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一例一休已回收
吵一例一休 或是 二例 的問題 都表示你們中了現在政府的轉移之計而已。
其實資方團體很誠實阿 他們表態就是 他們要的就是
1.砍七天假 2.加班時數增加 3.加班費再改低
所以政府拋了一個 一例一休很有彈性 可以讓想賺錢的勞工加班多賺錢
然後幾乎都在閃躲 砍七天勞工國定假日的問題
假如政府推 一例一休 這政策是真的為了滿足部份勞工想要多賺加班費
那政府就更不該砍這七天國定假日 因為這七天國定假日對這些需要加班的勞工來講
他們如果出勤工作的 是依法可以領加倍的工資的 但是政府嘴巴說要滿足勞工想賺錢
卻砍七天國定假日 讓他們領不到這七天出勤的加倍薪資 不是自相矛盾嗎
所以事實就是,政府只是因為工商團體逼迫要趕在九二八之前要砍七天國定假日而已
現在很多人對這七天被恢復的國定假日無感 那是因為很多人很久沒放過了
只要今年九二八 真的給多數勞工放到了以後 大家就會知道 原來這七天我們本來
就是可以放的假阿 這時候老闆要你那幾天上班就必須給你加班費 不然就要給你放假
變成影響你自身權益的時候 政府要勞工談 到底要一例一休 還是 兩例的時候
那就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囉 這也是為什麼林全不斷下令一定要在九二八前通過立法的
原因,因為只要讓勞工真的放到九二八了,讓多數勞工有了感覺,你覺得要再砍假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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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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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的 誰誤導你 只有周休一日的才能主張 因為現在工時法律早就改成單週40小時
如果你公司是正常上班八小時,哪會有調移工時的問題。
好像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七天假依現行法就算你公司有週休二日 也是可以放你知道嗎?
所以我才說今年只要928讓勞工可以放到這天以後 很多人就會知道 原來我可以放這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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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還沒放到 當然無感 等到九二八你放到了 你再來說看看 有沒有感覺
我覺得很悲哀的就是很多人就是用以前都沒放過 幻想說 依現行法也不用放
從今年620勞動部公告施行細則依照原規定辦理的時候 這七天假就恢復了
如果真的有週休二日的就沒那七天假 為何政府要急著在928砍這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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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勞工有這七天假以後 你才有籌碼去讓政府 多去增加類似像特休的問題
到時候也許有機會就用這七天假 明正言順 多換勞工七天假
如果你現在就覺得砍這七天假沒關係的話 你要用什麼籌碼換增加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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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加班 依法是可以拒絕雇主的嗎 如果你說依實務上根本無法拒絕雇主
那你的老闆都不依法了 你怎麼會期待他依法律給你正確的加班費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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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會想這樣捨棄七天假的勞工真的是白痴 因為這七天假就是可以增加雇主成本的
為什麼身為勞工要想幫雇主省成本 身為勞工但有著資方腦 不是奴工那是什麼
而且老實說 那七天假對資方成本只有增加2%而已 才2%那些資方就靠北才這樣了
一例一休為什麼他們為什麼可以接受 那表示其他根本增加的成本可能1%都不到 懂吧
為什麼人家說兩例是不可能 不是不可能 是因為兩例精算過 雇主要因此增加聘用人力的部
份 要增加將近10%~14%的成本
所以其實真正比較合理又可以顧及多數想多賺錢勞工權益的就是 一例一休+7天假
假如你是一個極端想要放假的人 當然就是主張兩例了
主張一例一休又砍七天假的 就純粹資方腦的奴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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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那七天假被砍了 你要拿什麼東西跟資方談增加特休XD 我笑了
保留這七天國定假日 還可以讓政府說 那就讓勞工增加特休 然後這七天假就不放
簡單來講 我們要對付的是資方 想辦法讓資方付更多的勞力成本出去 而不是幫他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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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國定假日依法來講就是全體勞工一體適用 當天如果勞工有同意出勤
雇主就要給加班費 不然就要給放假 你要不要先研究現行法律是怎麼規定
你現在一直在講去年的狀況 今年6/20以後的狀況 就是我說的這樣
不然你要不要跟我打賭 假如今年928前 砍七天假沒修法通過的話 如果有放假
或是出勤的人有給加倍工資的話 看你要捐社福機構多少 如果沒放假或是出勤的人
有人主張依法可以不用給加倍工資費 我也捐社福機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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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不砍那七天國定假日 也就是減少勞工工時嗎 不過如果真你是強烈主張縮減工時
主義的話 真正的縮減工時就是一週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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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要雇主幾乎沒有可以要求勞工常態加班的機會 才叫做真正的縮減工時阿
一休一例本質上還是在開放讓雇主可以讓勞工加班 勞工加班了他的實質工時會減少嗎
基本上 我覺得你要加重處罰 增加勞檢 跟主旨本來要討論就是平行線
因為那些事本來政府就該做的事情 現在討論的是如何真正叫做縮減勞工年總工時
跟落實週休二日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7/22/2016 15: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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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你前面的文章 發現你一定不是念法律系的 然候法律都用自己感覺來判斷
什麼叫做雇主叫你禮拜六來加班的話 你依法是不能拒絕
(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請問這個規定 有跟你講雇主有可以任意延長工時的權力嗎? 沒有
基本上也要勞資會議 也就是要得勞方同意才能夠要你加班
當然你要講實務上 老闆要你加班你就得加班 但那實務上 不是法律上
就跟一例一休所謂的要得勞工同意才能加班是一樣意思 形式上所有加班延長工時
都是需要勞工同意。
另外笑死人 你不知道那些慣老闆都說要砍那七天假 我認為要留那七天假 你還會覺
得我是資方派來的 我才覺得你認為那七天可以砍 才是資方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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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假的名目只是施行細則而已 依現行法那個都可以透過行政命令來改的
2.其實放假名目只是形式 實質上當天可以放假 或是 出勤可以拿加倍工資才是重點
3.七天假的保留可以爭取之後 拿來修法換勞工有關增加特休假的規定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7/22/2016 15: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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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個不錯的方法用公投的 這樣如果真的勞方多數支持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也有正當性
我支持公投 ^^ 不過我猜資方跟資方狗會靠北說 這種東西怎麼可以公投
※ 編輯: deann (60.251.220.133), 07/22/2016 1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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