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原po)(圖)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神采飛揚)時間7年前 (2016/08/29 15:13), 7年前編輯推噓12(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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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不起訴不代表無罪。」 : 這句話你可以覺得是在安慰你,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想。 : 「你的案子根本沒有審判的必要,當然無所謂有罪無罪。」 不是這樣吧? 不起訴大概就兩種: 1. 實際上沒有這件事情,誣告的 2. 實際上可能有這件事情,但是找不到證據或證據不足的。 : 我不知道原po所受的傷害是真是假 畢竟當時我也沒在現場 : 但我知道 : 這件事情被不起訴處分了 甚至不是無罪判決 : 是「不起訴」 : 有罪判決需要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確信」 : 但起訴卻只需要「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概然性」 : 簡單來說這件事情 : 連讓檢察官覺得「阿~大概有可能是犯罪吧~」的程度都沒有..... 以原文來看,先暫時不管誣告(這沒有討論的價值),只討論證據不足。 刑事的證據法則精神為「對犯罪事實的否證」,沒有證據可以推翻「沒有犯罪」的 假設時,就會不成立。 如果你被人強姦了,但是當下沒有保存衣物、體液、衛生紙。 沒有去驗傷....等等的。 那麼就是證據不足。 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你有做這件事情」,就會被判為證據不足,導致不起訴。 證據不足不起訴只表示你無法證明他有做,但卻無法證明他沒做。 這兩個邏輯是完全不一樣的。 簡化一下(非常簡化),你被人打了,但是所有的監視器都沒拍到,只剩下你自己的說詞 對方也一直否認。 那麼就無法證據對方有打你(無法推翻對方「沒有犯罪」),那麼你會被判定證據不足 而不起訴。 不起訴的原因是你無法證明他打你,而不是證明對方沒有打你。 : 你不會不明瞭 鄉民會去肉搜他 : 我只想問一下 : 請問這件連檢察官覺得「大概有可能吧」可能性都不足的事情 上面有講過了。 即使檢察官認定這很可能是事實,但是沒證據,他也只能判不起訴。 : 因為你貼在這邊 鄉民善良相信你說的話是真的 : 開始肉搜這兩個人  : 不管事情是不是真的 這兩個人的人生都毀了 : 他們身邊一定有人看過這系列文 然後知道是他們被影射 : 他們的人生「已經毀了」 : 那請問 如果這件事情是假的呢?(我並不想二次傷害原PO) : 但如果事情不完全和原PO說的一樣 : 誰又要來對這兩個人生已經毀掉了男生負責? 其實你已經先認定原 PO 是來亂的,是偏向誣告了,才有這個結論。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那誰來為已經被毀掉的原 PO 負責 ? 逍遙法外的兩人過爽爽,誰該為這個負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454781.A.3E9.html ※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08/29/2016 15: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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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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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問題嗎 ? 我講的就是無罪推定阿。 你要有足夠證據推翻「當事人無罪」,才會被起訴。 沒有足夠證據推翻這件事情,就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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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沒有看過王牌大律師第一季的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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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08/29/2016 15: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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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些新聞,很多有性交事實和無意識的事實就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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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5:24, , 4F
我覺得這邊檢察官的自由心證滿大的,司法資源其實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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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如果沒有一定的證據讓被害人有機會勝訴,即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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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心裡認為有犯罪事實也不一定會起訴,因為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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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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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在於連讓檢察官自由心證相信可以起訴的證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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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男方都承認有性交了,只要有人指證原po當時酒醉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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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或監視器畫面,足以證明非合意. 竟然沒有這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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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原文描述,在場的朋友都在灌他酒,也就是說在場的人都是共犯。 你要誰去幫原 PO 證明她沒喝醉、是非合意? 其他在旁旁觀的旁人,原PO會知道那些旁觀者是誰嗎 ? 證人很難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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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起訴是因為沒有證據,不是因為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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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跟他講的一模一樣,只是結論你又認為那兩個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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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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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很多好嗎 他是說 不起訴 = 證明他沒做這件事情 我是說 不起訴 =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做 =/= 證明他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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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會笨到沒去調監視器 所以如果有畫面他一定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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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他是在亂。只是在無法證明真相的前提下,應該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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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保護那兩個男的,更何況此事有不起訴處分。女方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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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是否受傷,但我確定直接肉搜男方會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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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在網路上一篇匿名的文章與不起訴處分書之間,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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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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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應該在無法被證明有犯罪的情況下,受到人民公審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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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人生毀掉,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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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未論斷到底有無其事,但我認為「不知道有沒有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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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也不能公審肉搜。你可能沒看懂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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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解讀錯誤之後,弄稻草人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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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 PO 原文根本沒有放出任何個資。 也就可以推論他根本沒有要拿來公審或是鼓動大家去肉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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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也有很多認定問題,公審的是原PO,肉搜的是鄉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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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用原PO沒有全部把個資碼掉就說她意圖公審嗎?她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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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說說話療療傷討討拍也不可以嗎?若要這樣認定原PO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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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案件也不會不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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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律不是那麼萬能,就如同這個不起訴的處分沒辦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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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沒有公審的意圖 但是還是造成公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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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原原PO是無意的 只是不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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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原PO身上發生的事情,完成她的訴求一樣,誰該被保護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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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價值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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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aserman (61.221.50.94), 08/29/2016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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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看到他原文後記打的這段嗎? [我曾面質當天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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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阿翔,問他那天發生了甚麼事,他說阿翰一直是處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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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不給他,又在新竹那麼遠,應該就要利用一下身邊朋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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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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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講這個算代表事情有發生吧 加上下體疼痛去驗傷不是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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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驗出是否有過性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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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行為不是問題, 男方也有承認. 困難的地方是喔沒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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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證明不是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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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事前和當下事後都無證據不是合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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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審罪跟肉搜罪是什麼?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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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邏輯是對的 但為什麼在沒有資料的情況 你卻是倒向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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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為女方負責 那男方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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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願意把兩邊擺在同樣的平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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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就是多少證據說多少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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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逍遙法外的兩人過爽爽,誰該為這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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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0:36, 5年前 , 51F
https://bit.ly/2Ja1Tda打臉文加上法院認證不起訴,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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