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離職的狀況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低調)時間8年前 (2016/05/07 23:01), 8年前編輯推噓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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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z3w9hvmv (螺絲)》之銘言: : 最近因為收到薪資條 : 打開一看 驚為天人 竟然不符合勞基法 : 也因此讓我萌生退意 先說說我的狀況 : 未滿三個月新鮮人 工作為業務助理(家族企業) 辦公室有四位業助 : 在前兩個禮拜 有一個業助姐姐 她工作已滿兩年 : 因為家裡突遭變故 就沒來上班了 : 想當然她的業務就落在其他兩個姐姐身上 : 因為我只來兩個月所以我就做自己原本的事 : 但是在收到四月份的薪資條時 發現並不符合勞基法 : 覺得自己蠻受傷的 不敢說自己績效好 但是連最基本的最低薪資都沒有達到 : 一周40個小時也都有出勤 : 因此後來決定離職 : 我覺得你的作法 如果只是直接走人 其實蠻不負責的 身為現代公民 對這種違反勞基法如此明確的公司 不只應該馬上離職 而且更要到勞工局檢舉 你的薪資單就是最好的證據 真的不要姑息這種公司 不然你走了還是有下一個受害者 通常勞工不敢舉報 是還想保有工作 你既然都不想待了 不如就順手作功德 這樣才能改善台灣勞工的就業環境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勞工都很善良 薪資都違法了 還在為公司顧慮 你根本沒義務待等公司找到人才走 那本來就是公司應負擔的風險 那些說會增加其他人的工作負擔的人 他們在這種薪資條件還願意待 知道你遭受這種待遇 還只想到自己的工作量 根本不值得同情 他們本質上都是公司的共犯結構 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要維護好 最後關於向勞工局檢舉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站內信問我 我願意提供如何檢舉等相關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633305.A.334.html

05/07 23:03, , 1F
天下滔滔,殺之不盡
05/07 23:03, 1F

05/07 23:03, , 2F
只要政府不有所作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終是理想
05/07 23:03, 2F

05/07 23:04, , 3F
還是要選擇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作法才是明智的
05/07 23:04, 3F

05/07 23:05, , 4F
如果決定要離職了,還要花時間精力跟前公司鬥
05/07 23:05, 4F

05/07 23:06, , 5F
怎麼看都是 弊大於利
05/07 23:06, 5F
這沒什麼鬥不鬥的問題 純粹是每個人都有義務阻止這種違法的事情發生 因為大家都嚮往更好的勞工環境 既然這種事情被原po遇到了 而且政府機關又提供給我們檢舉的機制 當然就應該順手舉報 不然這種違反勞基法事件 光靠政府機關被動勞檢 很多都查無證據 良好的勞動環境 是要靠大家努力的~

05/07 23:08, , 6F
不要自己花時間跟前公司鬥,證據交出去,讓勞工局跟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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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23:08, , 7F
老闆鬥!
05/07 23:08, 7F

05/07 23:08, , 8F
當然b大的作法是最理想的,可是實際上執行的後果 你知道的
05/07 23:08, 8F

05/07 23:09, , 9F
順手做功德,又不花太多心力,利大於弊!
05/07 23:09, 9F
※ 編輯: blackkt (118.233.31.58), 05/07/2016 23:18:36

05/08 00:27, , 10F
第一行說直接走不負責,第三行就打自己臉說要馬上離職????
05/08 00:27, 10F

05/08 00:36, , 11F
樓上,是不是會錯意了?
05/08 00:36, 11F

05/08 00:45, , 12F
前公司拖欠薪水我一離職馬上衝勞工局申請調解~前同事
05/08 00:45, 12F

05/08 00:45, , 13F
們都太好了,沒人敢有什麼動作,但我工作就是為了錢阿
05/08 00:45,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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