故鄉 到北部的大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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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頂多算一例假加強版,離週休二日還是有點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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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10/06/2016 16:39:57
文章代碼(AID): #1NzWksdp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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